證券代碼:603726 證券簡稱: 朗迪集團 公告編號:2023-023
浙江朗迪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提示:重要內容:
● 擔保人名稱:四川朗迪塑料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朗迪”)、中山朗迪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山朗迪”)、安徽朗迪葉輪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朗迪”)、河南朗迪葉輪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朗迪”)、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新材料”)本擔保無相關擔保。
● 本擔保為原擔保合同到期,公司根據實際業務需要調整新擔保,擔保金額為1.50億元。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實際擔保金額為5.32億元,扣除已履行的擔保。
● 本擔保是否有反擔保:沒有。
● 逾期對外擔保累計數量:公司及其子公司均無逾期對外擔保。
● 特殊風險提示:經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下屬子公司累計擔保不超過2.00億元,預計資產負債率超過70%(按最近一期審計數據計算)。被擔保人四川新材料資產負債率超過70%,公司擔保金額為0.40億元,下屬子公司擔保金額為0.40億元,資產負債率超過70%。投資者應充分關注擔保風險。
一、擔保概述
1、2023年6月8日,浙江朗迪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朗迪集團”)與寧波銀行余姚中心區分行(以下簡稱“寧波銀行”)簽訂擔保協議,為四川朗迪、中山朗迪、安徽朗迪、河南朗迪、四川新材料五家全資子公司提供1.50億元擔保。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擔保銀行綜合信用額度內貸款的議案》。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擔保銀行綜合信用額度內貸款的公告》(公告號:2023-017)。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擔保事項。
二是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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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財務數據最近一年又一期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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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1、擔保方式:連帶責任擔保:連帶責任擔保
2、類型:最高金額保證
3、保證期間:
(1)自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合同約定債務分期到期的,保證期為每次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延期協議的,保證人保證期限自延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進口開證、備用信用證、銀行擔保(擔保)的擔保期為債權人預付款之日起兩年。
(4)銀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的保證期為貼現票據到期之日起兩年。
(5)發生法律、法規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人保證期自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4、擔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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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擔保均為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擔保,無反擔保。
6、上述擔保事項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無需另行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四、本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擔保是原擔保合同到期,公司根據實際業務需要調整新擔保。擔保金額在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被擔保人均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償債能力和經營狀況良好,擔保風險可控。
五、董事會意見
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1、公司董事會意見: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在公司生產經營和投資資金需求的基礎上,根據公司實際經營和整體發展戰略,為銀行綜合信貸額度內的貸款提供擔保,保證風險在公司可控范圍內。本議案所涉及的擔保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投票程序合法,不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型投資者。董事會同意通過該議案。
2、公司獨立董事意見: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在公司生產經營和投資資金需求的基礎上,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和整體發展戰略,為銀行綜合信貸額度內的貸款提供擔保。本議案涉及的擔保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表決程序合法,不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為此,我們一致同意該提案,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六、對外擔保和逾期擔保的累計數量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實際擔保金額為5.32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45.48%,全部為公司對全資子公司和全資子公司的擔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均無對外逾期擔保。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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