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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條件有哪些i?
創業板上市條件如下:
1、股票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4、公司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
5、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一、股份公司申請上市的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二、公司上市后給國家多少股份
公司上市不需要支付給國家股份。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創業板上市條件有哪些
創業板上市條件:1、在創業板上發行后股本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2、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且財務指標和市值要符合規定。境內企業市值和財務指標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5000萬元。
2、預計市值不低于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3、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
自主研發、擁有國際技術的企業財務指標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預計市值不低于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2、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等。
紅籌企業財務指標需要滿足系列條件之一:1、發行后的股份總數不低于3000萬股;2、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3、公司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的條件是什么?
企業要在創業板上市,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和要求。以下是創業板上市的一些主要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所屬行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于限制或禁止上市的行業。
2.持續經營能力:企業需要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經營業績良好,具有較強的競爭力。
3.盈利要求:企業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
4.凈資產要求:企業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5.股本要求:企業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6.股東人數要求:企業發行后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
7.注冊資本要求:企業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
8.公司治理要求:企業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9.主營業務要求:企業的主營業務突出,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10.成長性要求:企業具有較強的成長性,最近一年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3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條件僅供參考,具體上市條件可能會因政策調整、市場環境等因素而有所變動。企業計劃在創業板上市時,應詳細咨詢專業機構,了解最新的上市條件和要求。
創業板上市條件五條標準
法律主觀:
創業板上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 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第十二條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創業板上市條件
創業板上市條件如下: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并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兩年持續盈利且凈利潤累計超過一千萬元,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超過五千萬元;
3、最近一期末凈資產超過二千萬元;
4、發行人注冊資本已經足額繳納;
5、發行人應主要經營一種業務,最近兩年主營業務、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6、發行人股權清晰,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7、發行人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8、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9、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
10、發行之后的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
創業板上市條件
根據《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上市條件包括:
1、主體資格要求: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股本及發行比例要求:發行后股本總額不低于3000萬;公開發行比例須≥25%;發行后總股本>4億股,公開發行比例須≥10%。
此外,對企業財務指標、相關主體合規性、公司治理以及獨立性,《辦法》也規定了相關的要求。
創業板上市條件是什么
創業板上市條件:1、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創業板發行條件;2、發行后股本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3、公開發行股份實現股份總額的25%以上的;企業總股本高于4億的,發行股份的比例是10%之上;4、總市值及財務數據滿足本規定規定的標準;5、交易所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條件。
創業板上市條件是什么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模靈活,很多要求都從三年降到兩年,未來創業板的上市要求將適當放寬,大幅度降低發行要求,淡化可持續增長能力的實質性判斷。同時,創業板沒有行業限制,可以接納更多元、更具特色的各類企業上市。更有利于企業成長。成長型、創業型企業也可獲得資本市場的有力支持,超過六成創業板公司上市前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相對于主板,創業板總體的平均市盈率、換手率更高,更有利于企業首發融資、并購重組和股權轉讓。
創業板上市需要什么條件?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
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于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于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發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萬元。
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于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于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競爭力。
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并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于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并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擴展資料
在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1、對企業改制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擬定改制重組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
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與輔導。
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
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準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目前已取消了為期一年的發行上市輔導的硬性規定。
3、制作申請文件并申報。
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制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并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4、對申請文件審核。
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后,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征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意見,并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
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進行申請文件預披露,最后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5、路演、詢價與定價。
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后,中國證監會進行核準,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并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6、發行與上市。
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在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份的托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創業板上市
創業板上市需要什么條件
我國股票上市的板塊主要有主板、創業板、新三板、科創板,隨著注冊制的來臨,創業板企業的上市條件也發生了變化,總的來說要比以前更加寬松,那么創業板上市需要什么條件呢?
創業板上市需要什么條件?
企業要在創業板上市,要么凈利潤達到一定標準,要么營業收入達到一定的標準就行了,具體有以下三點條件,只要滿足以下一條既可以上市:
(一)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二)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
(三)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
總之,雖然交易所規定虧損企業可以上市,但是也不是代表所有的虧損企業就可以上市了,交易所對虧損企業上市的預計市值、營業收入都有相關規定。
創業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創業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套財務門檻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套創業板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套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3)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創業板首發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要求是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發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于控制股票市場風險。
(4)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于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競爭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于所任公司職務或者因與公司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上市公司收購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因職務、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因職責、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
(八)因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對上市公司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進行管理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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