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沈陽芯源微電子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額度不超過50,000萬元(含本數)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用于購買投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投資產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起12個月內,在不超過上述額度及決議有效期內,可循環滾動使用。獨立董事對本次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同意意見,保薦機構亦出具了明確的核查意見。本次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于同意沈陽芯源微電子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498號),公司于2022年6月向特定對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8,045,699.00股,每股面值1元,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24.29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999,999,928.71元,扣除不含稅的發行費用人民幣9,915,093.67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990,084,835.04元。上述募資資金已由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出具容誠驗字[2022]110Z0008號《驗資報告》予以確認。
公司依照規定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管理,開立了募集資金專戶,并與保薦機構、募集資金專戶監管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具體情況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沈陽芯源微電子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署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因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現階段募集資金在短期內出現部分閑置的情況。
二、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一)現金管理目的
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下,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沈陽芯源微電子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擬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額度及期限
公司擬使用額度不超過50,000萬元(含本數)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起12個月內,在不超過上述額度及決議有效期內,可循環滾動使用。
(三)現金管理品種
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購買投資期限不超過12個月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安全性高、流動性好、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銷售的有保本約定的投資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財產品、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額存單等)。
公司不會將閑置募集資金用于投資以股票、利率、匯率及其衍生品種、無擔保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理財產品。上述投資產品不得質押。
(四)實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會授權的投資額度范圍內,董事長行使該項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具體事項由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及《沈陽芯源微電子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要求,及時披露公司現金管理的具體情況。
(六)現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所獲得的收益將優先用于補足募投項目投資金額不足部分,并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募集資金監管措施的要求進行管理和使用,現金管理到期后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三、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投資風險
盡管公司選擇低風險投資品種的現金管理產品(包括保本型理財產品、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額存單、協議存款等),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二)風險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僅限于購買安全性高且流動性好、不影響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投資產品。公司按照決策、執行、監督職能相分離的原則建立健全相關投資的審批和執行程序,確保投資事宜的有效開展、規范運行,以及資金安全。擬采取的具體措施如下:
1、公司將根據經營安排和資金投入計劃選擇相適應的現金管理產品種類和期限等,確保不影響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
2、在實施期間及時分析和跟進現金管理品種的投向、項目進展情況,一旦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將及時采取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3、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4、公司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督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及《沈陽芯源微電子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現金管理業務。
四、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1、公司運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度和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開展。
2、公司通過對部分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保薦機構、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意見
(一)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公司保薦機構認為:沈陽芯源微電子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計劃使用不超過人民幣50,000萬元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均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本次事項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沈陽芯源微電子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并且能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保薦機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
(二)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
“公司本次自董事會審議通過起12個月內使用閑置募集資金不超過50,000萬元(含本數)進行現金管理,內容及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和《沈陽芯源微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內容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發展利益的切實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獲取良好的資金回報。
因此,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三)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
“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會影響募集資金使用,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相關審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監事會同意公司自董事會審議通過起12個月內使用閑置募集資金不超過50,000萬元(含本數)進行現金管理。”
六、上網公告附件
(一)沈陽芯源微電子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二)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沈陽芯源微電子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之專項核査意見。
特此公告。
沈陽芯源微電子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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