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具體內容的實際、精準和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東大會審議根據利潤分配方案狀況
1.企業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獲得2023年5月18日舉行的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根據,股東會議決議公示于2023年5月19日發表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企業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企業2022年末總市值4,757,389,916股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發放股利rmb1.40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rmb66,603.46萬余元;2022年度不派股,不因公積金轉增總股本。
2.自分配原則公布至執行期內企業總股本未產生變化。
3.此次開展的分配原則與企業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申請的分配原則是一致的。企業將依據股東大會審議確立的比例,依照“比例不會改變”的基本原則執行此次利潤分配方案。
4.此次執行分配原則間距股東大會審議申請的時長不得超過2個月。
二、此次開展的利潤分配方案
企業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企業2022年末總市值4,757,389,916股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發放股利rmb1.40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rmb66,603.46萬余元;2022年度不派股,不因公積金轉增總股本。
繳稅后,根據股票龍虎榜擁有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人、QFII、RQFII及其擁有先發前增發股票的個人或證券基金每10股發放股利rmb1.26元;擁有先發后增發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增發股票及無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紅利稅推行差異化征收率征繳,我們公司暫時不繳納個稅,待個人轉讓個股時,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擁有先發后增發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增發股票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基金涉及紅利稅,對香港投資人擁有基金認購一部分按10%征繳,對國內投資人擁有基金認購一部分推行差異化征收率征繳。依據先進先出法的基本原則,以投資人股票賬戶為基準測算持倉時限,持倉1月(含1月)之內,每10股補交稅款rmb0.28元;持倉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交稅款rmb0.14元;持倉超出1年,無需要補交稅款。
三、分紅配股時間
除權日:2023年6月14日。
股票除權日:2023年6月15日。
四、分紅配股目標
截止到2023年6月14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五、分派方式
1.企業本次授權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紅股將在2023年6月15日根據公司股東代管證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機構)立即劃歸其資金帳戶。
2.下列股東紅股由我們公司自主發放:
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內(申請日:2023年6月1日至登記日:2023年6月14日),若因自派公司股東股票賬戶內股權降低而造成授權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紅股不夠的,一切法律依據與后果由我們公司自己承擔。
六、相關咨詢方法
資詢詳細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2026號能源大廈北六層40層董事會辦公室
資詢手機聯系人:施詩
熱線電話:0755-83684138
傳真電話:0755-83684128
七、備查簿文檔
1.企業2022年度股東會議決議;
2.董事會八屆五次會議決議;
3.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定相關分紅配股準確時間布置的文檔。
深圳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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