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一、 股東會會議召開狀況
格科微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第一屆股東會第二十五次大會于2023年6月2日以郵件方法下達通知,并且于2023年6月7日以書面形式表決方式舉辦。此次董事會會議應參加的執行董事7人,真實參加執行董事7人。此次會議的集結、舉行和決議程序流程合乎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 董事會會議決議狀況
經與會董事決議,建立如下所示決定:
(一) 審議通過了《關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為進一步完善企業人事制度,創建、完善企業高效績效考核體系,吸引和吸引企業杰出人才,不斷加強其主動性和創造力,全面提升關鍵企業凝聚力和企業競爭力,高效地將公司股東、公司與管理團隊三方權益結合在一起,使雙方一直探討企業的持續發展,保證公司戰略規劃與經營目標實現,在全面保障股東利益前提下,依照盈利與奉獻對等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一一股權激勵信息披露》等有關法律、行政規章、行政規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企業建立了《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及引言。
決議結論:7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
公司獨立董事對于該提案發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
本提案尚要遞交企業股東大會審議。
主要內容詳細企業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公布的《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和《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公示序號:2023-026)。
(二) 審議通過了《關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為了確保企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順利推進,保證公司戰略規劃與經營目標實現,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一一股權激勵信息披露》等相關法律法規、法規的規定與公司具體情況,企業建立了《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決議結論:7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
本提案尚要遞交企業股東大會審議。
主要內容詳細企業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公布的《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三) 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因為落實措施企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下稱“激勵計劃”),董事會報請股東會受權股東會申請辦理下列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
1. 報請企業股東會受權股東會承擔落實措施激勵計劃的以下幾點:
(1) 受權股東會明確激勵對象參加激勵計劃資格條件,明確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2) 受權股東會在企業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資等事項時,依照激勵計劃所規定的方式對員工持股計劃數量和所涉及到的標的股票總數進行一定的調節。
(3) 受權股東會在企業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資、分紅派息等事項時,依照激勵計劃所規定的方式對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價錢進行一定的調節。
(4) 受權股東會在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前,將職工放棄認購的員工持股計劃市場份額立即核減、調整至預埋一部分或者在激勵對象中間進行分割。
(5) 受權股東會在激勵對象滿足條件時往激勵對象授于員工持股計劃并登記授于員工持股計劃所必須的所有事項。
(6) 受權股東會對激勵對象的所屬資質、所屬標準進行核查確定,并同意股東會將此項支配權授于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履行。
(7) 受權董事會決定激勵對象獲授的員工持股計劃能否所屬。
(8) 受權股東會申請辦理激勵對象所屬所必須的所有事項,包含但是不限于向證交所明確提出所屬備案申請辦理、向登記結算公司申辦相關登記結算業務流程、改動《公司章程》(如果需要)、向注冊地址開曼申請辦理必須的備案登記手續(若有)等。
(9) 受權董事會決定激勵計劃的變動與停止,包含但是不限于撤銷激勵對象參與其中/所屬資質,對激勵對象并未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撤銷所屬,停止激勵計劃等。
(10) 受權股東會明確激勵計劃預埋員工持股計劃的激勵對象、授于總數、授于價格與授予日等所有事項。
(11) 受權股東會簽定、實行、改動、停止一切與激勵計劃相關的協議和別的協議。
(12) 受權股東會對激勵計劃進行監管和優化,在和激勵計劃相關條款一致前提下經常性制訂和修改這個計劃管理和執行要求。那如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及相關監管部門規定該等改動需獲得股東會或/和有關監管部門的準許,則董事會的該等改動務必獲得相應的準許。
(13) 受權股東會執行激勵計劃所需要的別的必需事項,但相關文件明文規定應由股東會履行的權力以外。
2. 報請企業股東會受權股東會,就激勵計劃向海內外相關政府部門、組織申請辦理審核、備案、辦理備案、審批、允許相關手續;簽定、實行、改動、進行向當地政府部門、組織、機構、本人遞交文件;改動《公司章程》(如果需要);及其作出其覺得與激勵計劃相關的務必、適當或適宜的全部個人行為。
3. 報請股東會就激勵計劃的實行,受權股東會委派收款賬戶、會計、侓師、證劵公司等中介服務。
4. 報請企業股東會允許,向股東會受權期限與激勵計劃有效期限一致。所述受權事宜,除法律/行政規章/行政法規等行政規章、激勵計劃或《公司章程》明確規定了應由股東會決議根據的事項外,其他事宜可以由老總或者其授權適度人員意味著股東會立即履行。
決議結論:7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
本提案尚要遞交企業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9日
證券代碼:688728 證券簡稱:格科微 公示序號:2023-027
格科微有限責任公司
有關舉辦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工作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股東會舉辦時間:2023年6月29日
● 此次股東會所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交易所股東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 召開工作會議的相關情況
(一) 股東會種類和屆次
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
(二) 股東會召集人:股東會
(三) 投票方式:此次股東會所使用的表決方式是當場網絡投票和網上投票相結合的
(四) 現場會議舉辦日期、時間地點
舉辦日期:2023年6月29日 14點00分
舉辦地址:我國(上海市)自貿區炎夏路560號2幢11層1111會議廳
(五) 網上投票的軟件、日期和網絡投票時長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交易所股東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上投票起始時間:自2023年6月29日
至2023年6月29日
選用上海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根據交易軟件微信投票的網絡投票時間是在股東會舉辦當天的買賣時間范圍,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網絡微信投票的網絡投票時間是在股東會舉辦當天的9:15-15:00。
(六) 股票融資、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流程帳戶和港股通投資人的投票程序
涉及到股票融資、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流程有關帳戶及其港股通投資人的網絡投票,應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 一 規范運作》等規定執行。
(七) 涉及到公開招募公司股東選舉權
公司獨立董事就此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股權激勵方案有關提案(編號9-11)向公司股東征選選舉權,詳細企業同一天公布的《格科微有限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28)。
二、 會議審議事宜
此次股東大會審議提案及網絡投票股東類型
注:這次股東會將征求2022本年度獨董個人工作總結。
1、 表明各提案已公布時間和公布新聞媒體
以上提案1-8早已企業第一屆股東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根據,提案9-11早已企業第一屆股東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根據。此次股東大會審議的相關介紹已經在2023年4月29日、2023年6月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給予公布。公司將在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舉辦前,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刊登《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材料》。
2、 特別決議提案:提案7、8、9、10、11
3、 對中小股東獨立記票的議案:提案3、5、7、9、10、11
4、 涉及到關系公司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提案9、10、11
應回避表決的相關性股東名稱:擬作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股東及與激勵對象存有關聯性股東需要對提案9、10、11回避表決且不可接納公司股東授權委托決議。
5、 涉及到優先股參加決議的議案:否
三、 股東會網絡投票常見問題
(一) 我們公司公司股東根據上海交易所股東會網絡投票系統履行表決權的,既能登錄交易軟件微信投票(根據指定交易的證劵公司買賣終端設備)進行投票,還可以登錄互聯網技術微信投票(網站地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初次登錄互聯網技術微信投票進行投票的,投資人必須完成公司股東身份驗證。具體步驟請見互聯網技術微信投票網址表明。
(二) 同一投票權進行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多種方式反復開展決議的,以第一次公開投票為標準。
(三) 公司股東對每一個提案均決議結束才可以遞交。
四、 大會參加目標
(一) 除權日在下午收盤的時候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冊的股東有權利參加股東會(詳細情況詳細下列),并且可以以書面形式向授權委托人列席會議或參加決議。該委托代理人無須是自然人股東。
(二) 董事和高管人員。
(三) 企業聘用律師。
(四) 有關人員
五、 大會備案方式
為確保此次股東會的成功召開,降低開會備案時長,出席本次股東會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應提前備案確定。
(一)備案時長
2023年6月19日早上9:30-11:30;在下午13:30-17:30。
(二)備案方法
1. 備案材料
(1) 法人股東自己參加:自己身份證證件正本、自己身份證證件影印件(自己簽名)、個股賬戶正本(若有)等持倉證實;
(2) 法人股東授權委托人參加: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證件正本、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證件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簽名)、公司股東身份證影印件(公司股東簽名)、法人授權書(文件格式詳見附件,相同)及公司股東個股賬戶正本(若有)等持倉證實;
(3) 非法人股東法人代表/執行事務合伙人/責任人自己參加:自己身份證證件正本、自己身份證證件影印件(自己簽名)、公司股東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證或其它主體資格證明影印件(蓋上公司股東公司章)、確認其具備法人代表/執行事務合伙人/責任人資質的合理原件及復印件(蓋上公司股東公司章)、公司股東個股賬戶正本(若有)等持倉證實;
(4) 非法人股東授權委托人參加: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證件正本、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證件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簽名)、公司股東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證或其它主體資格證明影印件(蓋上公司股東公司章)、法人授權書(法人代表/執行事務合伙人/責任人依規簽定加蓋單位公章)、證實出示授權委托書的人群具備法人代表/執行事務合伙人/責任人資質的合理原件及復印件(蓋上公司股東公司章)、個股賬戶正本(若有)等持倉證實;
(5) 以上備案原材料所涉及到的法人授權書的,如持股人為外國籍普通合伙人也可根據海外法律法規成立的實體線,則該開具的法人授權書理應通過公司股東所在城市國家和地區的公正部門出具的公證文書或侓師開具的印證公文給予驗證;如公證文書為外語,亦需給予有資質組織翻譯漢語譯版。公證文件以及漢語譯版(如可用)的正本一份由企業保留。
2. 備案方法
公司股東可以從備案時長結束之前,將這些備案文件掃描件發送到單位郵箱(gddj@gcoreinc.com),郵件主題請注明“股東會”,郵件正文請注明股東名稱/名字(全名)、持股數、聯系方式。電子郵箱到達公司郵箱的時間也應不遲于2023年6月19日在下午17:30,電子郵箱抵達單位郵箱的時間也,以企業電子郵件標注的接受為準。備案材料審核確認滿足條件的,企業將根據上述情況電子郵箱告之已成功實施備案;備案材料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將根據上述情況電子郵箱通告進行調整、調節,或告之不具有出席會議資質。股東出席會議備案結論以單位郵箱的公告為準。
企業拒絕接受手機方法辦理相關手續。公司股東或委托代理人根據電子郵件方法辦理相關手續后,列席會議當日還需備好以上備案資料正本以便檢查。
(三) 常見問題
電子郵箱gddj@gcoreinc.com與聯系方式021-6012 6210僅限于接受公司股東參加股東會的備案材料或提供一些資詢,不用以申請辦理或咨詢其他事宜,此次股東會完成后將停止使用。公司股東如果需要資詢公司股東備案之外的事宜,可聯系公司新聞的聯系方式及郵箱。
六、 其他事宜
(一)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我國(上海市)自貿區炎夏路560號2幢第11層整棟、第12層整棟
聯系方式:021-6012 6210
郵箱:gddj@gcoreinc.com
聯 系 人:謝丹荔、張辰
(二)出席會議費用以及在場時長
公司股東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所形成的費用自理,大會當日,請出席會議公司股東帶上有關備案材料提早三十分鐘至大會現場辦理每日簽到等事項。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9日
配件1:法人授權書
配件1:法人授權書
法人授權書
格科微有限責任公司:
茲委托 老先生(女性)意味著本公司(或自己)參加2023年6月29日舉行的貴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并委托履行投票權。
受托人持一般股票數:
受托人持優先選擇股票數:
受托人公司股東賬號號:
受托人簽字(蓋公章): 受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受委托人身份證號碼:
授權委托時間: 年 月 日
備注名稱:
受托人需在授權委托書中“允許”、“抵制”或“放棄”意愿中選擇一個并打“√”,針對受托人在委托授權書中未做實際標示的,受委托人有權利按自己的喜好開展決議。
證券代碼:688728 證券簡稱:格科微 公示序號:2023-028
格科微有限責任公司
有關獨董公開招募
委托投票權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征選選舉權的起止時間: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0日。
● 征選人對于全部決議事項決議建議:允許。
● 征選人未擁有企業股票。
依據中國證監會(下稱“證監會”)出臺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開征集上市公司股東權利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并依據格科微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別的獨董委托,獨董郭少牧老先生做為征選人,就企業定于2023年6月29日舉行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的股權激勵計劃有關提案向領導公司股東征選選舉權。
一、 征選人的相關情況、對決議事項決議建議及原因
(一) 征選人的相關情況
此次征選選舉權的征選人為因素企業在職獨董郭少牧老先生,其主要情況如下:
郭少牧老先生,1966年出世,我國香港籍。1984至1993年,先后榮獲浙江省大學學士學位、美國南加州大學研究生學位。1996年至1998年就讀美國斯坦福大學經濟學院。2000年至2001年出任Salomon Smith Barney投行部門主管。2001年至2005年出任香港匯豐投行的投行部門副董事。2005年至2007年出任J.P.Morgan Investment Banking Asia的房地產投行部門的監事會主席。2007年至2013年出任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Banking Asia的房地產投行部門的執行總裁。2014年迄今出任億達中國集團有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2015年迄今出任花樣年控股有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2020年7月迄今出任港龍中國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的獨董。2020年10月迄今出任上坤地產投資有限公司的獨董。2020年11月迄今出任上海市心瑋醫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獨董。2020年逐漸出任格科微獨董。
征選人現階段未持有公司股份,已因證劵違紀行為遭受懲罰、未涉及到與債務糾紛相關的重要民事案件或訴訟,不會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不可出任董事的情況。
征選人保證不會有《暫行規定》第三條所規定的不得作為征選人公開征集投票權的情況,并且在征選日到行權日期內將繼續合乎做為征選人的條件。此次征選行為根據征選人做為發售公司獨立董事的工作職責,所發布消息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征選人此次征選委托投票權已經獲得企業別的獨董允許,不容易違法違規、《公司章程》等行政規章。
征收人和關鍵直系血親未對企業股份相關事項達到一切協議和分配;它作為公司獨立董事,與董事、高管人員、實際控股人以及關聯人及與此次征選事宜中間不存在什么利益關系。
(二) 征選人對于決議事項決議建議及原因
征選人做為公司獨立董事,參加了公司在2023年6月7日舉行的第一屆股東會第二十五次大會,同時對《關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三項提案均投進去允許票,并做出了允許企業執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下稱“本激勵計劃”)自主的建議。
征選人覺得本激勵計劃有助于企業的穩定發展、完善企業激勵制度、吸引和吸引杰出人才,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型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達到法律法規、法規和行政規章中規定的變成激勵對象的前提條件。
二、 此次股東會的相關情況
(一) 會議召開時長
1.現場會議時長:2023年6月29日 14:00時
2.網上投票時長:2023年6月29日
公司本次股東會選用上海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根據交易軟件微信投票的網絡投票時間是在股東會舉辦當天的買賣時間范圍,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網絡微信投票的網絡投票時間是在股東會舉辦當天的 9:15-15:00。
(二) 會議召開地址
我國(上海市)自貿區炎夏路560號2幢11層1111會議廳
(三) 需征選委托投票權的議案
此次股東會舉辦實際情況,詳細公司在2023年6月9號在上海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及特定信息公開新聞中刊登的《格科微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公示序號:2023-027)。
三、 征集方案
(一) 征選目標
截止2023年6月16日在下午買賣完成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冊并登記了列席會議登記的自然人股東。
(二) 征選時長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0日(早上9:30-11:30,在下午14:00-17:30)。
(三) 征選方法
選用公開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發布消息開展委托投票權征選行為。
(四) 征選程序流程
1.股東決議授權委托征選人網絡投票的,應按相關公示配件明確格式與內容逐一填好《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授權委托書》(下稱“法人授權書”)。
2.此次征選委托投票權由征集人委托企業董事會辦公室扣除法人授權書及其它有關文件,受托人需向董事會辦公室提交本人簽訂的如下所示文檔:
(1)授權委托網絡投票公司股東屬于非法人股東的:公司股東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證或其它主體資格證明影印件、法人代表/執行事務合伙人/責任人證明文件正本、法人代表/執行事務合伙人/責任人身份證明材料影印件、法人代表/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簽訂的受權委托書原件、股東賬戶卡影印件;上述情況所有文件夾都應蓋上公司股東公司公章。
(2)授權委托網絡投票公司股東為法人股東的:自己身份證掃描件(自己簽名)、受權委托書原件(自己簽名)、股東賬戶卡影印件。
(3)法人授權書為公司股東受權別人簽訂的,該法人授權書應當經公證處公正,并把公證委托書正本連著受權委托書原件一并遞交;由公司股東本人及其/或公司股東企業法人代表/執行事務合伙人/責任人簽訂的法人授權書不用公正。
(4)如持股人為外國籍普通合伙人也可根據海外法律法規成立的實體線,則該開具的法人授權書理應通過公司股東所在城市國家和地區的公正部門出具的公證文書或侓師開具的印證公文給予驗證;如公證文書為外語,亦需給予有資質組織翻譯漢語譯版。公證文件以及漢語譯版(如可用)的正本一份由企業保留。
3.授權委托網絡投票公司股東按照上述第2點規定準備好有關文件后,需在征選期限內將法人授權書及有關文件采用專人送達、預約掛號信件或加急快遞方法按相關公示特定詳細地址送到,配送時間以企業董事會辦公室接到為準。貸款逾期送達,視為無效。
授權委托網絡投票公司股東送到法人授權書及有關文件的特定地址信息收貨人如下所示:
詳細地址:我國(上海市)自貿區炎夏路560號2幢第11層
郵政編碼:200120
手機:021-6012 6210
手機聯系人:謝丹荔
請把遞交的全部文件給予妥當密封性,標明授權委托網絡投票股東聯系方式和手機聯系人,并且在醒目位置標出“獨董公開征集投票權法人授權書”字眼。
(五)授權委托網絡投票公司股東遞交的以上文檔送到后,經法律事務所印證侓師審批,所有達到下列條件的委托要被確定為合理:
1.已按相關公示征選程序流程要求對法人授權書及有關文件送到指定位置;
2.在征選期限內送到法人授權書及有關文件;
3.公司股東已按相關公示配件要求文件格式填好并簽訂法人授權書,且受權具體內容確立,遞交有關文件詳細、合理;
4.遞交法人授權書及有關文件股東基本概況與股份公司章程記述具體內容相符合;
5.沒有將征選事項投票權委托給征收人之外的人履行。公司股東將其對于征選事宜選舉權反復授權給征選人并且其受權具體內容有所不同的,以公司股東最后一次簽訂的法人授權書為全面,無法斷定簽定時間,以最終接收到的法人授權書為全面,無法斷定接到時長順序的,由董事會辦公室以了解方法規定公司股東進行核對,利用這種方法仍不能確認授權視頻的,此項委托失效;
6.公司股東將征選事宜選舉權委托給征選人前,公司股東能夠親身或授權委托人列席會議。
(六)經核實高效的委托發生以下情形的,征選人將根據下列方式解決:
1.公司股東將征選事宜選舉權委托給征選人前,在現場會議備案時間截止以前以書面材料方法明確撤消對征選人委托,則征選人把認定其對征選人委托全自動無效。
2.公司股東將征選事宜選舉權委托給征選人前,將征選事宜選舉權委托給征收人之外的人備案并列席會議,并且在現場會議備案時間截止以前以書面材料方法明確撤消對征選人委托的,則征選人把認定其對征選人委托全自動無效;如在現場會議備案時間截止以前未以書面材料方法明確撤消對征選人委托的,則是對征選人委托為唯一高效的委托;如在現場會議備案時間截止以前未以書面材料方法明確撤消對征選人委托,但是其參加股東會并且在征選人委托履行選舉權以前獨立履行選舉權的,視作已撤消選舉權委托,決議結論以這個公司股東遞交股東會的決議建議為標準。
3.公司股東需在遞交的法人授權書中列明其對于征選事項網絡投票標示,并且在“允許”、“抵制”或“放棄”中挑選一項并打“√”,挑選一項之上或沒有選擇的,則征選人把認定其委托失效。
(七)因為征選選舉權的獨特性,對法人授權書執行審批時,只對公司股東依據本公告遞交的法人授權書開展方式審批,錯誤法人授權書及有關文件里的簽名和蓋公章是不是確為公司股東自己簽名/蓋公章、該等相關資料是不是確由公司股東本人及公司股東受權授權委托人傳出開展本質審批。合乎本公告要求形式要件的法人授權書和有關證明材料都被確定為合理。
特此公告。
配件:獨董公開招募委托投票權法人授權書
征選人:郭少牧
2023年6月9日
配件:
格科微有限責任公司
獨董公開招募委托投票權法人授權書
自己/本公司做為受托人確定,在簽訂本法人授權書前已經仔細閱讀了征選人為因素此次征選選舉權制做并公示的《格科微有限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格科微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及其它有關文件,對此次征選選舉權等有關情況已深入了解。
自己/本公司做為受委托人,茲授權授權委托格科微有限責任公司獨董郭少牧老先生做為自己/本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參加格科微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并按相關法人授權書標示對下列會議審議事宜履行決議。
自己/本公司對此次征選選舉權事項網絡投票建議:
注:受托人理應就每一提案表明受權建議,實際受權以相匹配格內“√”為標準,沒填視作放棄。
受托人名字或名稱(簽字或蓋公章):
授權委托公司股東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碼:
授權委托公司股東股票數:
授權委托公司股東股票賬戶號: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該項授權有效期:自簽署日至格科微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完畢。
證券代碼:688728 證券簡稱:格科微 公示序號:2023-026
格科微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員工持股計劃
激勵計劃(議案)引言公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股權激勵方式:第二類員工持股計劃。
● 股權由來:格科微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格科微”、“我們公司”、“企業”或“上市企業”)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我們公司rmbA股普通股票或者從二級市場購買的我們公司rmbA股普通股票。
● 股權激勵計劃的利益數量及涉及到的標的股票數量:《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下稱“本激勵計劃”)擬授于激勵對象的員工持股計劃數量達到1,000.00億港元,約為本激勵計劃議案發布日企業總股本249,888.7173億港元的0.40%。在其中,初次授于員工持股計劃950.00億港元,約為本激勵計劃議案發布日企業總股本249,888.7173億港元的0.38%,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總量的95.00%;預埋50.00億港元,約為本激勵計劃議案發布日企業總股本249,888.7173億港元的0.02%,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總量的5.00%。
一、股權激勵方案目地
(一)本鼓勵計劃的意義
為進一步完善企業人事制度,創建、完善企業高效績效考核體系,吸引和吸引企業杰出人才,不斷加強其主動性和創造力,全面提升關鍵企業凝聚力和企業競爭力,高效地將公司股東、公司與管理團隊三方權益結合在一起,使雙方一直探討企業的持續發展,保證公司戰略規劃與經營目標實現,在全面保障股東利益前提下,依照盈利與奉獻對等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下稱“《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一一股權激勵信息披露》(下稱“《自律監管指南》”)等有關法律、行政規章、行政規章及其《GalaxyCore Inc.(格科微有限公司)經第九次修訂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綱及公司章程細則》(下稱“《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建立了本激勵計劃。
(二)別的股權激勵方案及長期激勵機制的簡單狀況
截止到本激勵計劃議案發布日,企業與此同時正在實施《員工股份期權計劃》。本激勵計劃與正在實施的《員工股份期權計劃》互不相關,不會有有關聯絡。
《員工股份期權計劃》于2006年起效,并且于后面開展多次修定。在其中,2020年6月26日,董事會和股東會各自表決通過經修改的《員工股份期權計劃》及相應的配套設施提案《關于公司員工股份期權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份期權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構成了現行標準適用《員工股份期權計劃》。
《員工股份期權計劃》總計授出股指期貨1,083,460,000份,截止到企業上市之時,在其中:633,582,995份股指期貨因授于目標辭職全自動無效、公司回購撤銷、授于目標未達到股指期貨釋放出來條件等原因造成無效(下稱“無效股指期貨”);325,199,100份股指期貨在2020年3月展開了落地式行權(下稱“已行權落地式股指期貨”);除無效股指期貨及已行權落地式股指期貨外,由386名激勵對象所持有的剩下124,677,905份股指期貨待企業上市后依據《員工股份期權計劃》在滿足行權條件及其它限定條件時開展行權。
二、股權激勵方式及標的股票由來
(一)股權激勵方式
本激勵計劃所采取的鼓勵方式為第二類員工持股計劃。
(二)標的股票由來
本激勵計劃涉及到的標的股票由來為公司為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我們公司rmbA股普通股票或者從二級市場購買的我們公司rmbA股普通股票。
三、擬授出來的利益總數
本激勵計劃擬授于激勵對象的員工持股計劃數量達到1,000.00億港元,約為本激勵計劃議案發布日企業總股本249,888.7173億港元的0.40%。在其中,初次授于員工持股計劃950.00億港元,約為本激勵計劃議案發布日企業總股本249,888.7173億港元的0.38%,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總量的95.00%;預埋50.00億港元,約為本激勵計劃議案發布日企業總股本249,888.7173億港元的0.02%,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總量的5.00%。
董事會、股東會于2020年6月26日表決通過的《員工股份期權計劃》仍在執行中。截止到本激勵計劃議案發布日,企業全部在有效期內股權激勵方案所涉及到的標的股票數量總計不得超過企業總股本的20.00%。本激勵計劃中任意一名激勵對象根據全部在有效期內股權激勵方案獲授的企業股票數總計不得超過企業總股本的1.00%。
四、激勵對象的確認重要依據、范圍及分別所獲得的授的利益總數
(一)激勵對象的確認重要依據
1.激勵對象確立的法律規定
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上市規則》《自律監管指南》等有關法律、行政規章、行政規章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根據企業具體情況而明確。
2.激勵對象明確的職位根據
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在企業(含分公司)就職的股東會覺得必須鼓勵工作的人員(企業未進行職工監事,以上激勵對象當中包含格科微的獨董)。凡符合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范疇工作的人員,由薪酬委員會擬訂名冊,并且經過公司獨立董事核查明確。
(二)鼓勵對象總數及占公司所有職工人數比例
本激勵計劃涉及到的第一次授于激勵對象總共147人,占公司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職工數量1,443人10.19%。
企業未進行職工監事,之上激勵對象中,不包含格科微獨董、直接或總計持有公司5%之上股權股東或控股股東及配偶、爸爸媽媽、兒女。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中,全部激勵對象務必在激勵計劃的考評期限內與公司或者企業分公司存有勞務關系、雇傭關系或聘用關系。
之上激勵對象包括一部分外籍員工,企業將其作為本激勵計劃原因在于:列入激勵對象的外籍員工是相匹配職位的重要工作人員,在公司的經營管理方法、項目研發、業務開拓等多個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歸屬于企業的核心員工工作人員;股權激勵計劃是境外公司常見的激勵方式,根據本激勵計劃會更加推動企業核心人才團隊的建立長期穩定,進而有利于企業的持續發展。
預埋權利的授于目標理應在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成功后12個月確立,經股東會明確提出、獨董發布確立建議、辯護律師發布技術專業建議并提交法律意見書后,企業在規定網址按照要求及時有效公布激勵對象有關信息。高于12個月無確立激勵對象的,預埋利益無效。預埋激勵對象的確認規范參考初次授予規范明確。
(三)激勵對象名冊及擬授出利益分配原則
1.激勵對象名冊及擬授出利益分配原則:
2.有關表明
(1)以上一切一名激勵對象根據全部在有效期內股權激勵方案獲授的本企業股票均總計不得超過企業總股本的1.00%。企業全部在有效期內股權激勵方案所涉及到的標的股票數量總計不得超過企業總股本的20.00%。預埋利益占比不得超過本激勵計劃擬授于利益數量20.00%。激勵對象個人原因自動放棄獲授權利的,由股東會對授于總數作適當調整,將激勵對象放手的利益市場份額立即核減或改變到預埋一部分或者在激勵對象中間進行分割。激勵對象在申購員工持股計劃時易資金短缺能夠進一步減少申購員工持股計劃金額。
(2)企業未進行職工監事,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不包含格科微獨董、直接或總計持有公司5%之上股權股東或控股股東及配偶、爸爸媽媽、兒女。
(3)預埋部分激勵對象理應在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成功后12個月明確,經股東會明確提出、獨董發布確立建議、辯護律師發布技術專業建議并提交法律意見書后,企業在規定網址按照要求及時有效公布激勵對象有關信息。
(四)激勵對象的核查
1.董事會表決通過本激勵計劃后,企業將根據企業官網或者其它方式,在公司內部公示公告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位,公告期不得少于10天。
2.企業未進行職工監事,公司獨立董事將會對激勵對象名冊進行審查,全面征求公示公告建議。公司將在股東大會審議本激勵計劃前5日公布獨董對激勵對象名冊審批及公示情況的解釋。經董事會調節的激勵對象名冊亦必須經公司獨立董事核查。
(五)在激勵計劃執行過程中,激勵對象如出現《管理辦法》及本激勵計劃所規定的不可變成激勵對象情況的,企業將停止其參加本激勵計劃的權力,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可以所屬,并廢止無效。
五、股權激勵方案的相關時間分配
(一)本激勵計劃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為自員工持股計劃授于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有所屬或廢止無效之日起計算,一般不超過10年。
(二)本激勵計劃的有關時間及時限
1.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本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成功后,公司將在60日內(有獲授利益要求的,從條件成就后開始計算)按相關規定召開董事會向激勵對象初次授于利益,并進行公示等法定程序。企業沒能在60日內進行以上相關工作的,應當立即公布不可以完成緣故,并宣布停止執行本激勵計劃。依據《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要求不可授出權利的期內不計入在60日內。
預埋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授予日由董事會在股東大會審議成功后12個月確定。
授予日在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成功后由董事會明確,授予日應為交易時間,若根據上述標準明確日期屬于非交易時間,則授予日順延到其后的第一個交易時間為標準。
2.本激勵計劃的所屬分配
本激勵計劃授予員工持股計劃自授于的時候起12個月之后,并且在激勵對象達到相對應所屬條件時按照約定占比分批所屬,所屬日務必為根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交易時間,但以下時間段內不可所屬:
(1)公司年度報告、上半年度匯報公示前30日內,因特殊情況延遲年報、上半年度匯報公示日期,自原預定公示此前30日開始計算,至公示前1日;
(2)企業季度總結報告、年報披露時間、業績報告公示前10日內;
(3)自很有可能對該企業股票以及衍化種類成交價造成很大影響的大事件產生之時或是進到決策制定之時,至依規公布之時;
(4)證監會及證交所所規定的期內。
以上“大事件”為公司發展根據《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理應公布的買賣或其它重大事情。
在激勵計劃期限內,假如《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行政規章和《公司章程》上對以上期內的相關規定出現了改變,則激勵對象所屬員工持股計劃時必須符合修訂后的《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初次授予限制性股權的所屬分配見下表所顯示:
若預埋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授于進行,則預埋授予員工持股計劃所屬分配見下表所顯示:
若預埋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在2023年9月30日(沒有)后授于進行,則預埋授予員工持股計劃所屬分配見下表所顯示:
在相關承諾時間段內沒有達到所屬要求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或遞延到下一年所屬,由企業按相關激勵計劃要求廢止無效。
在符合員工持股計劃所屬條件時,企業將統一申請辦理達到所屬要求的員工持股計劃所屬事項。
3.本激勵計劃的禁售期
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屬后不能附加設定禁售期,禁賣要求依照《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行政規章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詳情如下:
(1)激勵對象為董事和高管人員的,它在任職期每一年轉讓股權不能超過之而擁有我們公司股權總量的25%;在辭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我們公司股權。
(2)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管人員及配偶、爸爸媽媽、兒女的,將其持有的本股票在買入股票6個月售出,或在售出后6個月又買進,從而所得的盈利還本公司所有,本董事會將撤回其所得的盈利。
(3)在激勵計劃的期限內,假如《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行政規章和《公司章程》上對董事和高管人員擁有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出現了改變,則這一部分激勵對象出讓其持有的企業股票必須在出讓時合乎修訂后的《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六、授于價錢的明確方式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授于價錢
本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的授于價格是每一股8.97元,即達到授于條件及所屬條件時,激勵對象能夠每一股8.97塊錢選購企業股票。
本激勵計劃預埋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價格和初次授予限制性股權的授于價錢同樣。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授于價錢的明確方式
本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的授于價錢不少于個股票面價值,并且不小于以下成本較高者:
1.本激勵計劃議案發布前1個交易日內的公司股票交易平均價的50%,為每一股7.87元;
2.本激勵計劃議案發布前2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股票交易平均價的50%,為每一股8.03元;
3.本激勵計劃議案發布前6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股票交易平均價的50%,為每一股8.90元;
4.本激勵計劃議案發布前12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股票交易平均價的50%,為每一股8.97元。
七、獲授利益、履行權利的標準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頒發標準
只會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公司為激勵對象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相反,若下述任一授于標準未達到,則無法向激勵對象授于員工持股計劃。
1.企業未出現如下所示任一情況:
(1)近期一個財務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會出示反對意見或是無法表示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
(2)近期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會出示反對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
(3)上市以來近期36個月發生過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開展股東分紅的情況;
(4)有關法律法規不可推行員工持股計劃的;
(5)證監會評定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出現如下所示任一情況:
(1)近期12個月被證交所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2)近期12個月被證監會以及內設機構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3)近期12個月因重要違規行為被證監會以及內設機構行政處分或是采用市場禁入對策;
(4)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員情況的;
(5)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參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證監會評定其他情形。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所屬標準
每批號所屬期限內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該批號員工持股計劃即可所屬:
1.企業未出現如下所示任一情況:
(1)近期一個財務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會出示反對意見或是無法表示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
(2)近期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會出示反對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
(3)上市以來近期36個月發生過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開展股東分紅的情況;
(4)有關法律法規不可推行員工持股計劃的;
(5)證監會評定其他情形。
企業出現以上第1條的規定情形之一的,激勵對象按照本激勵計劃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
2.激勵對象未出現如下所示任一情況:
(1)近期12個月被證交所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2)近期12個月被證監會以及內設機構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3)近期12個月因重要違規行為被證監會以及內設機構行政處分或是采用市場禁入對策;
(4)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員情況的;
(5)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參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證監會評定其他情形。
某一激勵對象發生以上第2條的規定情形之一的,企業將停止其參加本激勵計劃的支配權,該激勵對象按照本激勵計劃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
3.激勵對象所屬權利的任職期限規定:
激勵對象所屬獲授的各批次員工持股計劃前,須達到12個月以上任職期限。
4.企業方面的績效考評規定:
本激勵計劃在2023年-2026年會計期間中,分本年度對公司業績指標值進行評估,從而達到績效考評總體目標做為激勵對象本年度的所屬條件之一。本激勵計劃授予員工持股計劃的企業方面的績效考評總體目標及所屬分配見下表所顯示:
注:1,300主攝或以上產品系列收益以公司年度報告里的1,300主攝或以上產品系列收益為標準。
若各所屬期限內,企業本期銷售業績水準沒有達到績效考評總體目標開啟值要求的,全部激勵對象相匹配考評當初方案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有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
5. 激勵對象所屬經營企業的考核標準:
本激勵計劃在2023年-2026年會計期間中,分本年度對激勵對象所屬經營企業進行評估,考評本年度與企業方面考評本年度同樣,激勵對象所屬經營企業的考評根據企業制訂的股權激勵計劃運營單位考核有關規定組織落實,并依據績效考核結果明確激勵對象在經營企業方面的所屬占比:
6.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考核標準:
本激勵計劃在2023年-2026年會計期間中,將分本年度依據激勵對象本人對于本激勵計劃本人的業績承諾(Personal Business Commitments,下稱“PBC”)的完成狀況對它進行考評,從而達到考核目標做為激勵對象本年度的所屬條件之一。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考評將依據《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下稱“《公司考核管理辦法》”)執行,考評本年度與企業方面考評本年度同樣,并依據績效考核結果明確個人層面的所屬占比,詳細如下:
綜上所述,激勵對象當初具體可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總數=本人當初方案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總數×企業方面所屬占比(X)×激勵對象所屬經營企業方面所屬占比(Y)×個人層面所屬占比(Z)。
各所屬期限內,企業為了滿足所屬要求的激勵對象申請辦理該批號員工持股計劃的所屬事項。激勵對象本期方案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因考評緣故不可以所屬或無法完全所屬的,不可以所屬的那一部分廢止無效,不能遞延到下一年度。
本激勵計劃實際考核方案根據《公司考核管理辦法》實行。
6. 企業已就本激勵計劃以及相關股權所屬申請辦理進行外匯政策有關備案。(如可用)
(三)企業業績考核指標設置的合理性、合理化表明
企業是全球領先、世界知名的半導體材料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之一,主營業務為CMOS光學鏡頭和表明驅動芯片的開發、設計方案、公測與銷售。公司現階段主要提供QVGA(8主攝)至3,200主攝的CMOS光學鏡頭和屏幕分辨率處于QQVGA到FHD間的LCD及其HD和FHD的TDDI表明驅動芯片,其產品廣泛應用于手機上行業,與此同時廣泛用于包含平板、筆記本、智能穿戴設備、手機支付、汽車電子產品在內的消費電子產品等工業主要用途。
2022年,1,300主攝或以上商品收益尚不夠500萬人民幣,但隨著市場特有的“高清晰度soc芯片集成技術”產品研發取得成功,以品牌GC32E1為例子,相較于銷售市場高度一致規格型號雙片層疊式3,200萬光學鏡頭,規避了下一層局部變量的邏輯芯片發燙所帶來的清晰度熱噪聲,總面積僅擴大約8%,顯著提升了單晶硅片總面積使用率,有效改善成本構成。
現階段,企業1,300萬、3,200主攝商品已經通過一部分顧客認證,計劃于年之內得到銷售訂單。后面企業將發布根據“高清晰度soc芯片集成技術”5,000萬、6,400萬、10,800萬等比較高清晰度規格型號商品。
為推進公司發展規劃、經營計劃、維持人才吸引力,本激勵計劃選用1,300主攝或以上產品系列收益成為公司方面業績考核指標。按照本激勵計劃績效指標的設置,企業績效考評目標為1,300主攝或以上產品系列2023年~2026年收益各自不少于0.50億人民幣、6.00億人民幣、15.00億人民幣、20.00億人民幣;企業績效考評開啟數值1,300主攝或以上產品系列2023年~2026年收益各自不少于0.40億人民幣、4.80億人民幣、12.00億人民幣、16.00億人民幣。企業在充分考慮了宏觀經濟形勢、公司發展史銷售業績、市場發展情況、行業競爭情況及企業未來發展規劃等因素的前提下,制定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業績考核指標。本激勵計劃設置的考核標準具有一定的趣味性,有利于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及其激發員工積極性,保證公司戰略發展發展戰略與經營目標實現,為公司股東產生更有效、更長久的收益。
除企業方面的績效考評外,企業對激勵對象所屬經營企業及個人層面還設有考核機制,分本年度依據激勵對象所屬經營企業的運營績效及激勵對象本人對于本激勵計劃本人的業績承諾(PBC)的完成狀況進行評估,可以對激勵對象的工作成效狀況做出比較全方位而且準確的綜合考核。企業將依據激勵對象的績效考核結果,明確激勵對象本人是否滿足所屬的前提條件。
綜上所述,本激勵計劃的考核機制具備整體性、全面性及可執行性,考核標準設置具有較好的合理性和合理化,并且對激勵對象具有一定管束實際效果,可以達到本激勵計劃的考核目的。
八、企業授于利益及激勵對象所屬程序
(一)本激勵計劃的實行程序流程
1.薪酬委員會承擔擬訂本激勵計劃議案及《公司考核管理辦法》。
2.股東會決議薪酬委員會擬訂的本激勵計劃議案和《公司考核管理辦法》。股東會決議本激勵計劃時,關聯董事理應回避表決。
3.獨董理應就本激勵計劃是不是將有利于的穩定發展、是不是存在較大的危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布確立建議。
4.企業聘用獨立財務顧問,對該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分析、是不是將有利于的穩定發展、是不是存在較大的危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布技術專業建議。集團公司聘用的法律事務所對該激勵計劃出示法律意見書。
5.股東會表決通過本激勵計劃議案后2個交易日內,公司新聞股東會決議公示、本激勵計劃議案及引言、獨董建議。
6.企業對內幕消息知情者在激勵計劃議案公示前6個月內交易本企業股票情況進行自糾自查。
7.企業在召開股東會前,根據企業官網或者其它方式,在公司內部公示公告激勵對象姓名職位,公告期不得少于10天。獨董將會對激勵對象名冊進行審查,全面征求公示公告建議。企業在股東大會審議本激勵計劃前5日公布獨董對激勵對象名冊審批及公示情況的解釋。
8.企業股東會對其本激勵計劃以及相關提案開展投票選舉時,獨董理應就本激勵計劃以及相關提案為所有公司股東征選委托投票權。股東會以特別決議決議本激勵計劃以及相關提案,關系公司股東理應回避表決。
9.企業公布股東會議決議公示、經股東大會審議申請的股權激勵方案、及其內幕消息知情者交易本企業股票狀況的自檢自查報告、法律意見書。
10.本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成功后,董事會按照股東會受權,自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本激勵計劃之日起60日內(有獲授利益要求的,從條件成就后開始計算)初次授出利益并進行公示等法定程序。股東會依據股東會的受權申請辦理具體員工持股計劃所屬、備案等事項。
(二)員工持股計劃的授于程序流程
1.自企業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本激勵計劃之日起60日內,企業召開董事會對激勵對象開展授于。
2.企業向激勵對象授出利益前,股東會理應就本激勵計劃設置的激勵對象獲授權利的標準是不是造就開展決議并公示。獨董理應與此同時發布確立建議。法律事務所需對激勵對象獲授權利的標準是不是造就出示法律意見。公司獨立董事需對員工持股計劃授于日激勵對象名冊進行核查并表達意見。
公司為激勵對象授出利益和本激勵計劃安排有所差異時(包含激勵對象變化時),獨董、法律事務所、獨立財務顧問理應與此同時發布確立建議。
3.公司和激勵對象簽署《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下稱“《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承諾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
4.結合公司激勵對象簽訂協議及申購狀況制做本激勵計劃管理方法名單,記述激勵對象名字、授于總數、授于日、《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序號等相關信息。
5.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成功后,企業必須在60日內(有獲授利益要求的,從條件成就后開始計算)初次授于激勵對象員工持股計劃并進行公示。若企業沒能在60日內進行授于公示的,本激勵計劃停止執行,股東會應當立即公布未完成緣故且3個月內不可再度決議股權激勵方案。
6.預埋權利的授于目標理應在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成功后12個月內確立,高于12個月沒有明確激勵對象的,預埋利益無效。
(三)員工持股計劃的所屬程序流程
1.在所屬前,企業應確定激勵對象是否符合所屬標準。股東會理應就本激勵計劃設置的所屬標準是不是造就開展決議,獨董理應發布確立建議。法律事務所需對激勵對象所屬的前提條件是不是造就出示法律意見。
2.達到所屬要求的激勵對象,需要將申購員工持股計劃資金根據企業規定繳納于企業指定賬戶,并且經過注冊會計驗資報告確定。逾期不繳納資金激勵對象視作放棄認購獲授的員工持股計劃。企業統一向證交所提交申請,經證交所核實后,由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股權所屬備案事項。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結束股權所屬備案后,股權進行所屬。針對未符合要求的激勵對象,當批號相對應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企業應當立即公布有關執行情況的通知。
3.激勵對象可以對已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開展出讓,但董事和高管人員持有股份的出讓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九、利益數量及利益價錢的變化方式和流程
(一)員工持股計劃數量調節方式
若在激勵計劃議案公示當日至激勵對象進行員工持股計劃所屬備案期內,企業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縮股或配資等事宜,面對員工持股計劃總數進行一定的調節。調節步驟如下:
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Q=Q_[0]×(1+n)
在其中:Q_[0]為調節前員工持股計劃總數;n為每一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例(即每一股個股經轉贈、派股或拆細后增大的股票數);Q為變更后的員工持股計劃總數。
2.縮股
Q=Q_[0]×n
在其中:Q_[0]為調節前員工持股計劃總數;n為縮股占比(即1股企業股票縮為n股股票);Q為變更后的員工持股計劃總數。
3.配資
Q=Q_[0]×P1×(1+n)/(P1+P2×n)
在其中:Q_[0]為調節前員工持股計劃總數;P_[1]為證券登記日當日收盤價格;P_[2]為配資價錢;n為配資比例(即配資的股票數與配資前企業總股本的占比);Q為變更后的員工持股計劃總數。
4.公開增發
企業當發生增發新股的情形下,員工持股計劃的授于總數不做調整。
(二)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價錢的變化方式
若在激勵計劃議案公示日至激勵對象進行員工持股計劃所屬備案期內,企業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縮股、配資或分紅派息等事宜,解決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價錢進行一定的調節。調節步驟如下:
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P=P_[0]÷(1+n)
在其中:P_[0]為調節前授于價錢;n為每一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例(即每一股個股經轉贈、派股或拆細后增大的股票數);P為變更后的授于價錢。
2.縮股
P=P_[0]÷n
在其中:P_[0]為調節前授于價錢;n為每一股縮股占比(即1股企業股票縮為n股股票);P為變更后的授于價錢。
3.配資
P=P_[0]×(P_[1]+P_[2]×n)/[P_[1]×(1+n)]
在其中:P_[0]為調節前授于價錢;P_[1]為證券登記日當日收盤價格;P_[2]為配資價錢;n為配資比例(即配資的股票數與配資前股份有限公司總股本的占比);P為變更后的授于價錢。
4.分紅派息
P=P_[0]–V
在其中:P_[0]為調節前授于價錢;V為每一股的分紅派息額;P為變更后的授于價錢。經分紅派息調整,P仍需超過企業股票票面價值。
5.公開增發
企業當發生增發新股的情形下,員工持股計劃的授于價錢不做調整。
(三)本激勵計劃調節的程序流程
企業股東會受權董事會根據本激勵計劃所注明的主要原因調節員工持股計劃數量及授于價錢。股東會依據上述要求調節員工持股計劃授于數量和授于價錢后,需及時公示并告知激勵對象。企業應委托律師就以上調節是否滿足《管理辦法》《公司章程》與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向董事會出示技術專業建議。
十、會計處理方法與銷售業績危害計算
依據國家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公司將在授于日至所屬日期內的每一個負債表日,根據目前獲得可所屬總數變化、績效指標完成狀況等后面信息內容,校正預估可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總數的絕佳可能,并依據員工持股計劃授于日的投資性房地產,將本期獲得服務記入經濟成本或費用及資本公積金。
(一)會計處理方法
1.授于日
因為授于日第二類員工持股計劃還無法所屬,因而不需要進行有關賬務處理。參考《股份支付準則應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將在授于日選用賽爾號迪恩一斯科爾期權定價模型(Black-Scholes Model)明確員工持股計劃在授于日的投資性房地產。
2.所屬日前
企業在所屬日前每一個負債表日,進而對可所屬的第二類員工持股計劃總數的絕佳可能為載體,依照授于日員工持股計劃的賬面價值和第二類員工持股計劃各期所屬占比將獲得職工所提供的記入成本費或花費,與此同時確定其他綜合收益“資本公積金-其他資本公積”,不確定其后面公允價值變動。
3.可所屬日以后賬務處理
不會再對已確定的成本和其他綜合收益總金額作出調整。
4.所屬日
在所屬日,假如做到所屬標準,能夠所屬,結轉成本所屬日前每一個負債表日確定的“資本公積金-其他資本公積”;假如或者部分個股沒被所屬而無效或廢止,則降低其他綜合收益。
5.第二類員工持股計劃投資性房地產的明確方式及涉及到估值方法關鍵主要參數選值合理化
企業以Black-Scholes實體模型(B-S實體模型)做為capm模型,并利用該方法以2023年6月8日為計算出來的標準日,對授予第二類員工持股計劃的投資性房地產展開了預測分析算(授于的情況下進行宣布計算),實際主要參數選擇如下所示:
(1)標底股票價格:15.61元/股(企業議案發布前一買賣日收盤價格)
(2)有效期限分別是:1年、2年、3年、4年(授于日至每一期第一個所屬日期限)
(3)歷史波動率:31.10%、34.13%、34.79%、37.40%(各自選用申萬半導體指數一一指數代碼:801081.SL最近一年、2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動率)
(4)無風險利潤:1.90%、2.14%、2.23%、2.33%(各自選用中債國債券1年限、2年限、3年限、4年限當期收益率)。
(二)預估員工持股計劃執行對歷期經營效益產生的影響
公司為激勵對象授于第二類員工持股計劃1,000.00億港元,在其中初次授于950.00億港元。依照議案發布前一買賣日的收市分析預測算第二類員工持股計劃的投資性房地產,預估初次授于的利益總費用為7,264.34萬余元,該等總費用做為本激勵計劃的鼓勵成本費將在激勵計劃的執行過程中依照所屬占比開展分期付款確定,并且在營業性損益表稅前列支。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實際額度要以“具體授于日”測算的股權投資性房地產為標準,假定2023年6月授于,且授予所有激勵對象均達到本激勵計劃所規定的所屬標準且在各個所屬期限內所有利益所屬,則2023年-2027年員工持股計劃成本攤銷情況如下:
企業:萬余元
注:1.以上費用為預測分析成本費,計劃成本和實際授于價錢、授于日、授于日收盤價格、授于數量和對可所屬權益工具總數的絕佳可能有關;
2.報請公司股東留意以上股份支付費用可能出現的攤低危害;
3.以上攤銷費用預測分析對企業經營效益最后的危害以經審計的合并報表為標準;
4.以上中合計數和各清單數累加之與在末尾數上若有差別,系四舍五入而致。
本激勵計劃成本將于成本中列支。企業以現在信息估計,在沒有考慮到本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的正方向功效前提下,本激勵計劃成本的攤銷費對期限內各年凈利潤有很大的影響。充分考慮本激勵計劃對企業業務發展所產生的正方向功效,從而激起關鍵員工積極性,提升運營效率,減少運營成本,本激勵計劃將會對公司長期業績增長發揮重要作用。
十一、公司和激勵對象分別權利義務、爭議解決體制
(一)企業的權利義務
1.公司具有對該激勵計劃的解釋說明執行權,對激勵對象進行評估,并督促和審批激勵對象是否具備所屬資格。若激勵對象沒有達到本激勵計劃所確立的所屬標準,經董事會審批,激勵對象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
2.企業有權利要求激勵對象按之而聘職位的要求是公司上班,并有權利依據激勵對象的個人基本情況、任職情況及績效考核結果,按照本激勵計劃的承諾對激勵對象的員工持股計劃采取相應應急救援措施。
3.結合公司我國稅收法規的相關規定,代收代繳激勵對象應繳個稅及其它稅金。
4.鄭重承諾不以激勵對象依本激勵計劃獲得相關員工持股計劃給予借款以及其它任何方式的財務資助,包含向其借款公司擔保。
5.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對于本激勵計劃有關的信息披露文件進行立即、真正、精確、詳細公布,確保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立即執行本激勵計劃的有關申請責任。
6.企業應根據本激勵計劃和證監會、證交所、登記結算公司、外管局等主管機構的相關規定,為了滿足所屬要求的激勵對象申請辦理員工持股計劃所屬備案事項。但是若因上述情況主管機構的原因導致激勵對象無法進行員工持股計劃所屬備案事項并為激勵對象造成損害的,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
7.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行政規章所規定的有關權利與義務。
(二)激勵對象的權利義務
1.激勵對象理應按公司所聘職位的規定(并同意接納企業很有可能并對所作出的崗位調動分配),盡職履責、遵守職業道德,為企業的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2.激勵對象有姑且理應按照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得到所屬個股,按照有關規定鎖住和交易股票。
3.激勵對象的資金來源為激勵對象自籌經費。
4.激勵對象按照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獲授的員工持股計劃,在所屬備案前不得轉讓、用來貸款擔?;蚯鍍攤鶆铡?/p>
5.激勵對象按照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獲授的員工持股計劃,在所屬備案時不享有選舉權和投票權,并且也不參加股票紅利、股利的分派。
6.激勵對象因本激勵計劃帶來的收益,應按照我國稅收法律繳納個人所得稅及其它稅金。
7.激勵對象在激勵計劃中往企業提供的材料和信息、所做出的表明/服務承諾/確保都為真正、精確、完整的。激勵對象服務承諾,若因為公司信息公開文檔中存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不符授于利益或使用利益布置的,激勵對象理應按照所做服務承諾自相關信息公開文檔被確定存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后,將因本激勵計劃所取得的所有權益退還企業。
8.激勵對象在激勵計劃執行里出現《上市規則》第10.4條的規定的不可變成激勵對象的情況時,企業將停止其參加本激勵計劃的權力,激勵對象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
9.如激勵對象在員工持股計劃所屬后辭職的,在辭職后18個月(自工作/勞務公司/聘用關系停止之日起測算)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公司或者其分公司產生直接和間接的利益關系,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企業業務同樣相同或相關工作(包含但是不限于項目投資、獲利、擔任職務、提供幫助、從事職業)。與此同時,激勵對象禁止在辭職后任何時候都可以直接和間接拉攏或激勵一切公司或者其分公司員工、地區代理、承包單位、經銷商、顧客、咨詢顧問、合作者或其他別人停止或調整與公司或者其子公司關聯;假如激勵對象違背上述情況責任,企業有權利要求激勵對象依據《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的承諾向領導退還所有盈利并承擔法律責任合同違約責任,實際按公司和激勵對象簽訂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實行。
10.激勵對象理應盡職履責、維護公司利益和信譽,若出現下列任一情況的,企業有權利獨立認定其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于企業宣布書面形式通知激勵對象上述情況評定結論之日起廢止無效,與此同時,企業有權利要求激勵對象依據《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的承諾向領導退還盈利并承擔法律責任合同違約責任,實際按公司和激勵對象簽訂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實行:
(1)激勵對象因違反法律/政策法規/規章制度或其它規范化規定(包含但是不限于上市企業有關監督標準)直接和間接危害公司或者分公司權益或信譽、違背職業道德規范、泄漏公司或者子公司機密信息、瀆職或失職;
(2)違背公司或者分公司管理制度、違背其向公司或者分公司做出承諾/闡述/確保,違背它與公司或者分公司簽訂的一切協議書(包含但是不限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工作/聘請/勞動用工合同、保密協議書、專利權協議、竟業及/或者不拉攏協議等,如可用);
(3)存有法律法規、人民法院限令或者對一切第三方的責任阻攔激勵對象與公司或者其分公司簽訂工作/聘請/勞動用工合同,或激勵對象向領導或者其分公司提供的資料/材料真實有效、完好性上面有重要缺陷,或激勵對象應用、泄漏其前顧主擁有的或者其負有保密義務的別人的機密信息等情形危害公司或者分公司權益或信譽的;
(4)其他企業評定的嚴重影響公司或者分公司權益或信譽的舉動。
11. 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行政規章或負責人地方政府的規定,執行本激勵計劃需辦理一切審核、備案、辦理備案等事項的,激勵對象需及時積極配合企業進行該等事項,不得以任何托詞推遲相互配合申請辦理。
12.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行政規章及本激勵計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所規定的有關權利與義務。
(三)別的表明
本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成功后,企業將和每一位激勵對象簽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明確規定分別在激勵計劃項下權利義務及其它有關事項。
公司和激勵對象因實施本激勵計劃及/或簽訂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存在的或與此相關的分歧或糾紛案件,應當按照公平公正標準協商處理;協商未果時,向上海市國際經濟貿易仲裁聯合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依照申請勞動仲裁時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開展訴訟,訴訟地點為中國上海。法院裁判是終結的,對企業與激勵對象都有約束。除非是彼此另有約定或法院裁判中另有約定,不然仲裁費用應當由敗訴方擔負。
企業明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并不是組成對職工聘請時限承諾。本激勵計劃亦不組成公司或者其分公司與激勵對象中間勞動合同書、勞動用工合同或聘任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或者其分公司仍按與激勵對象簽署的勞動合同書、勞動用工合同或聘任合同明確對員工工作/勞務公司/聘用關系。除本激勵計劃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另有約定外,激勵對象在勞動合同書、勞動用工合同或聘請合同項下權利義務也不會影響其在激勵計劃項下權利義務。
十二、股權激勵方案變動與停止
(一)本激勵計劃變更程序
1.企業在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本激勵計劃以前對它進行更改的,變動須經股東會表決通過。企業對已經通過股東大會審議的本激勵計劃進行修改的,變動計劃方案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且不可包含造成提早所屬和減少授于價錢的情況。
2.企業需及時公布變更原因、變動具體內容,公司獨立董事理應就發生變更計劃方案是不是將有利于的穩定發展,是不是存在較大的危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布確立建議。法律事務所理應就發生變更計劃方案是否滿足《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不是存在較大的危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布技術專業建議。
(二)本激勵計劃終止程序
1.企業在股東大會審議前擬停止本激勵計劃的,需股東會表決通過并公布。企業在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本激勵計劃以后停止執行本激勵計劃的,應當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審議并公布。
2.企業應當立即公布股東會議決議公示或股東會決議公示。法律事務所理應就公司終止執行本激勵計劃是否滿足《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不是存在較大的危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布技術專業建議。
(三)企業產生變動的處理方法
1.企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勵計劃停止執行,激勵對象按照本激勵計劃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
(1)近期一個財務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會出示反對意見或是無法表示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
(2)近期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會出示反對意見或是無法表示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
(3)上市以來近期36個月內發生過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開展股東分紅的情況;
(4)有關法律法規不可推行股權激勵計劃的情況;
(5)證監會評定的別的必須停止激勵計劃的情況。
2.企業出現合拼、公司分立等情況
當企業出現合拼、公司分立等情況時,由董事會在企業產生合拼、公司分立等情況之日后再決定是否停止執行本激勵計劃。
3.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當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時,由董事會在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之日后再決定是否停止執行本激勵計劃。
4.企業因信息公開文檔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造成不符員工持股計劃授于標準或所屬布置的,激勵對象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
激勵對象獲授員工持股計劃已所屬的,全部激勵對象理應返還已獲授利益。對于該事項不行為責任的激勵對象因退還利益而蒙受損失的,可以按照本激勵計劃有關分配,向公司或者行為責任的對象開展追索。股東會理應按照本辦法規定、本激勵計劃有關計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書》的承諾取回激勵對象所得的盈利。
(四)激勵對象個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化解決
1.激勵對象辭職
激勵對象與公司或者其分公司因任何原因停止/解除勞動/聘請/雇傭關系的(不管該停止是通過激勵對象明確提出、由企業或者其分公司明確提出、由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一致或通過一些方式明確),則已獲授但還沒有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已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未作解決,但本協定對已經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解決有明確約定的按特別約定實行。
2. 激勵對象產生崗位調動、減少職務級別或者由全職的變成做兼職
(1)若激勵對象產生崗位調動(指崗位類型產生實質性變更,比如由銷售崗調整至行政崗等)或是減少職務級別,但依然在我們公司或分公司就職的,其已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未作解決,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由企業視詳細情況依據新的工作崗位或職務級別自行決定采用下列一種或多個對策:容許或者部分并未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再次按照原標準所屬、調節或者部分并未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的所屬標準或其他要求/條文等、再行授于員工持股計劃或其它鼓勵專用工具、撤銷或者部分已獲得授員工持股計劃的所屬并廢止無效,具體辦法以企業宣布書面形式通知為標準。
(2)若激勵對象產生職位由全職的變成做兼職,但依然在我們公司或分公司就職的,其已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未作解決,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取消所屬并廢止無效,除企業再行書面形式給與保存并評定可所屬除外。
(3)若激勵對象因出任本公司獨立董事或因為組織調動出任別的不可以持有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職位,則已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未作解決,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
3.激勵對象離休
(1)激勵對象離休但企業對它進行重新聘用的,其已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未作解決,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由企業在每一次所屬工作推進時依據重新聘用職位及工作職責自行決定采用下列一種或多個對策:容許或者部分并未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再次按照原標準所屬、調節或者部分并未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的所屬標準或其他要求/條文等、再行授于員工持股計劃或其它鼓勵專用工具、撤銷或者部分已獲得授員工持股計劃的所屬并廢止無效,具體辦法以企業宣布書面形式通知為標準。
(2)激勵對象離休但企業并沒有對它進行重新聘用的,其已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未作解決,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
4.激勵對象喪失勞動力
激勵對象喪失勞動力而辭職的,其已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未作解決,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
5.激勵對象死亡
激勵對象若死亡的,其已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未作解決,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
6.激勵對象所屬分公司產生控制權變更
激勵對象在分公司就職的,若企業喪失對于該分公司管控權,且激勵對象仍留到該分公司就職的,其已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未作解決,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
7.激勵對象資質產生變化
激勵對象若因發生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不會再合乎激勵對象資質的,企業將停止其參加本激勵計劃的權力,其已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未作解決,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
(1)近期12個月內被證交所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2)近期12個月內被證監會以及內設機構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3)近期12個月因重要違規行為被證監會以及內設機構行政處分或是采用市場禁入對策;
(4)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員情況的;
(5)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參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證監會評定其他情形。
(三)其他情形
其他未說明的現象由薪酬委員會評定,以確定其處理方法。
十三、手機上網公示配件
1.《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2.《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3.《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4.《格科微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5.《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關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6.《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關于格科微有限公司(GALAXYCORE INC.)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法律意見書》;
7.《格科微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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