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本次公告的兩起訴訟均為一審判決。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訴訟一為共同被告;訴訟二為第三人。
涉案的金額:訴訟一涉案金額為1,784.25萬元;訴訟二無涉案金額。
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根據法院對訴訟一的一審判決,公司將補充計提相應利息和訴訟費用,對公司2023年度損益將產生影響,目前該訴訟處于上訴期內,對公司損益的最終影響尚不確定。根據法院對訴訟二的一審判決,公司將與原告協(xié)商開展對重慶云投生態(tài)園林環(huán)境建設有限公司的解散、清算相關工作。因解散、清算工作尚未進入實施階段,且目前公司與重慶云投生態(tài)園林環(huán)境建設有限公司之前尚存在訴訟事項,解散重慶云投生態(tài)園林環(huán)境建設有限公司對公司損益的影響暫不確定。
一、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云南交投生態(tài)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于2023年3月分別收到昭通市昭陽區(qū)人民法院和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發(fā)來的《傳票》《參加訴訟通知書》《起訴狀》等法律文件,昭通市昭陽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云南昊龍實業(yè)集團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以“合同糾紛”為由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洪堯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提起的訴訟(以下簡稱“訴訟一”),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陳國捷以“解散糾紛”為由對公司控股子公司重慶云投生態(tài)園林環(huán)境建設有限公司提起的解散訴訟(以下簡稱“訴訟二”)。
上述兩起訴訟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2023年3月7日和2023年4月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分別為2023-023、2023-029)。
二、案件進展情況
(一)訴訟一進展情況
經昭通市昭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昭通市昭陽區(qū)人民法院確認案涉工程價款為1,484.25萬元,且認為公司對原告主張的案涉工程價款具有支付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第七百八十九條、第八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昭通市昭陽區(qū)人民法院對訴訟一判決如下:
1.判令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原告云南昊龍實業(yè)集團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484.25萬元;
2.判令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原告云南昊龍實業(yè)集團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以1,484.25萬元為基數(shù),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自2022年11月25日起至上述款項清償日止的利息;
3.駁回原告云南昊龍實業(yè)集團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對被告云南洪堯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4.駁回原告云南昊龍實業(yè)集團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2.89萬元,由原告云南昊龍實業(yè)集團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負擔2.58萬元,由公司負擔10.31萬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訴訟二進展情況
經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審理,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認為原告作為被告持股45%的股東,以被告經營管理陷入僵局為由,請求法院判決解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于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明確表示尊重股東意見,公司作為本案第三人,亦同意解散被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對本案判決如下:
解散被告重慶云投生態(tài)園林環(huán)境建設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費40元,由被告重慶云投生態(tài)園林環(huán)境建設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無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其他小額訴訟情況如下: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根據法院對訴訟一的一審判決,公司將補充計提相應利息和訴訟費用,對公司2023年度損益將產生影響,目前該訴訟處于上訴期內,對公司損益的最終影響尚不確定。根據法院對訴訟二的一審判決,公司將與原告協(xié)商開展對重慶云投生態(tài)園林環(huán)境建設有限公司的解散、清算相關工作。因解散、清算工作尚未進入實施階段,且目前公司與重慶云投生態(tài)園林環(huán)境建設有限公司之前尚存在訴訟事項,解散重慶云投生態(tài)園林環(huán)境建設有限公司對公司損益的影響暫不確定。公司將根據上述兩起訴訟的后續(xù)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昭通市昭陽區(qū)人民法院(2023)云0602民初1309號《民事判決書》。
2.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2023)渝0112民初10310號《民事判決書》。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態(tài)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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