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3041元
● 有關日期
● 多元化分紅送轉: 否
一、 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25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 分配原則
1. 派發本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3. 分配原則:
此次股東分紅以方案落地前企業總市值2,271,983,706股為基準,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3041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紅利690,910,245.00元。
三、 有關日期
四、 分派實施細則
1. 實施細則
除企業自己派發目標外,其他公司股東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 自己派發目標
明陽新能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中山市瑞信企業管理服務合伙制企業(有限合伙企業)、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及其KEYCORP LIMITED。
3. 繳稅表明
(1)針對持有公司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及證券基金
依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務〔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的相關規定,企業暫時不繳納個稅,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每一股rmb0.3041元,待個人轉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以其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
實際實際稅率為:股東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持倉時限超出1年,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2)針對持有公司比較有限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及證券基金
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的相關規定,公開前所取得的股權收益由企業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個稅,繳稅后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每一股rmb0.27369元。
(3)針對擁有企業股票的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公司股東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的相關規定,企業依照10%稅率統一代收代繳所得稅,繳稅后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每一股rmb0.27369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收益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權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明確提出退稅申報。
(4)針對根據港股通持有公司A股個股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總局〔2014〕81號)的相關規定,針對根據港股通項目投資A股的香港市場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企業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繳稅后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每一股rmb0.27369元。
港股通投資人證券登記日、紅股發放日等日程安排與企業A股公司股東一致。
(5)針對投資管理公司于倫敦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的全球存托憑證(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的合乎海內外有關管控規矩的合格投資人(下稱“GDR投資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稅款要求,GDR投資人的紅股會由公司為GDR相對應的地區基本A股個股名義持有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發放。企業依照1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稅后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每一股rmb0.27369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收益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權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明確提出退稅申報。
GDR投資人的證券登記日與A股公司股東證券登記日同樣,紅股會由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于倫敦時間2023年6月21日根據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發放到GDR投資人。
(6)對于一般投資者和公司股東
企業將不會代收代繳所得稅,由經營者按稅收法律法規自主確定是否需在本地繳納稅款,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每一股rmb0.3041元。
五、 相關資詢方法
有關此次權益分派執行相關事宜,如有疑問,咨詢方式如下所示:
聯絡單位:明陽智能電網集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方式:0760-28138632
特此公告。
明陽智能電網集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8日
證券代碼:601615 證券簡稱:明陽智能 公示序號:2023-037
明陽智能電網集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關2022本年度權益分派出臺后
調節回購價格限制的公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調節前回購價格限制:不超過人民幣20元/股(含)
● 調整回購價格限制:不超過人民幣19.70元/股(含)
● 回購價格限制調節開始日期:2023年6月14日
一、回購股份的相關情況
明陽智能電網集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5月4日舉辦第二屆股東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議并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議案》,允許企業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00,000萬余元(含),不少于rmb50,000萬余元(含)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回購公司股份,用來執行股權激勵計劃,此次復購時限自2023年5月4日起不得超過12月。
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止,企業還沒根據上海交易所交易軟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回購公司股份,詳細公司在2023年6月3日在規定信息媒體上發表的《關于股份回購進展情況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35)。
二、回購價格限制調節的重要依據
公司在2023年5月25日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就是以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注冊登記的總市值為基準股東分紅,公司為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3.0410元(價稅合計);為此測算總計擬派發現金紅利690,910,245.00元(價稅合計),詳細企業交于日公布的《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示序號:2023-036)。
結合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若企業在復購期限內產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股、股票分紅、配資及其它除權除息事項,自股票價格除權除息、除權除息之日起,根據證監會及上海交易所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適當調整回購價格限制。
三、回購價格限制的調節
此次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由不超過人民幣20元/股(含)調整至不超過人民幣19.70元/股(含),調節方法如下所示:
變更后的回購股份價格上限=(調節前回購股份價格上限-每一股紅股)÷(1+流通股變動比例)=(20-0.3041)/(1+0)≈19.70元/股(保存小數點后兩位)。
結合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此次回購股份規模不超過人民幣100,000萬余元(含),不少于rmb50,000萬余元(含)。調節回購價格限制后,預估可回購股份總數適當調整為2,538.07億港元至5,076.14億港元,占公司現階段總股本的1.12%至2.23%。
四、其他事宜表明
除了上述調節外,企業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回購股份的其他事宜都無轉變。企業將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市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及公司回購股份計劃方案,在復購時間內依據市場狀況適時作出復購管理決策并給予執行,并依據回購股份事宜工作進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明陽智能電網集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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