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公告內容真正、精準和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醒:
1、此次解除限售股權為嚴勇、蔡史鋒、李紅等13名普通合伙人持有的6,327,433股,占公司現階段總股本的0.8867%;
2、此次增發股票可發售商品流通日為2023年6月9日。
一、此次解除限售股權獲得的相關情況
(一)審批狀況
經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深圳市中裝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嚴勇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證監批準〔2020〕1219號),審批公司為嚴勇發售8,647,792股、向蔡史鋒發售2,196,791股、向李紅發售2,196,791股、向尹修橋發售663,095股、向陳智成發售580,127股、向張國清發售507,050股、向朱宜和發售466,369股、向王光增發售444,429股、向魏春輝發售389,700股、向陳金明發售329,227股、向陳文發售273,428股、向高秀英發售208,878股、向李連明發售139,795股股權選購相關資產,并審批企業公開增發股權募集配套資金不得超過11,760萬余元。
(二)此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向關聯方收取的股份的狀況
在本次發行的利率基準日至發售日期內,因上市企業已執行進行2019年本年度權益分派,上市企業對此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股份發行價錢開展除權除息,發行價由6.90元/股調整至6.86元/股,相匹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股份發行總數相對應由17,043,472股調整至17,142,851股,變化前后左右具體情況如下所示:
(三)股份登記狀況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據相關規定于2020年8月7日審理進行此次向發售目標發售17,142,851股(比較有限售要求的流通股本)股份的有關注冊申請辦理,并提交了《股份登記申請受理確認書》。公司本次向發售目標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新增股權發售日為2020年8月18日。
(四)此次向關聯方收取的股份的限售期分配及公開狀況
注:依據限售解禁分配及業績承諾,關聯方服務承諾標的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達到的經審計的純利潤各自不少于1291萬余元、1446萬元和1601萬余元。經中審眾環會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財務審計,標的公司2022年完成所屬總公司使用者純利潤1,345.09萬余元,銷售業績達成率為84.02%,由于標的公司2020年進行所屬總公司使用者純利潤1576.18萬余元、2021年進行所屬總公司使用者純利潤1,867.65萬余元,2020 ~ 2022年總計4,788.92萬余元,銷售業績達成率為110.39%,已經完成2020 ~ 2022年業績承諾期總體目標。關聯方2023年總計可開啟其持有的限售股份總數=關聯方限售股份數量-2021年總計已開啟的股權數-2022年總計已開啟的股權數=17,142,851-5,101,750-5,713,668=6,327,433股。
二、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制股權增發股票東服務承諾及執行狀況
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制股權限購股東嚴勇、蔡史鋒、李紅、尹修橋、陳智成、張國清、朱宜和、王光增、魏春輝、陳金明、陳文、高秀英、李連明(下稱“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制股權增發股票東”)有關服務承諾及執行情況如下:
依據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各自開具的海康核字[2021]007382號或海康核字[2022]004549號業績承諾完成說明的審查報告、中審眾環會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開具的眾環專字(2023)1100064號業績承諾完成說明的審查報告,標的公司2022年完成所屬總公司使用者純利潤1,345.09萬余元,銷售業績達成率為84.02%,由于標的公司2020年進行所屬總公司使用者純利潤1576.18萬余元、2021年進行所屬總公司使用者純利潤1,867.65萬余元,2020 ~ 2022年總計4,788.92萬余元,銷售業績達成率為110.39%,已經完成2020 ~ 2022年業績承諾期總體目標。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制股權增發股票東的有關服務承諾早已執行結束或正常的執行中,不會有有關服務承諾不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情況。
三、有關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售公司股東獲得的股權是否符合公開要求的總結性建議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3.3.4條的規定,“投資人申請辦理限購個股以及衍化種類解除限售的,理應授權委托上市企業辦理手續,并符合以下條件:(一)限售期己滿;(二)解除限售不受影響該投資人執行做出的相關服務承諾;(三)申請辦理解除限售的投資人不會有對企業資金占用費,企業對于該行為主體不會有違規擔保等違反公司規定的舉動;(四)不會有相關法律法規、本標準及本所別的要求所規定的限定出讓情況。”
有關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售公司股東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總結性建議如下所示:
(一)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售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限售期己滿
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制股權增發股票東在企業非公開發行中有關所獲得的股份的限售期服務承諾為“自此次股份發行完畢之日起12個月不得轉讓”。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制股權增發股票東獲得的股權自掛牌上市之日(2020年8月18日)起已超12月,因而,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制股權增發股票東在企業2020年度公開增發中獲得的股權限售期己滿。
(二)解除限售不受影響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售公司股東執行做出的相關服務承諾
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制股權增發股票東已經完成業績承諾,其他一些服務承諾早已執行結束或正常的執行中,解除限售不受影響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制股權增發股票東執行做出的相關服務承諾。
(三)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制股權限購股東沒有非營利性占有企業資金的情況,企業對于該公司股東不會有違規擔保等違反公司規定的舉動
截止到本公告日,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制股權增發股票東不會有對企業的資金占用費情況,不存在企業對于該公司股東給予違規擔保等違反公司規定的舉動。
(四)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售公司股東不會有法律法規和別的要求所規定的限定出讓情況。
截止到本審查建議出示日,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制股權增發股票東不會有相關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其深圳交易所別的要求所規定的限定出讓情況。
綜上所述,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制股權增發股票東達到《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3.3.4條的規定的股權限購解除條件。
四、此次限售股份可發售商品流通分配
1、此次解除限售股權可發售商品流通日為2023年6月9日。
2、此次解除限售股權數量達到6,327,433股,占公司現階段總股本的0.8867%。
3、此次申請辦理解除限制股權限購股東數量達到13名,均是法人股東。
4、股權解除限售及發售商品流通詳情如下:
五、此次限售股份發售商品流通前后左右股本變動結構表
六、獨立財務顧問的審查建議
經核實,太平洋證券覺得:
此次限售股份發售商品流通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和規章的需求;此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總數、發售流通時間等均達到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行政法規、相關制度和公司股東服務承諾;上市企業此次解除限售股權公司股東認真履行了該在本次交易中所做出的股權鎖定承諾;截止到本審查建議出示之日,上市企業與此次限售股份有關的信息披露真正、精確、詳細。
本獨立財務顧問對中裝建設此次限售股份發售商品流通事宜情況屬實。
七、備查簿文檔
1、限售股份發售商品流通申請報告;
2、限售股份發售商品流通申請表格;
3、股權結構表和限售股份統計表;
4、中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深圳中裝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一部分增發股票解除限售的審查建議;
5、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開具的海康核字[2021]007382號《深圳市中裝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重組業績承諾實現情況說明的審核報告》;
6、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開具的海康核字[2022]004549號《深圳市中裝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重組業績承諾實現情況說明的審核報告》;
7、中審眾環會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開具的眾環專字(2023)1100064號《深圳市中裝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重組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
特此公告。
深圳中裝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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