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35元
● 相關日期: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1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2,222,222,223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35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777,777,778.05元。
三、 相關日期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 自行發放對象
浙江出版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出版集團投資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限售股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3. 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5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5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有關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35元,扣稅0.035元(0.35元×10%),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315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通過滬港通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進行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有關規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315元。對于香港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4)對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該通知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率為10%,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15元。
(5)對于除上述類別以外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其現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申報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35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股東可在工作日通過以下方式咨詢本次利潤分配實施的相關事項。
聯系部門:證券與法務部;聯系電話:0571-88909784
特此公告。
浙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3日
證券代碼:601921 證券簡稱:浙版傳媒 公告編號:2023-022
浙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參與設立投資基金完成備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為推進數字出版戰略轉型,浙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上海敦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設立浙江久溪數字資產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基金”)。基金募集規模為15,100萬元,其中公司作為有限合伙人認繳出資15,000億元,占基金出資總額的99.34%。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參與設立投資基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06)。
2023年3月30日,公司簽署了《浙江久溪數字資產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4月24日,基金在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設立登記;6月1日,公司收到基金執行事務合伙人上海敦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基金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具體信息如下:
一、基本情況
名稱:浙江久溪數字資產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類型:有限合伙企業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06MA7C6TCJ4T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雙流643號5幢2106室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服務(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股權投資(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二、基金備案信息
備案編碼:SZX207
基金名稱:浙江久溪數字資產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稱:上海敦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備案日期:2023年5月31日
三、風險提示
1.基金投資無固定回報承諾,存在投資周期較長、收益不確定性以及短期內不能為公司貢獻利潤的風險。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參與,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投資基金承擔有限責任。
2.基金投資標的的價值取決于其經營狀況。投資標的的管理和運營,相關市場宏觀調控政策、財政稅收政策、產業政策、法律法規、經濟周期的變化以及區域市場競爭格局的變化等,都可能影響投資標的的經營狀況,進而影響投資價值。
3.公司以閑置自有資金參與本次投資,是在確保公司日常生產經營運作正常情況下適度參與,不會對公司當期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基金實繳首期出資額人民幣8,000萬元,占公司認繳出資額的53.33%。公司將密切關注基金后續進展情況,并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與私募基金合作投資事項信息披露業務指引》等相關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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