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醒:
1、此次股東會沒有出現否定提議的情況;
2、此次股東會未涉及到變動過去股東會已經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到場狀況
1、大會的舉辦狀況
(1)舉辦時長:
現場會議時長:2023年7月7日在下午14:00時
網上投票時長: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開展網上投票的準確時間為:2023年7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據深圳交易所互聯網技術投票軟件的準確時間為2023年7月7日9:15至15:00。
(2)舉辦地址:北京朝陽區西大望路27號大郊亭南大街3號樓1棟樓(朗姿商務大廈)16層會議廳
(3)舉辦方法:施工現場網絡投票和網上投票相結合的
(4)召集人:董事會
(5)節目主持人:老總申東日老先生
(6)此次會議的集結、舉辦合乎《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真實有效。
2、大會的參加狀況
進行現場和網上投票出席本次股東會股東65人,意味著股權259,191,693股,占上市企業總股份的58.5816%。
在其中,進行現場參加股東2人,意味著股權241,448,198股,占上市企業總股份的54.5713%。根據網上投票股東63人,意味著股權17,743,495股,占上市企業總股份的4.0103%。
在其中,出席本次股東會的中小投資者(除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及其直接或總計持有公司5%之上股權股東之外的公司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意味著63人,意味著股權17,743,495股,占公司股權數量4.0103%。進行現場網絡投票的中小投資者0人,意味著股權0股,占上市企業總股份的0.0000%。利用網上投票的中小投資者63人,意味著股權17,743,495股,占公司股權數量4.0103%。
3、企業一部分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以及公司聘用律師參加或出席了此次會議,參加、出席股東會工作人員資格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提案決議和表決狀況
此次股東會采用當場網絡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決議,審議通過了如下所示提案:
1、決議并通過了《關于現金收購武漢五洲和武漢韓辰控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1)決議狀況:
總決議狀況:
允許17,690,695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所擁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99.7024%;抵制24,60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所擁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1386%;放棄28,20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所擁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1589%。
中小投資者總決議狀況:
允許17,690,695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型股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99.7024%;抵制24,60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型股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1386%;放棄28,20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型股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1589%。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申東日老先生、申今花女性、上海市烜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烜鼎紅遍六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上海烜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烜鼎紅遍七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做為關系公司股東,在決議本提案時回避表決,也并未接納公司股東授權委托開展投票選舉。出席本次大會的申東日老先生、申今花女性持有241,448,198股股權不納入此次股東會有投票權股權數量。
(2)決議結論:根據。
2、決議并通過了《關于投資設立醫美創業投資基金博恒二號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1)決議狀況:
總決議狀況:
允許17,163,45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所擁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96.7309%;抵制551,845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所擁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3.1101%;放棄28,20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所擁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0.1589%。
中小投資者總決議狀況:
允許17,163,45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型股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96.7309%;抵制551,845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型股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3.1101%;放棄28,200股(在其中,因未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型股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1589%。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申東日老先生、申今花女性、上海市烜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烜鼎紅遍六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上海烜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烜鼎紅遍七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做為關系公司股東,在決議本提案時回避表決,也并未接納公司股東授權委托開展投票選舉。出席本次大會的申東日老先生、申今花女性持有241,448,198股股權不納入此次股東會有投票權股權數量。
(2)決議結論:根據。
三、侓師開具的法律意見
1、法律事務所名字: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
2、侓師名字:韓騏瞳、董太陽
3、總結性建議: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覺得,公司本次股東會的集結和舉辦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當場出席本次股東會工作的人員資質和召集人資格真實有效;此次股東會的決議流程和決議結論真實有效。
四、備查簿文檔
1、朗姿股份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東大會決議決定;
2、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有關朗姿股份有限責任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東大會決議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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