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寧波東力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 于2023年4月29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 上公布了《2022年年度報告》。根據國家標準規定,企業對2022年年報有關信息進行補充披露,詳細如下:
一、《2022年年度報告》第四節第五項“執行董事、監事會和高管人員狀況”之“2、任職情況”里的“企業在職及報告期卸任執行董事、 監事會和高管人員近三年監管機構處罰狀況”
填補前:
√可用 □不適合
2021年1月19日,企業以及相關被告方接到證監會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2 號),對在職執行董事宋濟隆、宋和濤、羅岳芳給予處分,分別懲處3萬元罰款。詳細《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示序號:2021-006)。
填補后:
√可用 □不適合
1、2021年1月19日,企業以及相關被告方接到證監會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2 號),對在職執行董事宋濟隆、宋和濤、羅岳芳給予處分,分別懲處3萬元罰款。詳細《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示序號:2021-006)。
2、2022年3月11日,深圳交易所下達《關于對寧波東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深圳上〔2022〕244號),對寧波東力有限責任公司、宋濟隆、宋和濤、羅岳芳給與處理決定的處罰。
二、《2022年年度報告》第六節第十二項“懲罰及整改落實情況”
填補前:
□可用 √不適合
企業當年度不會有懲罰及整改落實情況。
填補后:
√可用 □不適合
整改情況說明
√可用 □不適合
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十分重視以上政紀處分中常反應的問題,將引以為戒,汲取教訓,提升《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課程的學習,加強信息公開事務處理,提升規范運作觀念;進一步盡職履責,促進企業規范運作,確保信息公開的實際、精確、詳細、立即、公平公正,維護保養公司及公司股東利益,推動企業營養健康、平穩、穩定發展。
除了上述具體內容填補外,企業《2022年年度報告》其他內容不會改變,系統重裝后的《2022 年年度報告》同一天公布于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從而為投資者造成的不便,企業表示歉意,煩請廣大投資者原諒。
特此公告。
寧波東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二0二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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