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出去日期:2023年07月08日
1.公示基本資料
注:依據《鵬華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諾,在滿足相關基金的分紅標準前提下,本基金收益率每個季度最少分派1次,一年利潤分配頻次最多以12次,每一份基金認購每一次利潤分配占比不能低于利潤分配標準日每一份基金認購可供分配利潤的5%。
2.與年底分紅有關的更多信息
注:1、利益備案日之后(含利益備案日)認購(包含變換轉到)的本基金認購不具有此次年底分紅利益,而利益備案日申請辦理贖出(包含變換轉走)的本基金認購具有此次年底分紅利益。
2、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不會再合乎基金的分紅要求的,本基金托管人可再行發表有關公示再決定是否給予年底分紅或調整分紅方案,并嚴格履行法定程序。
3.別的必須提醒的事宜
資詢方法
基金份額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他相關信息,可采用如下所示方式資詢:
1、鵬華基金管理方法有限公司網站:www.phfund.com.cn
2、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線客服咨詢:400-6788-533;0755-82353668
3、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網點及本基金各銷售機構的有關營業網點(詳細本基金升級募集說明書以及相關公示)。
本基金投資者挑選分紅方式的重要提醒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我們公司撤銷帳戶等級分紅方式,即投資人若根據帳戶類申請辦理(包含設立基金開戶、加開交易賬號、帳戶材料變動)所遞交賬戶分紅方式將不會合理;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資人如果需要設定或調整每個基金的分紅方法,我們公司只接受投資者根據買賣類申請辦理獨立設定或變更單只基金分紅方式;
(3)此次分紅方式交易規則調節對當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分紅方式沒影響,投資人現擁有或以前所持有的資管產品,其分紅方式均保存不會改變。但投資人在2013年5月23日(含)以前根據帳戶類業務遞交賬戶分紅方式設定,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對投資新認(申)購的許多資管產品,原設定賬戶分紅方式將不會起效。
2、如投資人在好幾家銷售機構買了本基金,其在位一家銷售機構所作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變動,只是針對該銷售機構特定交易賬號下托管基金認購。投資人沒有選擇或者未合理挑選基金分紅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認設置分紅方式為股票分紅。
3、請項目投資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于此次分紅利益備案日前盡量打電話基金托管人的在線客服咨詢人工客服或登錄企業官網核查基金分紅方式,此次年底分紅最終決定的分紅方式以基金托管人紀錄為標準。若投資人向基金托管人證實的基金分紅方式與投資者規定不符合或者與有關銷售機構記載的投資人分紅方式不一致的,可以從隨意工作中日到銷售機構申請辦理變更分紅方式,最后分紅方式以利益備案日以前(沒有利益備案日)最終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標準。
風險防范
本基金的分紅并不是因而提高或減少基金投資風險或長期投資。我們公司服務承諾以誠實信用原則、盡職履責的原則管理和應用基金財產,但不確保股票基金一定贏利,也不會確保最少盈利。煩請投資者根據自身風險承受度挑選相匹配的資管產品來投資,并注意投資風險。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08日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所刊載信息,來源于網絡,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數據和分析均來自公開渠道,如有任何不實之處、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及時處理。大眾商報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互聯網新聞相關服務。本文僅供讀者參考,任何人不得將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負。
如因文章侵權、圖片版權和其它問題請郵件聯系,我們會及時處理:tousu_ts@sina.com。
舉報郵箱: Jubao@dzmg.cn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未經授權禁止建立鏡像,違者將依去追究法律責任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并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新聞采編等相關服務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備2023001087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