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195證券簡稱:公牛集團公示序號:2023-038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回購價格:由63.06元/股調整至40.38元/股。
●復購總數:由35,200股調整至52,098股。
小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6月9日舉辦第二屆股東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八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數量的議案》,現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下稱“《激勵計劃》”或“此次激勵計劃”)相關調節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履行相應審批流程
(一)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十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和《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此次激勵計劃是不是將有利于的穩定發展及存不存在危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布單獨建議,并公開征集投票權。上海市仁盈法律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2022年4月12日,企業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及企業內部對激勵對象名冊展開了公示公告,公示時間為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2日。公示期限內,公司監事會沒有收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所提出的質疑。除此之外,公司監事會對此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冊展開了審查,并公示了《監事會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三)2022年5月5日,公司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和《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等有關提案。
(四)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二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議案》及《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于此事發布了單獨建議,覺得此次激勵對象名冊、授于數量及授于價錢的變化在企業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受權范圍之內,調節的程序合法、合規管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型股東利益的情形。股東會明確企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于日是2022年5月20日,該授予日合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及《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有關授予日的有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對變更后的激勵對象名冊再度展開了核查并做出了確立贊同的建議。
(五)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五次大會,表決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允許企業以63.06元/股回購注銷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及到的員工持股計劃總共52,40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于此事發布了單獨建議,覺得企業回購注銷員工持股計劃事宜合乎證監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型股東利益的情形,允許此次回購注銷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宜。有關員工持股計劃已經在2022年12月23日進行銷戶。
(六)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七次大會,表決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允許企業以63.06元/股回購注銷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及到的員工持股計劃總共35,20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于此事發布了單獨建議,覺得企業回購注銷員工持股計劃35,200股合乎證監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型股東利益的情形,允許此次回購注銷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宜。
(七)2023年6月8日,企業實行了權益分派,以除權日的總市值扣減公司回購專戶里的股權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3.30元(價稅合計),并且以資本公積每一股轉贈0.48股。
(八)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八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數量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于此事發布了單獨建議。
同一天,表決通過《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依據《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早已造就,610名激勵對象合乎此次解除限售標準,允許企業為符合要求的激勵對象申請辦理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需要的事宜,公司獨立董事對于此事發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公司監事會發布了有關核查建議。
二、此次調整事項表明
公司在2023年6月8日實行了權益分派,以除權日的總市值扣減公司回購專戶里的股權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3.30元(價稅合計),并且以資本公積每一股轉贈0.48股。
依據《管理辦法》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激勵對象獲授的員工持股計劃進行股份登記后,若企業產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資或縮股、分紅派息等因素企業總股本或者公司股價事項,企業解決并未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的回購價格及/或總數進行相應的調節。結合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受權,主要調節如下所示:
1、員工持股計劃回購價格開展如下所示調節:
P=(P0-V)/(1+n)=(63.06-3.30)/(1+0.48)=40.38元/股
在其中:P0為調節前回購價格;V為每一股的分紅派息額;n為每股公積金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例(即每一股個股經轉贈、派股或股票拆細后增大的股票數),P為變更后的回購價格。
2、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復購總數開展如下所示調節:
Q=Q0×(1+n)=35,200×(1+0.48)=52,098股
在其中:Q0為調節前員工持股計劃總數;n為每一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例(即每一股個股經轉贈、派股或拆細后增大的股票數);Q為變更后的員工持股計劃總數。
綜上所述,此次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由63.06元/股調整至40.38元/股,復購總數由35,200股調整至52,098股。
三、此次調節對企業的危害
此次調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及總數合乎《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情況和經營業績造成實質危害,也不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盡職履責。
四、獨董建議
審核確認,對于我們來說:
股東會對企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數量調節,合乎《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有關調整事項的相關規定。
此次調節在企業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受權范圍之內,調節的程序合法、合規管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咱們允許股東會此次調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及總數。
五、職工監事建議
審核確認,對于我們來說:
企業調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總數,合乎《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有關調整事項的相關規定。此次調節在企業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受權范圍之內,調節的程序合法、合規管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變更后的回購價格及總數均達到《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此次調節合理合法、合理。
綜上所述,大家允許此次調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及總數。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和建議
上海市仁盈法律事務所對公司本次調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總數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覺得:截止到本法律意見書出示之時,此次調整事項已取得目前必須的準許和受權;此次調節的具體內容合乎《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其《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小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證券代碼:603195證券簡稱:公牛集團公示序號:2023-039
小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授于數量及授于價錢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授于總數:由151.00億港元調整至221.6596億港元。
●授于價錢:由75.75元/股調整至48.95元/股。
小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6月9日舉辦第二屆股東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八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議案》,現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下稱“此次激勵計劃”)相關調節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此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相應審批流程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七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和《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此次激勵計劃是不是將有利于的穩定發展及存不存在危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布單獨建議,并公開征集投票權。上海市仁盈法律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2、2023年4月28日,企業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及企業內部對激勵對象名冊展開了公示公告,公示時間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示期限內,公司監事會沒有收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所提出的質疑。除此之外,公司監事會對此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冊展開了審查,并公示了《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和《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等有關提案。
4、2023年6月8日,企業實行了權益分派,以除權日的總市值扣減公司回購專戶里的股權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3.30元(價稅合計),并且以資本公積每一股轉贈0.48股。
5、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八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議案》及《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于此事發布了單獨建議,覺得激勵對象法律主體確定合理合法、合理,確立的授于日符合規定要求,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所規定的授于標準已造就。
二、此次調整事項表明
由于一部分激勵對象個人原因舍棄其獲授的那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結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受權,股東會對此次激勵計劃的授于總數進行調整。經此次調整,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員工持股計劃總數由151.00億港元調整至149.77億港元。
公司在2023年6月8日實行了權益分派,以證券登記日的總市值扣減公司回購專戶里的股權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3.30元(價稅合計),并且以資本公積每一股轉贈0.48股。
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如在此次激勵計劃公示當日至激勵對象進行員工持股計劃股份登記期內,企業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資、縮股等事宜,解決員工持股計劃數量和/或授于價錢進行一定的調節。結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受權,董事會對授于數量和授于價錢開展如下所示調節:
1、授于數量調節
Q=Q0×(1+n)=149.77×(1+0.48)=221.6596億港元
在其中:Q0為調節前員工持股計劃總數;n為每一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例(即每一股個股經轉贈、派股或拆細后增大的股票數);Q為變更后的員工持股計劃總數。
2、授于價錢的變化
P=(P0-V)/(1+n)=(75.75-3.30)/(1+0.48)=48.95元/股
在其中:P0為調節前授于價錢;V為每一股的分紅派息額;n為每一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的比例;P為變更后的授于價錢。
綜上所述,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于總數由151.00億港元調整至221.6596億港元,授于價格由75.75元/股調整至48.95元/股。
三、此次調節對企業的危害
此次調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于數量及授于價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情況和經營業績造成實質危害,也不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盡職履責。
四、獨董建議
審核確認,對于我們來說:
股東會對企業調節此次激勵計劃授于數量及授于價錢,合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有關調整事項的相關規定。
此次調節在企業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受權范圍之內,調節的程序合法、合規管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咱們允許股東會調節此次激勵計劃授于數量及授于價錢。
五、職工監事建議
審核確認,對于我們來說:
企業調節此次激勵計劃授于數量及授于價錢,合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有關調整事項的相關規定。此次調節在企業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受權范圍之內,調節的程序合法、合規管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以上變更后的授于數量及授于價錢均達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及行政規章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此次調節合理合法、合理。
大家允許調節此次激勵計劃授于數量及授于價錢。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和建議
上海市仁盈法律事務所對企業調節此次激勵計劃授于數量及授于價格和授于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覺得:截止到本法律意見書出示之日,此次調節及授于事宜已取得目前必須的準許和受權;此次調節的具體內容合乎《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其《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小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證券代碼:603195證券簡稱:公牛集團公示序號:2023-040
小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有關向激勵對象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員工持股計劃授于日:2023年6月9日
●員工持股計劃授于總數:221.6596億港元
小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6月9日舉辦第二屆股東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八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現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下稱“此次激勵計劃”)授于相關事項開展如下所示表明:
一、此次激勵計劃利益授于狀況
(一)已履行決策制定和信息公開狀況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七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和《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此次激勵計劃是不是將有利于的穩定發展及存不存在危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布單獨建議,并公開征集投票權。上海市仁盈法律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2、2023年4月28日,企業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及企業內部對激勵對象名冊展開了公示公告,公示時間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示期限內,公司監事會沒有收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所提出的質疑。除此之外,公司監事會對此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冊展開了審查,并公示了《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和《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等有關提案。
4、2023年6月8日,企業實行了2022年本年度權益分派計劃方案,以證券登記日的總市值扣減公司回購專戶里的股權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3.30元(價稅合計),并且以資本公積每一股轉贈0.48股。
5、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八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議案》及《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于此事發布了單獨建議,覺得激勵對象法律主體確定合理合法、合理,確立的授于日符合規定要求,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所規定的授于標準已造就。
(二)股東會對此次授于是不是符合要求的有關表明
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及此次激勵計劃里的要求,激勵對象只會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才可以獲授員工持股計劃:
1、企業未出現如下所示任一情況:
(1)近期一個財務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會出示反對意見或是無法表示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
(2)近期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會出示反對意見或是無法表示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
(3)上市以來近期36個月發生過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章程、公開承諾開展股東分紅的情況;
(4)有關法律法規不可推行員工持股計劃的;
(5)證監會評定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出現如下所示任一情況:
(1)近期12個月被證交所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2)近期12個月被證監會以及內設機構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3)近期12個月因重要違規行為被證監會以及內設機構行政處分或是采用市場禁入對策;
(4)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員情況的;
(5)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參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證監會評定其他情形。
股東會通過用心審查,覺得公司及獲授員工持股計劃的激勵對象都未產生或并不屬于以上兩根任一狀況。總的來說,此次激勵計劃授于標準已造就,激勵對象可得授員工持股計劃。
(三)此次激勵計劃授于實際情況
1、此次員工持股計劃授于日:2023年6月9日。
2、此次員工持股計劃授于總數:221.6596億港元(結合公司2022年本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員工持股計劃授于總數由149.77億港元調整至221.6596億港元)。
3、此次員工持股計劃授于總數:762名。
4、此次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價錢:48.95元/股(結合公司2022年本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價格由75.75元/股調整至48.95元/股)。
5、此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個股由來:企業定向發行的A股普通股票。
6、此次激勵計劃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分配狀況:
此次激勵計劃的期限為48月,限售期各自為自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備案進行之日起12月、24月、36月。解除限售日程安排如下所示:
7、授于激勵對象及總數實際清單如下表:
二、職工監事對激勵對象名冊證實的狀況
審核確認,對于我們來說:
1、企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中,由于一部分激勵對象個人原因舍棄其獲授的那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結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受權,股東會對此次激勵計劃的授于總數進行調整。經此次調整,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員工持股計劃總數由151.00億港元調整至149.77億港元。
公司在2023年6月8日實行了權益分派,以證券登記日的總市值扣減公司回購專戶里的股權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3.30元(價稅合計),并且以資本公積每一股轉贈0.48股。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企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有關規定需對企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的授于總數進行一定的調節,員工持股計劃授于總數由149.77億港元調整至221.6596億港元。
除了上述調節外,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冊與企業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核準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確立的激勵對象相符合。之上調整事項合乎《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公司《2023年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符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受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權益的狀況。
2、擬獲授權利的激勵對象(授于日)不會有《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不可變成激勵對象的情況:
(1)近期12個月被證交所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2)近期12個月被證監會以及內設機構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3)近期12個月因重要違規行為被證監會以及內設機構行政處分或是采用市場禁入對策;
(4)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員情況的;
(5)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參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證監會評定其他情形。
3、擬獲授權利的激勵對象(授于日)合乎《2023年激勵計劃》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標準,在其中無獨董、公司監事、直接或總計持有公司5%之上股份的股東或控股股東及配偶、爸爸媽媽、兒女。
三、參加鼓勵的執行董事、高管人員在授于前6個月售出企業股票狀況的表明
董事、高管人員未參加此次激勵計劃。
四、此次激勵計劃的實行對財務狀況產生的影響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有關投資性房地產明確的有關規定,公司需要選擇合適的估值方法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投資性房地產來計算。公司本次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的授于對企業有關年度的經營情況和經營業績有很大的影響,但是若考慮到此次激勵計劃公司的發展所產生的正方向功效,從而激起激勵對象的熱情,提升運營效率,減少交易成本,此次激勵計劃所帶來的企業業績增長將高過以其所帶來的成本增加。董事會已經確定此次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授于日為2023年6月9日,員工持股計劃的授于價格是48.95元/股。依據授于日員工持股計劃的賬面價值確定鼓勵成本費。
經計算,此次激勵計劃授予員工持股計劃對歷期會計成本產生的影響見下表所顯示:
以上結論并不代表最后的會計成本,以上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產生的影響僅是計算數據信息,最后的結果要以會計事務所開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標準。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和建議
上海市仁盈法律事務所對公司本次向激勵對象授于員工持股計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覺得:此次激勵計劃的授于日以及確立的全過程合理合法、合理;此次股權激勵方案的授于目標、授于總數、授于價錢以及確立的全過程合乎《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及其《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合理合法、合理;此次激勵計劃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的前提條件早已造就,公司為激勵對象授于員工持股計劃合理合法、合理。
六、獨立財務顧問建議
上海市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開具的《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覺得:截止到本報告出示日,此次激勵計劃已獲得了必須的準許與受權;企業不會有不符此次激勵計劃所規定的授于標準的情況;此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授于日、授于價錢、授于目標、授于總數等明確合乎《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授于有待依照《管理辦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開展信息公開和向證交所、登記結算組織申請辦理相對應后面辦理手續。
特此公告。
小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證券代碼:603195證券簡稱:公牛集團公示序號:2023-043
小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勵對象總共610人;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員工持股計劃數量達到811,283股,占現階段公司股本總量的0.09%;
●公司將在申請辦理結束有關解除限售申請辦理相關手續、股權發售商品流通前,公布有關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暨發售的通知,煩請投資人留意。
小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6月9日舉辦第二屆股東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八次大會,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下稱“《激勵計劃》”或“此次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企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早已造就,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執行概述
(一)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十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和《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此次激勵計劃是不是將有利于的穩定發展及存不存在危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布單獨建議,并公開征集投票權。上海市仁盈法律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2022年4月12日,企業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及企業內部對激勵對象名冊展開了公示公告,公示時間為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2日。公示期限內,公司監事會沒有收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所提出的質疑。除此之外,公司監事會對此次激勵計劃目標名冊展開了審查,并公示了《監事會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三)2022年5月5日,公司召開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和《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等有關提案。
(四)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二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議案》及《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于此事發布了單獨建議,覺得此次激勵對象名冊、授于數量及授于價錢的變化在企業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受權范圍之內,調節的程序合法、合規管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型股東利益的情形。股東會明確企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于日為2022年5月20日,該授于日合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有關授于日的有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對變更后的激勵對象名冊再度展開了核查并做出了確立贊同的建議。
(五)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五次大會,表決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允許企業以63.06元/股回購注銷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及到的員工持股計劃總共52,40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于此事發布了單獨建議,覺得企業回購注銷員工持股計劃事宜合乎證監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型股東利益的情形,允許此次回購注銷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宜。有關員工持股計劃已經在2022年12月23日進行銷戶。
(六)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七次大會,表決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允許企業以63.06元/股回購注銷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及到的員工持股計劃總共35,20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于此事發布了單獨建議,覺得企業回購注銷員工持股計劃35,200股合乎證監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法定程序依法依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型股東利益的情形,允許此次回購注銷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事宜。
(七)2023年6月8日,企業實行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計劃方案,根據本計劃方案,企業以證券登記日的總市值扣減公司回購專戶里的股權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3.30元(價稅合計),并且以資本公積每一股轉贈0.48股。
(八)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八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數量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于此事發布了單獨建議。
同日,表決通過《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依據《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早已造就,610名激勵對象合乎此次解除限售標準,允許企業為符合要求的激勵對象申請辦理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需要的事宜,公司獨立董事對于此事發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公司監事會發布了有關核查建議。
二、此次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解釋
(一)限售期將要期滿表明
結合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此次激勵計劃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為自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備案進行之日起12個月后的第一個買賣日起止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備案進行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買賣日當日止。企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備案進行日期是2022年6月21日,第一個限售期將在2023年6月20日期滿。
(二)達到解除限售標準狀況的表明
董事會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特定條件展開了核查,均達到解除限售標準。
總的來說,股東會覺得企業《激勵計劃》設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早已造就。
三、此次可解除限售員工持股計劃的激勵對象和可解除限售員工持股計劃總數
結合公司《激勵計劃》及有關規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勵對象總計610人,可以申請解除限售并發售流通員工持股計劃數量達到811,283股,占公司現階段股權總量的0.09%。詳細如下:
注:
1、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計劃方案為:以證券登記日的總市值扣減公司回購專戶里的股權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3.30元(價稅合計),并且以資本公積每一股轉贈0.48股。因而,激勵對象所獲得的授的員工持股計劃總數將做適當調整。
2、以上變更后的員工持股計劃總數所形成的末尾數早已四舍五入解決,具體可解除限售的總數之上市商品流通日為標準。
四、股東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建議
依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覺得企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早已造就,允許企業為符合要求的激勵對象申請辦理約束性股票解除限售需要的事宜。
五、獨董建議
依據《管理辦法》、企業《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以及企業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受權,企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早已造就。此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勵計劃》中的相關規定,610名激勵對象合乎解除限售的具體條件,其作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法律主體合理合法、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型股東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項決策制定合乎法律法規、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大會程序合法、決定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東利益。
董事會在討論有關提案時,關聯董事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回避表決,有關提案由并不是關聯董事決議表決。
綜上所述,大家一致同意企業為符合要求的激勵對象申請辦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宜。
六、職工監事審查建議
依據《管理辦法》以及公司《激勵計劃》等有關規定,企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早已造就。
咱們允許企業凡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勵對象申請辦理解除限售事項。
七、法律意見書結論性建議
截止到本法律意見書出示之日,此次股權激勵方案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已造就,合乎《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其《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小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證券代碼:603195證券簡稱:公牛集團公示序號:2023-035
小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示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部公司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舉辦狀況
小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企業”)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八次會議報告于2023年6月4日以書面形式、電子郵件、電話等方法傳出,大會于2023年6月9日以通信方式在企業會議室召開。此次會議需到公司監事3人,實到公司監事3人,此次會議由監事長申VIP老先生組織,此次職工監事的舉行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和《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決議狀況
經參會公司監事用心決議,根據如下所示提案:
(一)表決通過《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數量的議案》
審核確認,職工監事覺得:企業調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及總數,合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有關調整事項的相關規定。此次調節在企業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受權范圍之內,調節的程序合法、合規管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變更后的回購價格及總數均達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及行政規章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此次調節合理合法、合理。
綜上所述,大家允許此次調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及總數。
決議結論:3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
(二)表決通過《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數量的議案》
審核確認,職工監事覺得:企業調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及總數,合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有關調整事項的相關規定。此次調節在企業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受權范圍之內,調節的程序合法、合規管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變更后的回購價格及總數均達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及行政規章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此次調節合理合法、合理。
綜上所述,大家允許此次調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及總數。
決議結論:3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
(三)表決通過《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數量的議案》
審核確認,職工監事覺得:企業調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及總數,合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有關調整事項的相關規定。此次調節在企業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受權范圍之內,調節的程序合法、合規管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變更后的回購價格及總數均達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及行政規章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此次調節合理合法、合理。
綜上所述,大家允許此次調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及總數。
決議結論:3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
(四)表決通過《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議案》
審核確認,職工監事覺得:企業調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于數量及授于價錢,合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有關調整事項的相關規定。此次調節在企業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受權范圍之內,調節的程序合法、合規管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以上變更后的授于數量及授于價錢均達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及行政規章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此次調節合理合法、合理。
綜上所述,大家允許此次調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于數量及授于價錢。
決議結論:3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
(五)表決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審核確認,職工監事覺得:此次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的762名激勵對象均是企業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中確立的工作人員,不會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不可變成激勵對象的情況:
1.近期12個月內被證交所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2.近期12個月內被證監會以及內設機構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3.近期12個月內部原因重要違規行為被證監會以及內設機構行政處分或是采用市場禁入對策;
4.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員情況的;
5.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參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證監會評定其他情形。
以上762名激勵對象合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所規定的激勵對象標準,合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規定的激勵對象范疇,此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的法律主體合理合法、合理。與此同時,本激勵計劃的頒發標準已造就。
大家允許以2023年6月9日為授于日,向滿足條件的762名激勵對象授于221.6596億港元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價格是48.95元/股。
決議結論:3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
(六)表決通過《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審核確認,職工監事覺得: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有關規定,企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早已造就。
咱們允許企業凡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勵對象申請辦理解除限售事項。
決議結論:3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
(七)表決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審核確認,職工監事覺得: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有關規定,企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早已造就。
咱們允許企業凡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勵對象申請辦理解除限售事項。
決議結論:3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
(八)表決通過《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審核確認,職工監事覺得: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有關規定,企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標準早已造就。
咱們允許企業凡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勵對象申請辦理解除限售事項。
決議結論:3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
特此公告。
小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職工監事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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