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663證券簡稱:新風光公示序號:2023-030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1、為提升募集資金使用高效率,經新風系統光電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第三屆股東會第十九次大會及第三屆職工監事第十七次會議審議根據,公司擬應用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余元(含本數)的那一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并僅限于公司業務擴展、日常運營等和主營有關的生產運營應用。
2、使用年限自股東會表決通過之日起不得超過12月,期滿償還至募資專戶。
公司在2023年6月8日舉辦第三屆股東會第十九次大會、第三屆職工監事第十七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依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及項目的實施進展,企業在保證不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項目建設進度前提下,為了保證募集資金使用高效率,減少企業財務成本,股東會允許企業使用一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資基本概況
經中國證監會《關于同意新風光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批準[2021]740號文)文檔審批,企業初次向社會公布發售人民幣普通股(A股)34,990,000.00股,發行價為每一股14.48元,募資總金額rmb506,655,200.00元,扣減發行費(沒有企業增值稅)rmb63,362,601.88元,具體募資凈收益金額為443,292,598.12元。以上資金到位狀況業經中興華會計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認證,并對其出示中興華驗字(2021)第030010號匯算清繳報告。為加強企業募資管理與應用,維護債權人權益,成立公司了募資重點帳戶。募資到帳后,已經全部存放在企業設立的募資重點賬戶中,并和承銷商、儲存募資的銀行業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放三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狀況
依據《新風光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公司本次公開發行新股的募資總金額扣減發行費后,將全部用于企業下列新項目:
企業:萬余元
因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基本建設需要一定周期時間,結合公司募資的應用方案,企業的那一部分募資存有臨時閑置不用狀況。
三、此次應用一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計劃
依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及項目的實施進展,企業在保證不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項目建設進度前提下,為了保證募集資金使用高效率,減少企業財務成本,公司擬應用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余元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年限自董事會表決通過之日起不得超過12月,而且企業將隨時隨地依據募投項目的推進及市場需求狀況歸還至募資專戶。此次應用一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僅限于公司業務擴展、日常運營等和主營有關的生產運營應用,不可根據直接和間接安排用以新股配售、認購,或作為個股以及衍生品、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交易,不容易變向更改募集資金用途,也不會影響募資融資計劃的順利進行。
四、此次以一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規劃的股東會決議程序流程及其是否滿足監管政策
2023年6月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股東會第十九次大會,決議允許9票,抵制0票,放棄0票;同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職工監事第十七次大會,決議允許3票,抵制0票,放棄0票。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允許企業在保證不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執行及募集資金使用的情形下,應用閑置募集資金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余元臨時用以填補企業流動資金。使用年限自股東會表決通過之日起不得超過12月。獨董對于該事宜發布了同意意見。
企業履行審批流程合乎《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五、重點建議表明
(一)職工監事建議
公司監事會覺得:公司本次應用信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余元(包括本數)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內容包括決議程序流程合乎《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不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穩定執行,找不到變向更改募資看向和危害企業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型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發展趨勢權益的必須,有助于提高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益,減少企業財務成本,允許企業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余元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
(二)獨董建議
公司獨立董事覺得:公司本次應用信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余元(包括本數)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內容包括決議程序流程合乎《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且公司本次應用一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并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設內容相排斥,不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穩定執行,找不到變向更改募資看向和危害企業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型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發展趨勢權益的必須,有助于提高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益,減少企業財務成本。因而,獨董允許企業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余元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
(三)承銷商審查建議
經核實,承銷商覺得,公司本次應用一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早已企業第三屆股東會第十九次大會、第三屆職工監事第十七次會議審議準許,獨董已發布很明確的同意意見,該事項不必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已執行必須的審批流程。公司本次應用一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僅限于公司業務擴展、日常運營等和主營有關的生產運營應用,找不到變向更改募集資金用途的舉動,也不會影響募資融資計劃的順利進行。公司本次應用一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規定法律法規、法規及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
承銷商對企業以上應用一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宜情況屬實。
特此公告。
新風系統光電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9日
證券代碼:688663證券簡稱:新風光公示序號:2023-031
新風系統光電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第三屆職工監事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示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部公司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舉辦狀況
新風系統光電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第三屆職工監事第十七次大會于2023年6月8日以通訊表決的形式舉辦。此次會議工作的通知于2023年6月3日發送電子郵件等形式送到整體公司監事。此次會議應參加公司監事3名,具體參加公司監事3名,會議由監事長姜涵文先生組織,此次會議的集結、舉辦方法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決議狀況
1、決議并通過《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職工監事覺得:公司本次應用一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可以滿足企業生產運營對周轉資金的需要,有助于提高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率,減少企業銷售費用,符合公司公司股東權益,合乎《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也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進行,找不到變向更改募資看向或危害股東利益的現象。職工監事允許企業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余元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
決議結論:3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
特此公告。
新風系統光電材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職工監事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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