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董事會同意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屬公司申請金融機構授信及日常經營需要時為其提供對外擔保,擔保金額上限為282.55億元人民幣,擔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擔保、資產抵押、質押等;如果下屬公司在申請金融機構授信及日常經營需要時引入第三方機構為其提供擔保,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為第三方機構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對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為261.95億元人民幣,其中為資產負債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不超過143.50億元人民幣,為資產負債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不超過118.45億元人民幣。
本次對外擔保額度授權期限為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內。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長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并簽署相關合同及文件,并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在法律法規等允許的范圍內適度調整各下屬公司的擔保額度。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關于2023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8)。
上述擔保事項已經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對外擔保進展情況
1、2023年5月15日,公司全資子公司協鑫智慧能源(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慧能源”)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以下簡稱“浦發銀行杭州清泰支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智慧能源為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嘉興協鑫環保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興熱電”)向浦發銀行杭州清泰支行申請的5,000萬元人民幣授信額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所擔保的主債權為自2023年5月19日至2028年5月19日期間嘉興熱電在5,000萬元人民幣授信額度內與浦發銀行杭州清泰支行辦理約定的各類銀行業務所形成的債權,具體以實際簽訂的合同為準。
上述擔保額度在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額度范圍之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該《最高額保證合同》項下實際發生擔保金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
2、2023年5月29日,公司向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分行(以下簡稱“江蘇銀行揚州分行”)出具了《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書》,約定公司為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揚州港口污泥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揚州港電”)向江蘇銀行揚州分行申請的5,000萬元人民幣授信額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所擔保的主債權為自2023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期間揚州港電在5,000萬元人民幣授信額度內與江蘇銀行揚州分行辦理約定的各類銀行業務所形成的債權,具體以實際簽訂的合同為準。
上述擔保額度在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額度范圍之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該《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書》項下實際發生擔保金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
3、2023年6月16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智慧能源、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協鑫南方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方智慧能源”)與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支行(以下簡稱“廣州農商行華夏支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智慧能源與南方智慧能源為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廣州協鑫藍天燃氣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藍天”)向廣州農商行華夏支行申請的2,000萬元人民幣授信額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所保證的主債權為自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 6月24日期間廣州藍天在2,000萬元人民幣授信額度內與廣州農商行華夏支行辦理約定的各類銀行業務所形成的債權,具體以實際簽訂的合同為準。
上述擔保額度在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額度范圍之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該《最高額保證合同》項下實際發生擔保金額為0元人民幣。
4、2023年5月30日,公司與國聯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聯財務公司”)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公司為公司下屬參股公司高州協鑫燃氣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州燃氣”)向國聯財務公司申請的5,000萬元人民幣授信額度按照16%的保證份額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所擔保的主債權為自2023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高州燃氣在800萬元人民幣的最高額內與國聯財務公司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具體以實際簽訂的合同為準。
上述擔保額度在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額度范圍之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該《最高額保證合同》項下實際發生擔保金額為800萬元人民幣。
5、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新疆協鑫產業園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投資”)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合作機構”)申請開立最高余額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保函,蘇州市融資再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再擔保”)為新疆投資向合作機構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2023年5月23日,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協鑫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協鑫綜合能源”)、公司全資子公司智慧能源與蘇州再擔保簽署了《最高額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協鑫綜合能源與智慧能源為前述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所擔保的債權為自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期間因蘇州再擔保為新疆投資辦理各類保函業務而形成的蘇州再擔保對新疆投資所享有的全部債權,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最高余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具體以實際簽訂的合同為準。
上述擔保額度在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額度范圍之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該《最高額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實際發生擔保金額為2,000萬元人民幣。
三、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對外擔保情況如下:
金額單位:萬元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發生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
特此公告。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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