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是不是涉及到多元化分紅送轉:否
● 每一股比例
每一股紅股1.13元
● 有關日期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9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1.派發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3.分配原則:
依據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定,企業擬將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1.30元(價稅合計),不派股,沒有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此次派發現金紅利總金額會以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具體有權利參加股票數為標準測算。如果以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企業總市值145,974,775.00股測算,擬派發現金紅利總額為rmb164,951,495.75元(價稅合計)。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歸屬于母公司公司股東純利潤的34.40%。如果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止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期內企業總市值產生變化的,公司擬保持每一股比例不會改變,適當調整分派總金額,并把再行公示實際調節狀況。
由于企業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三個所屬期317,835股員工持股計劃已經在2023年6月8日在我國清算上海分公司進行備案,總市值由所屬前145,974,775股增加到了146,292,610股。依據利潤分配方案,企業將維持每一股比例不會改變,此次股東分紅以方案落地前企業總市值146,292,610股為基準,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1.13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紅利165,310,649.30元。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除自主派發目標之外的無限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自己派發目標
自然人股東唐曄、代田田、盧琳、萬章和謝淼持有股份的紅股由企業自主派發。
3.繳稅表明
(1)針對持有公司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及證券基金,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5]101號)的相關規定,本人(包含證券基金)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所取得的公司股票,持倉時限(指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獲得企業股票之日至出讓交收這只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擁有時長)超出1年,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1.13元;持倉時限在1年之內(含1年)的,此次分紅配股企業暫時不繳納個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1.13元,待本人(包含證券基金)出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以其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
實際實際稅率為: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持倉時限超出1年,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2)針對擁有限購標準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基金的紅股,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相關規定,按10%稅率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工資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每一股rmb1.017元。
(3)針對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的相關規定,由企業代扣代繳稅率是10%的紅股企業所得稅,繳稅后具體派發紅股為每一股rmb1.017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4)針對擁有企業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公司股東,其股權收益會由企業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照個股名義持有人帳戶以人民幣發放。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2014]81號)實行,該紅股會由我們公司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1.017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收益必須享有一切稅收協定(分配)工資待遇或其它的稅收政策,可按相關規定向稅務機關明確提出享有稅收協定待遇申請。
(5)對于一般投資者和公司股東,企業將不會代收代繳所得稅,其紅股企業所得稅對其自主交納,企業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工資每一股rmb1.13元。
五、相關資詢方法
有關此次權益分派如有任何疑問,請按下列聯系電話進行了解:
聯絡單位:證券事務部
聯系方式:021-64306968
電子郵件:bochu@fscut.com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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