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案子所處訴訟階段:二審上訴
● 上市企業所處被告方影響力: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浦東新區基本建設(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浦建集團公司)為原告及被告之一
● 涉案人員標底:上海浦東新區上海黃浦江沿岸地區E8E10模塊E23-4、E24-1、E19-1土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面上在建項目
● 會不會對上市公司損益表產生不利影響:案子目前正處二審上訴環節,二審法院并未審理,起訴結論有待觀察,暫不確定起訴對企業今天盈利或過后盈利的危害額度。
一、此次起訴的相關情況
一審上訴人上海市亞龍項目投資(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亞龍企業)與被告一浦建集團公司、被告人二上海市鑒韻置業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浦東新區發展趨勢(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第三人上海浦東新區房地產業(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第三人上海市龍建房產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第三人上海張江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合資企業、聯合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一案,上海高級法院已立案受理并做出一審判決。一審判決駁回申訴原告方訴請,然后由上訴人壓力訴訟費用、資產保全費。以上事宜詳細情況詳細公司在2020年3月14日、2023年5月31日公布的《關于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公示序號:臨2020-020)、《關于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公示序號:臨2023-027)。
二、此次訴訟工作進展
前不久,浦建公司的辯護律師接到上海高級法院的送達回證,一審訴訟當事人亞龍企業、浦建集團公司先后在法定期限提起上訴。彼此上訴請求如下所示:
亞龍企業要求撤回一審判決,重判適用亞龍集團公司一審所有訴請;要求由被告擔負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用及資產保全費。
浦建集團公司覺得一審判決中有關多方之間有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法律事實等事實認定上存在不正確,上訴請求二審法院對有關客觀事實給予糾正。
三、此次公示的起訴對企業今天盈利或過后盈利、償債能力指標等危害
案子目前正處二審上訴環節,二審法院并未審理,起訴結論有待觀察,暫不確定起訴對企業今天盈利或過后盈利的危害額度。
企業將持續關注該起訴進度,并依據工作進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浦東新區基本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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