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229證券簡稱:上海銀行公告編號:臨2023-023
優先股代碼:360029優先股簡稱:上銀優1
可轉債代碼:113042可轉債簡稱:上銀轉債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普通股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0.40元(含稅)
●相關日期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開的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公司A股普通股總股本14,206,666,586股為基數,向普通股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4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5,682,666,634.40元。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公司其他A股普通股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現金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現金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西班牙桑坦德銀行有限公司(BANCOSANTANDER,S.A.)、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未確認持有人證券專用賬戶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公司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40元。待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A股限售股的自然人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6元。
(3)對于境外法人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6元。
(4)對于持有公司A股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有關規定,由公司按照10%代扣代繳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股息每股人民幣0.36元。如果QFII股東涉及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5)對于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A股普通股(“滬股通”)的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6元。對于滬股通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向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6)對于其他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項下居民企業含義的持有公司A股普通股的股東(含限售和流通),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繳納,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40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本次年度權益分派實施相關事項的咨詢方式如下: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1-68476988
特此公告。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06-20
證券代碼:601229證券簡稱:上海銀行公告編號:臨2023-024
優先股代碼:360029優先股簡稱:上銀優1
可轉債代碼:113042可轉債簡稱:上銀轉債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根據
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調整A股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的公告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調整前轉股價格:人民幣10.23元/股
●調整后轉股價格:人民幣9.83元/股
●本次轉股價格調整實施日期:2023年6月28日
一、轉股價格調整依據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普通股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普通股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4.00元(含稅)。2022年度,公司不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本次權益分派具體實施情況詳見同日發布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后,將依據《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相關條款及有關法規規定對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轉股價格進行調整。
二、轉股價格調整公式與調整結果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公開發行了總額為人民幣200億元的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簡稱為“上銀轉債”,債券代碼為“113042”。根據募集說明書相關條款及有關法規規定,在上銀轉債發行之后,當公司派送現金股利時,將按下述公式調整轉股價格(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格,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后轉股價格。
根據上述約定,因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上銀轉債自2023年6月19日至本次普通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2023年6月27日)期間暫停轉股,本次普通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2023年6月28日)恢復轉股。上銀轉債轉股價格自人民幣10.23元/股調整為人民幣9.83元/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自2023年6月28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0日
證券代碼:601229證券簡稱:上海銀行公告編號:臨2023-025
優先股代碼:360029優先股簡稱:上銀優1
可轉債代碼:113042可轉債簡稱:上銀轉債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A股可轉換
公司債券2023年跟蹤評級結果的公告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前次債項評級:“AAA”,主體評級:“AAA”,評級展望:穩定
●本次債項評級:“AAA”,主體評級:“AAA”,評級展望:穩定
●根據本次評級結果,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上銀轉債”,代碼“113042”)仍可作為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質押券。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委托信用評級機構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新世紀”)對公司2021年1月發行的“上銀轉債”進行了跟蹤信用評級。
公司前次主體信用評級結果為“AAA”;“上銀轉債”前次信用評級結果為“AAA”;前次評級展望為“穩定”;評級機構為上海新世紀,評級時間為2022年6月17日。
評級機構上海新世紀在對公司經營狀況、行業情況等進行綜合分析與評估的基礎上,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了《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跟蹤評級報告》(以下簡稱“本次信用評級報告”),本次公司主體信用評級維持“AAA”,評級展望維持“穩定”,“上銀轉債”的信用評級維持“AAA”。本次評級結果較前次沒有變化,“上銀轉債”仍可作為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質押券。
本次信用評級報告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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