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曹衛新
推遲回應交易中心年報問詢函的現象,在A股市場上并不罕見。《證券日報》新聞記者綜合性東方財富網Choice數據及股票公告獲知,截止到6月19日晚8時,近年來一共有267家公司申請延期回應年報問詢函。在其中,25家企業公布再度推遲回應問詢函的通知。乃至有公司數次申請延期回應年報問詢函后,至今仍然未透露有關回應,推遲已經超過一個月。
“一般來說,問詢函關心過的事宜,對公司的經營、會計小細節、可持續發展觀技術等均有危害。在接到問詢函后,上市企業應當抽調人員積極主動回應,投資者們可以更加客觀的了解產品的情況。”上海市明倫法律事務所王智斌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表示。
有公司5次延遲回應
間距年報披露季完畢已經有50天的時間,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2022年報的過后審批依然在火熱進行中。滬深指數北交易中心公開數據表明,截止到6月19日晚8時,三大交易所共向439家公司傳出年報問詢函,就純利潤、利潤率、現金流量、信譽、應收帳款等主要財務指標分析開展咨詢。
《證券日報》新聞記者以“推遲回應”為關鍵字搜索股票公告發覺,在439家接到年報問詢函的企業中,申請延期回復信息數量占比達60.8%。
具體而言,一部分企業數次申請延期。以ST紅日為例子,公司在2023年5月24日接到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達的2022年年報問詢函,要求其就年度報告相關事宜于5月31日前作出書面說明并向外公布。
5月30日晚,鄰近證監會發布規定回應問詢函的時間也,企業公布推遲回應年報問詢函的公告顯示,企業沒法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年報問詢函》的回應工作中,申請延期回應《年報問詢函》,爭得于2023年6月7日前進行回應工作中。
但之后在6月6日、6月13日,企業又先后兩次公布再度推遲回應年報問詢函的通知,申請延期回應年報問詢函。
據我們整理,現階段上市企業最大推遲頻次為5次。2023年4月12日,ST澄星收到上海交易所下達的《關于江蘇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及公司股票申請撤銷其他風險警示事項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在連續申請辦理5次延遲回應后,6月7日,ST澄星總算就監管部門下達的年報問詢函具體內容作出了回應。自該公司收到年報問詢函起止最后公布問詢函答復公示,歷經57天。
上市企業為什么不可以就年報問詢函作出一一回復,反倒一拖再拖,其背后到底有什么苦衷?
“早期沒有回應是由于年報問詢函里必須中介服務審查內容較多,除了需要年檢會計表達意見外,還規定侓師表達意見。秉著承擔責任和保守的心態,中介服務在現有財務審計等工作的同時進行了進一步的審查,工作中更具體一些,因此耽誤了些時間。”ST紅日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有不愿具名的上市企業證券事務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之前的問詢函規定,大家安排了一些內容,在提交監管審核的過程當中,監督機構會就相關知識作出進一步審核,財務報表層面還要進一步細化一下,消耗的時間會多一些。”
權威專家號召企業一一回復
在業內人士看起來,上市企業不一一回復交易中心年報問詢函,而引發的后果就是非常嚴重的。
廣科企業咨詢管理頂尖投資分析師沈萌對《證券日報》記者說:“年度報告是上市企業給投資者開展年終總結的重要方式,都是投資人掌握上市企業最主要的對話框,因而年度報告品質尤為重要,同時又是監管部門關心的關鍵點。如果因為難題繁雜,沒法在短期內充分準備,能夠申請延期,但是如果沒有有說服力的原因,推遲就變成一種拖延戰術,會消弱上市公司真實度。”
“推遲回應管控咨詢,是公司管理人員不當作的一種表現,除非是有關管理層能證明其本身已勤懇履行職責、并沒有過失,不然公司管理人員組員亦有可能被懲處政紀處分。假如推遲回應涉及到了‘不正當手段公布’,致使投資人遭受經濟損失,最后所引發的不良影響都是非常嚴重的。”王智斌介紹說。
從以往實例來說,有上市企業因長期推遲回應問詢函得到了監管處罰。2022年3月份至7月份,科創板上市某企業收到包含年報問詢函在內的好幾個咨詢,對于以上咨詢,企業數次未按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回應,經過多次推遲及管控催促才給予恢復,危害投資人自主權。最后監督機構對企業當時任職老總、實際控制人、經理及財務經理等給予管控警告。
“交易中心交給上市公司回應周期時間也是這樣很多年管控經驗交流出來的一個時長,上市企業取得問詢函后,都是會日夜奮戰機構回應,大部分都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問詢函回應。”有不愿意居民上市企業董事長助理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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