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568證券簡稱:北元集團公示序號:2023-021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26元
●有關日期
●多元化分紅送轉:否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6月8日的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根據。
二、分配原則
(一)派發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二)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三)分配原則:
此次股東分紅以方案落地前企業總市值3,972,222,224股為基準,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26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紅利1,032,777,778.24元。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一)實施細則
1.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派派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公司股東股票數,按比例分配立即記入股東賬戶。
(二)自己派發目標
企業增發股票公司股東陜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榆林市聚和股份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非增發股票公司股東陜西省恒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王文明、王振明、劉平澤、劉銀娥的紅股由企業自主派發。
(三)繳稅表明
1.針對擁有企業股票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基金,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5]101號)的相關規定,企業暫時不代收代繳個稅,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每一股rmb0.26元(價稅合計)。
自然人股東及證券基金在證券登記日后出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實際實際稅率為: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持倉時限超出1年,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個稅。
2.針對持有公司比較有限售標準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基金,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的相關規定,公開后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按相關規定測算繳稅,持倉時長自公開日起測算;公開前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可用20%稅率,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金額為0.234元。
3.針對擁有企業股票的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下稱“QFII”)公司股東,結合公司國稅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的相關規定,依照10%稅率統一代收代繳所得稅,稅后工資具體發放現金股息每一股rmb0.234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4.針對香港交易所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投資管理公司A股個股(港股通),其紅股會由企業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個股名義持有人帳戶以人民幣發放,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2014]81號)的有關規定,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工資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每一股rmb0.234元。
5.對于一般投資者,企業將不會代收代繳所得稅,其企業所得稅對其自主交納,具體發放現金股息為稅前工資每一股rmb0.26元(價稅合計)。
五、有關價格與占比調節狀況
依據自然人股東陜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陜西省恒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王文明、王振明、孫俊良,董事劉國強、孫志忠、郭建,高管人員申完工、劉建國,企業原高管人員史彥勇、李子苗景相當于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時開具的服務承諾,其持有的企業股票自鎖住期屆滿之日起三年內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價錢不少于股價10.17元/股,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派股、轉增股本等因素開展除權除息、除權除息的,該等價格按證監會、上海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作適當調整。企業2021年本年度權益分派執行結束后,上述情況行為主體約定的最少高管增持價錢已調整至8.70元/股。此次權益分派執行結束后,上述情況行為主體約定的最少高管增持調價為8.44元/股。
六、相關資詢方法
如對此次權益分派有任何疑問的,請根據下列聯系電話進行了解。
聯絡單位:陜西省北元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證券事務部
聯系方式:0912-8493288
特此公告。
陜西省北元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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