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189證券簡稱:富春染織公示序號:2023-044
可轉債編碼:111005可轉債通稱:富春可轉債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及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可轉換債券付息債權備案日:2023年6月21日
●可轉換債券除權除息日:2023年6月26日
●可轉換債券兌息日:2023年6月26日(原還息日2023年6月23日為歇息日,順延到下一工作中日)。
蕪湖市富春染織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2年6月23日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下稱“富春可轉債”)將在2023年6月23日逐漸付款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期內利息。依據《蕪湖富春染織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下稱“《募集說明書》”)相關條款要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可轉債發行發售概述
(一)債卷名字:蕪湖市富春染織有限責任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
(二)債卷通稱:富春可轉債
(三)債卷編碼:111005
(四)債卷種類:本次發行證券類型為可轉換為公司發展A股個股的可轉換債券。此次可轉換債券和今后經此次可轉換債券轉化的企業股票將于上海交易所發售。
(五)發售總金額:rmb57,000.00萬余元
(六)發行數量:570萬多張
(七)票面價值和發行價: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每一張顏值金額為100元,按顏值發售。
(八)債券期限: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時限為自發售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6月23日(T日)至2028年6月22日。
(九)債券的收益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50%。
(十)還息期限和方法: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選用每一年還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期滿償還本金利息付款最終一年利息。
1、年利率計算
年息指可轉換債券持有者按所持有的可轉換債券票上總額自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以享受的當期貸款利息。
年息的計算公式: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持有者在計算利息本年度(下稱“當初”或“每一年”)付息債權備案日所持有的可轉換債券票上總金額;
i:指可轉換債券的當初息票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選用每一年還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算利息開始日為可轉債發行首日。
(2)還息日:每一年的還息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國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則順延到下一個工作中日,延期期內不另還息。每相鄰的兩大還息日中間為一個計算利息本年度。
股權轉讓本年度相關違約金和利息股利分配的所屬等事宜,由董事會根據法律法規及上海交易所的相關規定明確。
(3)付息債權備案日:每一年的付息債權備案日為每一年還息日的前一買賣日,公司將在每一年還息日以后的五個買賣日內付款當初貸款利息。在付息債權備案日前(包含付息債權備案日)申請辦理轉化成企業股票的可轉換債券,企業不會再向持有者付款本計算利息本年度及以后計算利息本年度利息。
(4)可轉換債券持有者所得到的利息費用的應對稅費由可轉換債券持有者擔負。
(5)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滿日以后的5個工作日日內,企業將還款全部期滿未股權轉讓的可轉換債券本錢及最終一年利息。股權轉讓本年度相關違約金和利息股利分配的所屬等事宜,由董事會根據法律法規及上海交易所的相關規定明確。
(十一)股權轉讓時限: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自可轉債發行完畢之日2022年6月29日,即T+4日)起滿6月后的第1個交易日起止可轉債到期日止,即2022年12月29日至2028年6月22日止(如遇到國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延到之后第1個工作日日;延期期內還息賬款不另計算利息)。
(十二)轉股價格:初始轉股價格為rmb23.19元/股,全新轉股價格金額為15.85元/股。
(十三)資信評級:企業主體信用評級結果顯示“AA-”,評級展望為“平穩;“富春可轉債”定級結果顯示“AA-”。
(十四)評級機構:中證鵬元資信評級有限責任公司
(十五)貸款擔保狀況: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選用股份質押的合同類型。公司控股股東何培富把它合理合法擁有的企業股票作為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抵押擔保的抵押物。以上擔保范圍為公司發展經證監會審批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100%本錢及利息、合同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相關費用,擔保收益人為整體債券投資者,以保證此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息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全額兌現。
(十六)承銷商: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備案、代管、授權委托債卷分紅派息、兌現組織: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二、此次還息計劃方案
結合公司《募集說明書》的承諾,此次還息為“富春可轉債”第一年還息,計算利息期間為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今天債券票面利率為0.30%(價稅合計),即每一張顏值100人民幣可轉換債券兌息總金額0.30人民幣(價稅合計)。
三、付息債權備案日、除權除息日和兌息日
(一)可轉換債券付息債權備案日:2023年6月21日
(二)可轉換債券除權除息日:2023年6月26日
(三)可轉換債券兌息日:2023年6月26日(原還息日2023年6月23日為歇息日,順延到下一工作中日)
四、還息目標
此次還息對象是截至2023年6月21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清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整體“富春可轉債”持有者。
五、還息方式
(一)我們公司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簽署《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展債券兌付、兌息。如我們公司未按時發放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銀行帳戶,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依據協議終止授權委托債券兌付、兌息服務項目,后面兌現、兌息全部由我們公司自行負責申請辦理,有關執行事項以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今天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把今天債券貸款利息全額劃付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銀行帳戶。
(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接到賬款后,根據資金清算系統會債券利息劃交給對應的兌現組織(證劵公司或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承認的其他機構),投資人于兌現組織領到債券利息。
六、有關投資人交納可轉換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解釋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其他一些稅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企業可轉換債券投資者(含證券基金)應交納債卷本人利息費用企業所得稅,繳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即每一張顏值100人民幣可轉換債券兌息總金額0.30人民幣(稅前工資),具體發放貸款利息為0.24元(稅后工資)。可轉換債券貸款利息個稅將統一由相關兌現組織承擔代收代繳或直接向各兌現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如各還息營業網點不履行以上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個稅,所產生的法律依據由相關還息營業網點自己承擔。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其他一些稅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針對擁有可轉換債券的法人企業,其債卷利息所得稅自主交納,即每一張顏值100人民幣可轉換債券具體發放總金額0.30人民幣(價稅合計)。
(三)針對擁有今天債券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等非居民企業(其含意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示2021年34號)要求,自2021年11月7日起止2025年12月31日止,對境外企業項目投資地區證券市場所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繳所得稅和增值稅。因而,對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債卷持有人所取得的今天債卷此次貸款利息免征繳所得稅,即每一張顏值100人民幣可轉換債券具體發放總金額rmb0.30元(價稅合計)。以上暫免征繳所得稅的范疇不包含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成立的組織、場地所取得的與這家機構、地方有具體關聯的債券利息。
七、有關機構及聯系方式
(一)外國投資者:蕪湖市富春染織有限責任公司
詳細地址:我國(安徽省)自貿區蕪湖市規劃區九華北路3號
聯系方式:0553-5710228
發傳真:0553-5710228
手機聯系人:王金成
(二)承銷商: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詳細地址:安徽合肥市梅山路18號
聯系方式:0551-62207353
發傳真:0551-62207360
保薦代表人:謝天宇、佘超
(三)基金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詳細地址:上海浦東新區楊高南路188號
聯系方式:4008058058
特此公告。
蕪湖市富春染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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