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18證券簡稱:*ST紫鑫公示序號:2023-079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醒:
1、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2.1條規定,截止2023年6月12日,企業收盤價為0.43元/股,企業收盤價持續十七個交易時間小于1元,即便后面三個交易時間連續漲停,都將因股票價格持續二十個交易時間小于1元而碰觸買賣類暫停上市指標值。
后面碰觸買賣類股票退市,深圳交易所將在規定時間內對企業股票作出停止
發售確定,企業股票無法進入退市整理期。
2、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2.3條規定,企業理應公布企業股票存有可能會因股票價格小于顏值被暫停上市的風險防范公示,之后每一個交易時間公布一次,直到相對應的情況清除或是深圳交易所做出企業股票暫停上市的決策之日起計算。煩請廣大投資者科學理財,留意風險性。
一、企業股票有可能被暫停上市的主要原因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2.1條“上市企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停止其股票上市交易”里的第(四)項規定:“在
本所僅發售A股個股或是僅發售B股個股的企業,根據本所交易軟件持續二十
個交易日內的每天收盤價要低于1元。”
截止2023年6月12日,企業收盤價為0.43元/股,已經連續十七個交易時間小于1元,即便后面三個交易時間連續漲停,都將因股票價格持續二十個交易時間小于1元而碰觸買賣類暫停上市指標值,后面碰觸買賣類股票退市,深圳交易所將在規定時間內對企業股票作出暫停上市確定,企業股票無法進入退市整理期。
二、歷年來暫停上市風險防范公示的公布狀況
1、公司在2023年6月2號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布《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67)。
2、公司在2023年6月5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布《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二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68)。
3、公司在2023年6月6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布《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三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0)。
4、公司在2023年6月7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布《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四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2)。
5、公司在2023年6月8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布《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五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3)。
6、公司在2023年6月9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布《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六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7)。
7、公司在2023年6月12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布《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七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8)。
本公告為公司發展很有可能開啟面值退市的第八次暫停上市風險防范公示。
三、別的風險防范
1、企業在2022年年報中公布企業2022年度財務報表被出示無法表示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有關規定被實行暫停上市。企業2022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被出具了反對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2022年年報經審計后,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非前后左右純利潤孰低者均是負數,且最近一年財務審計報告表明企業持續盈利有待觀察,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有關規定被執行累加其他風險警示。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公司在2023年1月5日接到中國證監會(下稱“證監會”)下達的《立案告知書》(序號:證監立案偵查字0202023002號)。因為公司因涉嫌信息公開違規違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確定對企業立案查處。公司在2023年1月6日在規定信息公開新聞中公布了《關于公司及原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通知書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03),并且于2023年4月20日在規定信息公開新聞中公布了《關于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28),于2023年5月17日公布了《關于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56)。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專項調查依然在火熱進行中,企業并未接到證監會就以上調研事項總結性建議或確定。
3、企業的大股東國藥集團兆祥(長春市)醫藥有限公司于近期接到中國證監會下達的《立案告知書》(序號:證監立案偵查字0202023003號)。涉嫌限制期買賣紫鑫藥業股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將國藥集團兆祥(長春市)醫藥有限公司立案偵查。公司在2023年5月9日在規定信息公開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布。企業將持續關注以上事項有關進展,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標準及規定,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中。
企業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企業特定的信息披露新聞媒體為《證券時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企業信息都以以上特定新聞媒體公布的宣布公告為準,企業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要求,用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中,煩請廣大投資者科學理財,留意風險性。
特此公告。
吉林省紫鑫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13日
證券代碼:002118證券簡稱:*ST紫鑫公示序號:2023-080
吉林省紫鑫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有關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示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基本情況
吉林省紫鑫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我們公司”或“企業”)(證券簡稱:*ST紫鑫,證券代碼:002118)于2023年6月8日、6月9日、12月三日收盤價下滑偏離值總計偏移13.54%,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歸屬于股票異常波動情況。
二、企業關注和核實
依據中國證監會和深圳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對于企業股價異常波動,公司也相關事宜展開了核查,現詳細說明如下所示:
1、企業沒有發現早期披露的信息存有必須更改、填補的地方;
2、公司在2023年4月29日各自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40)、《2023年一季度報告》(公示序號:2023-030)、《2022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摘要》(公示序號:2023-029);于2023年5月9日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疊加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48);2023年5月19日,企業收盤價為0.96元/股,初次小于1元/股,公司在2023年5月22日在規定信息公開新聞中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60);于2023年6月2號在特定信息公開新聞中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67);于2023年6月5日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二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68);于2023年6月6日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三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0);于2023年6月7日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四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2);于2023年6月8日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五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3);于2023年6月9日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六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7);于2023年6月12日公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被終止上市的第七次風險提示公告》(公示序號:2023-078)。
3、公司已經公布生產經營情況、外部環境市場環境未發生變化;
4、企業沒有發現我們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存有有關公司的應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事情;
5、企業沒有發現最近公共媒體有消息很有可能或者已經對企業股票交易價格造成很大影響的對外公布重大信息;
6、股票異動期內,未出現公司控股股東交易企業股票的舉動。
三、存不存在應公布而未披露信息的解釋
本董事會確定,現在還沒有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應給予公布但未公布的事宜或者與該事項相關的籌備、商討、意愿、協議等;股東會也并未獲知我們公司有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應給予公布但未公布的、對本企業股票以及衍化種類成交價造成很大影響的信息;企業早期披露的信息不會有必須更改、填補的地方。
四、必須的風險防范
1、經自糾自查,企業不會有違背公平信息披露的情況。
2、企業在2022年年報中公布企業2022年度財務報表被出示無法表示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有關規定被實行暫停上市。企業2022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被出具了反對意見的財務審計報告;2022年年報經審計后,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非前后左右純利潤孰低者均是負數,且最近一年財務審計報告表明企業持續盈利有待觀察,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有關規定被執行累加其他風險警示。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3、公司在2023年1月5日接到中國證監會(下稱“證監會”)下達的《立案告知書》(序號:證監立案偵查字0202023002號)。因為公司因涉嫌信息公開違規違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確定對企業立案查處。公司在2023年1月6日在規定信息公開新聞中公布了《關于公司及原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通知書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03),并且于2023年4月20日在規定信息公開新聞中公布了《有關立案查處事宜進展情況暨風險防范的通知》(公示序號:2023-028),于2023年5月17日公布了《關于立案調查事項進展暨風險提示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56)。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專項調查依然在火熱進行中,企業并未接到證監會就以上調研事項總結性建議或確定。
4、企業的大股東國藥集團兆祥(長春市)醫藥有限公司于近期接到中國證監會下達的《立案告知書》(序號:證監立案偵查字0202023003號)。涉嫌限制期買賣紫鑫藥業股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將國藥集團兆祥(長春市)醫藥有限公司立案偵查。公司在2023年5月9日在規定信息公開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布。企業將持續關注以上事項有關進展,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標準及規定,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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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企業信息都以以上特定新聞媒體公布的宣布公告為準,企業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要求,用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中,煩請廣大投資者科學理財,留意風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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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紫鑫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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