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732證券簡稱:愛旭股權公示序號:2023-087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每一股比例,每一股轉贈占比
A股每一股紅股0.55元,每一股轉贈股權0.4股。
●有關日期
●多元化分紅送轉:是
一、根據分派、轉增股本策略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股東分紅及公積金轉增總股本計劃方案經上海市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2023年5月4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派、轉增股本計劃方案
1.派發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以外。
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里的股權,不具有股東會投票權、股東分紅、公積金轉增總股本等支配權。鑒于此,企業存放在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里的股權不參加此次股東分紅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3.多元化分紅送轉計劃方案:
(1)此次多元化分紅方案
結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此次股東分紅擬以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注冊登記的總市值扣除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中股權為基準,向可執行回轉的公司股東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55元(價稅合計),并且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法向可執行回轉的公司股東每10股轉增4股,不派股。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業總市值為1,306,618,702股,扣除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里的6,642,825股,此次具體參加權益分派的總股本值為1,299,975,877股,總共派發現金紅利714,986,732.35元(價稅合計),轉贈519,990,350股,此次轉贈后企業總市值為1,826,609,052股。
(2)此次多元化年底分紅除權除息計算根據
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五號——權益分派》等相關規定,企業依照下列公式換算除權除息參考價:
除權除息(息)參考價=(前收盤價-紅股)/(1+流通股變動比例)
因為公司本次執行多元化年底分紅,所述公式計算中紅股及流通股變動比例指依據總市值攤低調整計算出來的每一股紅股及流通股變動比例。
每一股紅股=(執行回轉的總股本數量×具體分配的每一股紅股)÷總市值=(1,299,975,877×0.55)÷1,306,618,702≈0.5472元
流通股變動比例=(執行回轉的總股本數量×轉贈占比)÷總市值=(1,299,975,877×40%)÷1,306,618,702≈39.7966%
此次權益分派除權除息(息)參考價=(前收盤價-0.5472)÷(1+39.7966%)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轉增股本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1)企業通過復購專戶持有的公司股權不參加此次股東分紅和轉增股本。
(2)除企業自己派發目標及公司回購專戶外,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3)轉增股本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公司股東股票數(除公司回購專戶所股票數外),按比例分配立即記入股東賬戶。
2.自己派發目標
自然人股東李勇、珠海橫琴島舜和企業經營管理合伙制企業(有限合伙企業)、義烏市衡英企業經營管理合伙制企業(有限合伙企業)的紅股由我們公司立即派發。
3.繳稅表明
(1)針對擁有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及證券基金
依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的相關規定,本人(包含證券基金)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所取得的企業股票,持倉時限(指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獲得企業股票之日至出讓交收這只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擁有時長)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55元;持倉1年之內(含1年)的,企業暫時不繳納個稅,待本人(包含證券基金)出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
實際實際稅率為:股東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2)針對持有公司比較有限售標準流通股本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基金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相關規定,公開后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按照上述第(1)項規定測算繳稅,持倉時長自公開日起測算;公開前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可用20%稅率計稅個稅,實際稅率為10%,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4950元。
(3)針對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公司股東
依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的相關規定,依照10%稅率統一代收代繳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4950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4)針對香港交易所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項目投資我們公司A股個股(“港股通”)公司股東
依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2014]81號)的相關規定,其紅股會由企業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依照個股名義持有人帳戶以人民幣發放,依照10%稅率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4950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5)對于一般投資者和公司股東
企業將不會代收代繳所得稅,由經營者按稅收法律法規自主確定是否需在本地繳納稅款,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工資每一股rmb0.55元。
(6)公司本次轉增股本的資本公積由來為個股股本溢價收益所產生的資本公積,此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繳稅。
五、公司股權結構變動表
企業:股
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里的股權6,642,825股不參加此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六、攤低每股凈資產表明
執行送轉股方案后,按新總股本1,826,609,052股攤低計算出來的2022本年度每股凈資產為0.95元。
七、相關資詢方法
有關此次權益分派事宜如有疑問,請根據下列聯系電話資詢:
聯絡單位:愛旭股權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方式:0579-85912509
聯系郵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市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11日
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愛旭股權公示序號:臨2023-088
上海市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實施2022本年度權益分派后調節
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調節前回購價格限制:不超過人民幣40元/股(含)
●調整回購價格限制:不超過人民幣28.22元/股(含)
●回購價格調節開始日:2023年6月16日(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除權除息日)
一、回購股份的相關情況
2023年4月21日,上海市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舉辦第九屆股東會第八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允許企業使用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復購企業公開發行的一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股),認購資產總金額不少于rmb25,000萬余元(含),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余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40元/股,回購股份執行時限為自董事會決議通過此次回購股份預案之日起6個月。實際詳細公司在2023年4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公布的《上海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號:臨2023-056)。
二、此次調節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2023年3月12日舉辦第九屆股東會第六次大會、2023年5月4日舉辦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企業擬以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的總市值扣除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里的股權為基準,向可執行回轉的公司股東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55元(價稅合計),并且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法向可執行回轉的公司股東每10股轉增4股。
結合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公布的《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下稱“《回購報告書》”),若企業在復購時間內實行了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發放個股或紅股、股票拆細、縮股、配資或發行股本所有權證等除權除息事宜,自股票價格除權除息之日起,根據證監會及上海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適當調整回購股份的價錢。
三、此次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變化
依據《回購報告書》的承諾,自企業2022本年度權益分派股票價格除權除息之日起,此次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由不超過人民幣40元/股(含)調整至不超過人民幣28.22元/股(含)。實際調節測算如下所示:
變更后的回購股份價格上限=(調節前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紅股)÷(1+流通股變動比例)。
因為公司本次開展多元化年底分紅,以上公式計算里的紅股、流通比例指依據總市值攤低調整計算出來的每一股紅股及流通股變動比例。
每一股紅股=(執行回轉的總股本數量×具體分配的每一股紅股)÷總市值=(1,299,975,877×0.55)÷1,306,618,702≈0.5472元
流通股變動比例=(執行回轉的總股本數量×轉贈占比)÷總市值=(1,299,975,877×40%)÷1,306,618,702≈39.7966%
綜上所述,變更后的回購股份價格上限=(40-0.5472)÷(1+39.7966%)≈28.22元/股(含,保存小數點后兩位)。
依據《回購報告書》,此次應用不少于rmb25,000萬余元、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余元的企業自籌資金開展復購,如按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計算,預估可回購股份數量達到885.90億港元至1063.08億港元,約為權益分派執行完成后企業總股本的0.48%至0.58%。實際股份回購總數以復購屆滿時具體購買的股票數為標準。
四、別的
除了上述調節外,公司本次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回購公司股份的其他事宜都未產生變化。后面企業將依據市場狀況在復購執行時間內繼續執行此次回購股份方案,并將在復購期內根據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的需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市愛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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