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618證券簡稱:杭電股份公告編號:2023-037
轉債代碼:113505轉債簡稱:杭電轉債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大股東及董監高持股的基本情況
杭州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孫慶炎先生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其本次申請減持的股份來源為2015年度資本公積轉增的股份及通過二級市場增持的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華建飛先生、陸春校先生、倪益劍先生、尹志平先生、胡建明先生申請減持的股份來源為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及2015年度資本公積轉增的股份,均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6個月內(窗口期等不得減持股份期間不減持),公司實際控制人孫慶炎先生因個人資金需求,計劃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其所持有的13,362,259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減持價格將按照減持實施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6個月內(窗口期等不得減持股份期間不減持),公司董監高因個人資金需求,計劃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其所持有的不超過25%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具體情況詳見正文),減持價格將按照減持實施時的市場價格確定。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對公司的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若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事項,減持股份數、減持比例將相應調整。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孫慶炎先生、公司董監高發來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證發﹝2017﹞24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現將有關減持計劃情況公告如下:
一、集中競價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二、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東及董監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是□否
公司實際控制人孫慶炎先生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和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經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
公司董監高華建飛先生、陸春校先生、倪益劍先生、尹志平先生、胡建明先生承諾: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經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
孫慶炎先生、華建飛先生、陸春校先生、倪益劍先生、尹志平先生、胡建明先生同時承諾:
(1)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6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發行人的股份;
(2)對于本次發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將嚴格遵守已做出的關于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鎖定的承諾,在鎖定期內,不出售本次發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于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可進行減持:①鎖定期屆滿且沒有延長鎖定期的相關情形,如有鎖定延長期,則順延;②如發生本人需向投資者進行賠償的情形,本人已經全額承擔賠償責任。若本人于本人承諾的股票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減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減持的價格應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在職務變更、離職等情形下,本人仍將忠實履行上述承諾。
(3)若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公司上市后6個月期末股票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承諾的股票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在職務變更、離職等情形下,本人仍將忠實履行上述承諾。
上述發行價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無
三、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相關風險提示
(一)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如計劃實施的前提條件、限制性條件以及相關條件成就或消除的具體情形等
本次減持股份計劃符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相關規定。本次減持計劃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擇機決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減持數量和減持價格存在不確定性。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是√否
(三)其他風險提示
公司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等具體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減持股份計劃。在按照上述計劃減持本公司股份期間,公司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本次減持股份計劃實施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特此公告。
杭州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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