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609證券簡稱:金田股份公告編號:2023-061
債券代碼:113046證券簡稱:金田轉債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1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為6,342,738股,占目前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田股份”或“公司”)總股本147,990.8273萬股的0.43%。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關部門辦理完解除限售手續(xù)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將發(fā)布相關提示性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八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董事會根據(j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本激勵計劃”或“《激勵計劃》”)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批準和授權,認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接到與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1年5月8日,公司監(jiān)事會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4、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并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安排等相關事項進行了核實。
6、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八屆監(jiān)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
7、2023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八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
二、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一)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已屆滿
根據(jù)《激勵計劃》相關規(guī)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個月為第二個限售期。在滿足相關解除限售條件的情況下,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激勵對象可申請解除限售數(shù)量為獲授限制性股票總數(shù)的30%。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記日(即上市之日)為2021年6月8日,第二個限售期已于2023年6月7日屆滿。
(二)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勵計劃》規(guī)定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各項解除限售條件:
綜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已屆滿,155名激勵對象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根據(jù)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擬按照《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對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155名激勵對象共計6,342,738股限制性股票辦理解除限售相關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體情況
1、授予日:2021年5月13日
2、登記日:2021年6月8日
3、解除限售數(shù)量:6,342,738股
4、解除限售人數(shù):155人
5、激勵對象名單及解除限售情況。
注:上表中數(shù)值若出現(xiàn)總數(shù)與各分項數(shù)值之和尾數(shù)不符,均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買賣股份應遵守中國證監(jiān)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發(fā)布的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規(guī)則、實施細則等相關規(guī)定。
四、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激勵計劃》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fā)生不得實施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參與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具備申請解除限售的主體資格,其滿足《激勵計劃》等規(guī)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條件等),其作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未侵犯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項董事會已通過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解除限售相關審議程序合法、合規(guī)、有效。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
五、監(jiān)事會意見
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已屆滿,業(yè)績指標等解除限售條件已經達成,滿足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綜上,監(jiān)事會同意公司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guī)定解除限售,并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手續(x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155人,可申請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為6,342,738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147,990.8273萬股的0.43%。
六、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購注銷已取得現(xiàn)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激勵計劃(草案)》規(guī)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回購注銷28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3,012股限制性股票原因、數(shù)量、價格符合《公司法》《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購注銷繼續(x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辦理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購注銷手續(xù),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辦理本次回購注銷涉及的減資手續(xù)。
七、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yè)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上海榮正企業(yè)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為:金田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審批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等的相關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9日
證券代碼:601609證券簡稱:金田股份公告編號:2023-062
債券代碼:113046證券簡稱:金田轉債
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jù)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八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接到與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1年5月8日,公司監(jiān)事會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4、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并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安排等相關事項進行了核實。
6、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八屆監(jiān)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
7、2023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八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
二、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體情況
1、本次回購注銷的原因、數(shù)量
(1)根據(j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第十三章公司/激勵對象發(fā)生異動的處理”之“二、激勵對象個人情況發(fā)生變化”的規(guī)定:激勵對象因辭職、被公司辭退、被公司裁員等原因而離職,自離職之日起,其已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注銷。鑒于《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7名激勵對象已離職,公司決定取消其激勵對象資格并回購注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計618,000股。
(2)根據(jù)《激勵計劃》“第十三章公司/激勵對象發(fā)生異動的處理”之“二、(二)激勵對象發(fā)生職務變更2、激勵對象因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導致公司安排其調離至公司其他崗位任職,并不再屬于激勵對象范圍,但仍在公司內,或在公司下屬子公司內任職的,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回購注銷。”鑒于《激勵計劃》中4名激勵對象調崗且不再屬于激勵對象范圍,公司決定取消其激勵對象資格并回購注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計249,000股。
(3)根據(jù)《激勵計劃》“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與解除限售條件”之“二、(四)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的規(guī)定:激勵對象考核當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鑒于《激勵計劃》中4名激勵對象個人層面評價等級未達到A等級,公司將回購注銷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計43,092股。
(4)根據(jù)《激勵計劃》“第十三章公司/激勵對象發(fā)生異動的處理”之“二、(二)激勵對象發(fā)生職務變更1、激勵對象發(fā)生職務變更,但仍在公司內,或在公司下屬子公司內任職的,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個人績效考核以原有職務和新任職務的綜合績效考核結果為準。”鑒于《激勵計劃中》13名激勵對象發(fā)生職務變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屬子公司內任職,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由公司按照本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分配原則進行調整公司將回購注銷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計112,920股。
綜上,公司本次擬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合計為1,023,012股。
2、本次回購注銷的價格
根據(jù)《激勵計劃》的規(guī)定,本次因上述(1)導致需回購注銷的61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4.803元/股;因上述(2)(3)(4)導致需回購注銷的405,012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4.803元/股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之和。
3、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資金來源
本次擬用于回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總額為4,913,526.64元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之和,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三、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股本結構的變動情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總股本將變更為1,478,885,261股。股本結構變動如下:
單位:股
注:1、本次變動前股本結構以公司2023年6月8日股本結構為準。
2、公司最終回購注銷的股票數(shù)量以實際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回購注銷的數(shù)量為準。
四、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yè)績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xù)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盡力為股東創(chuàng)造價值。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回購注銷事宜是依據(jù)《激勵計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作出,同時也已獲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并履行了相關審議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沒有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項。
六、監(jiān)事會意見
經審核,公司監(jiān)事會認為:《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7名激勵對象已離職,4名激勵對象調崗且不再屬于激勵對象范圍,4名激勵對象個人層面評價等級未達到A等級,13名激勵對象職務變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屬子公司內任職,公司將回購注銷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監(jiān)事會同意公司回購注銷上述激勵對象全部或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1,023,012股。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勵計劃》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程序合法合規(guī),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七、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購注銷已取得現(xiàn)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激勵計劃(草案)》規(guī)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回購注銷28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3,012股限制性股票原因、數(shù)量、價格符合《公司法》《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購注銷繼續(x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辦理本次解除限售以及本次回購注銷手續(xù),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辦理本次回購注銷涉及的減資手續(xù)。
特此公告。
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9日
證券代碼:601609證券簡稱:金田股份公告編號:2023-059
債券代碼:113046證券簡稱:金田轉債
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書面、電子郵件方式發(fā)出,會議于2023年6月9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樓城先生主持,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召開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鑒于公司及激勵對象均已滿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根據(jù)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guī)定解除限售,并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手續(x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為155人,可申請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為6,342,738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147,990.8273萬股的0.43%。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61)。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董事樓國君、鄭敦敦、徐衛(wèi)平、王永如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回避表決;董事樓城作為關聯(lián)董事,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獨立董事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j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實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首次授予的7名激勵對象已離職,4名激勵對象調崗且不再屬于激勵對象范圍,4名激勵對象個人層面評價等級未達到A等級,13名激勵對象職務變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屬子公司內任職,公司將回購注銷上述激勵對象全部或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1,023,012股。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62)。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董事樓國君、鄭敦敦、徐衛(wèi)平、王永如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回避表決;董事樓城作為關聯(lián)董事,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獨立董事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三)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并于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3-057),本次利潤分配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shù)(回購專用賬戶股份不參與分配),每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0.91元(含稅)。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應對回購價格進行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由4.894元/股調整為4.803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則加算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63)。
表決結果: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
董事樓國君、鄭敦敦、徐衛(wèi)平、王永如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回避表決;董事樓城作為關聯(lián)董事,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獨立董事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9日
證券代碼:601609證券簡稱:金田股份公告編號:2023-063
債券代碼:113046證券簡稱:金田轉債
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回購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田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八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現(xiàn)將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接到與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1年5月8日,公司監(jiān)事會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4、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并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七屆監(jiān)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安排等相關事項進行了核實。
6、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八屆監(jiān)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
7、2023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八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
二、本次激勵計劃回購價格調整的情況
(一)調整原因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并于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3-057),本次利潤分配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shù)(回購專用賬戶股份不參與分配),每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0.91元(含稅)。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應對回購價格進行調整。
(二)調整內容
根據(jù)公司《激勵計劃》的規(guī)定: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后,若公司發(fā)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影響公司股本總額或公司股票價格及數(shù)量事項的,公司應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及數(shù)量做相應的調整。
派息時回購價格的調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為調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P0為調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0。
根據(jù)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后的回購價格=4.894元/股-0.091元/股=4.803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則加算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根據(jù)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屬于授權范圍內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即可,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及公司《激勵計劃》中關于回購價格調整方法的規(guī)定,本次調整事項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策的事項范圍內,且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本次回購價格的調整合法、有效。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進行調整,回購價格由4.894元/股調整為4.803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則加算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五、監(jiān)事會意見
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董事會根據(jù)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進行調整,審議程序合法合規(guī),符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由4.894元/股調整為4.803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則加算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六、律師的法律意見
北京金誠同達(上海)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回購注銷28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3,012股限制性股票原因、數(shù)量、價格符合《公司法》《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
七、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yè)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上海榮正企業(yè)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為:金田股份本次調整回購價格的相關事項已取得必要的審批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等的相關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9日
證券代碼:601609證券簡稱:金田股份公告編號:2023-064
債券代碼:113046證券簡稱:金田轉債
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通知債權人的原由
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八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j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guī)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對28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股份進行回購注銷,本次擬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1,023,012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田股份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62)。
本次回購實施完畢后,公司將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該部分股票的注銷。注銷完成后,公司總股本將減少1,023,012股,公司股份總數(shù)將由1,479,908,273股變更為1,478,885,261股,公司的注冊資本也相應減少。(實際減資數(shù)額以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核準數(shù)為準)。
二、需債權人知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將導致注冊資本減少,根據(jù)《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公司債權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均有權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不會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將由公司繼續(xù)履行,本次回購注銷將按法定程序繼續(xù)實施。公司債權人如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應根據(jù)《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向公司提出書面要求,并隨附有關證明文件。具體要求如下:
(一)債權申報所需材料
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合同、協(xié)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債權人為法人的,需攜帶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攜帶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要攜帶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債權申報方式
1、債權申報登記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qū)慈城鎮(zhèn)城西西路1號
2、申報時間:2023年6月10日起45天內9:00-11:30;13:00-16:30(雙休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3、聯(lián)系人:丁星馳、夏露
4、聯(lián)系電話:0574-83005059
5、聯(lián)系傳真:0574-87597573
6、電子郵箱:stock@jtgroup.com.cn
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寄出郵戳日期或快遞公司發(fā)出日期為準;以電子郵件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公司收到郵件的日期為準;以傳真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期為準,請注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9日
證券代碼:601609證券簡稱:金田股份公告編號:2023-065
債券代碼:113046債券簡稱:金田轉債
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部分歸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使用可轉換公司債券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八屆監(jiān)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為提高可轉債項目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在保證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決定將閑置募集資金人民幣8,7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到期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8)。
二、歸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情況
2023年6月9日,根據(jù)現(xiàn)階段可轉債募投項目資金需求,公司提前將1,400萬元歸還至可轉債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用于可轉債募投項目建設資金的支付,并及時將上述募集資金的歸還情況告知公司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計歸還可轉債募集資金1,400萬元,現(xiàn)閑置可轉債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余額為7,300萬元,公司將在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到期之前歸還,屆時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9日
證券代碼:601609證券簡稱:金田股份公告編號:2023-060
債券代碼:113046證券簡稱:金田轉債
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jiān)事會及全體監(jiān)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jiān)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電子郵件、書面方式發(fā)出,會議于2023年6月9日在公司六樓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監(jiān)事會主席丁利武主持,應出席監(jiān)事3人,實際出席監(jiān)事3人。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召開程序合法有效。
二、監(jiān)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經審核,監(jiān)事會認為:根據(j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已屆滿,業(yè)績指標等解除限售條件已經達成,滿足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綜上,監(jiān)事會同意公司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guī)定解除限售,并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手續(x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155人,可申請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shù)量為6,342,738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147,990.8273萬股的0.43%。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61)。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經審核,監(jiān)事會認為:根據(j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首次授予的7名激勵對象已離職,4名激勵對象調崗且不再屬于激勵對象范圍,4名激勵對象個人層面評價等級未達到A等級,13名激勵對象職務變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屬子公司內任職,公司將回購注銷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監(jiān)事會同意公司回購注銷上述激勵對象全部或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1,023,012股。
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程序合法合規(guī),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監(jiān)事會同意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62)。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經審核,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董事會根據(jù)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進行調整,審議程序合法合規(guī),符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監(jiān)事會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由4.894元/股調整為4.803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則加算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田股份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63)。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寧波金田銅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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