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變更提案、補充提案和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23年7月17日下午14:00;
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7月17日(周一)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開始時間為2023年7月17日(周一)9:15一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學清路23號漢華世紀大廈B座中公教育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李永新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監事李文、副總經理何有立因公缺席),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7、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86名,代表股份 2,011,414,097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2.6137%。
1、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6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1,630,126,964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6.4314%。
2、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80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381,287,133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6.1823%。
3、中小投資者出席情況
通過網絡和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共81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41,497,111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6728%。
4、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參加或列席了本次會議,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本次會議進行了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經與會股東認真審議,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審議通過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于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并由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002,682,11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5658%;反對3,283,813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633%;棄權5,448,16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2709%。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32,765,13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78.9576%;反對3,283,813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7.9134%;棄權5,448,168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3.129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聘請了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的韓旭坤和李敏娜律師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人員資格及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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