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發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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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7日,本基金為定期開放基金。
2 日常認購和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2.1 開放日和開放時間
基金股份認購贖回的開放日為開放期內的每個工作日。投資者在開放日申請基金股份認購贖回,具體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的要求暫停認購贖回的除外。在封閉期內,基金不處理認購和贖回業務。
2.2 認購贖回的開始日期和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自封閉期結束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即每個封閉期開始之日的下一個工作日,包括下一個工作日)進入開放期,期間可辦理認購和贖回業務。原則上,本基金每個開放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7日,興業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如果基金在封閉期結束后或開放期內不可抗力或其他情況導致基金不能按時開放認購和贖回業務,開放期將暫停計算,并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響因素消除之日的第二個工作日起繼續計算開放期,直至滿足開放期的要求。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時間申請基金份額認購 贖回或轉換。在開放期內,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時間以外申請認購、贖回或轉換,由登記機關確認,基金份額認購、贖回價格為開放期內下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認購、贖回價格;在開放期的最后一個開放日,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以外申請認購、贖回或轉換的,視為無效。
3 日常認購業務
3.1 限制認購金額
投資者單個基金賬戶的最低認購金額為1元(含認購費),額外認購的最低金額為1元(含認購費)。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增加首次認購和額外認購的最低金額,以銷售機構公布為準,投資者應當遵守銷售機構的有關規定。
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認購金額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調整實施前,必須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布。
3.2 申購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基金認購費;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本基金認購費用在本基金營銷、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費用不計入本基金財產。
當投資者購買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時,他們需要支付認購費,費率按認購金額降低。如果投資者在一天內有多次認購,適用費率將單獨計算。具體費率如下:
3.2.1 前端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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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與認購有關的事項
無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股份限制
贖回基金份額不得少于1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或贖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的,贖回時應當全部贖回。銷售機構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對贖回份額有其他限制的,應當同時遵守銷售機構的有關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調整實施前,必須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布。
4.2 贖回費率
A類基金份額與C類基金份額收取的贖回率相同。
(1)持續持有期少于7天的股份,贖回率為1.5%;
(2)持續持有期限不少于7天且在同一開放期內認購后贖回的股份,贖回率為1%;
(3)認購或在某一開放期認購并在下一個及以后開放期贖回的股份,贖回率為0%。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并全部納入基金財產。
4.3 其他與贖回有關的事項
無
5 基金轉換業務
5.1 轉換費率
基金轉換費由轉讓基金的贖回費和基金轉換的認購補充費組成。具體收取情況取決于每次轉換時不同基金的認購率和贖回率的差異。基金轉換費由基金持有人承擔。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按轉出基金的贖回率收取,部分贖回費按照《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公開募集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計入轉出基金的基金財產。轉出基金的贖回金額和贖回費按照公司《開放基金業務規則》的相關基金招股說明書和相關贖回業務規則執行。
認購補充費率是指轉讓基金與轉讓基金的認購費率之間的差額。轉讓基金的認購費率高于轉讓基金的認購費率時,應當支付轉讓基金與轉讓基金的認購費差額,否則不收取認購費;各基金的認購費率以基金招股說明書等法律文件為準。轉讓基金或轉讓基金適用固定費用的,按固定費用計算認購費。
轉讓股份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誤差歸類為基金財產。
轉出基金贖回費和轉出基金認購補差費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兩位以后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基金轉換計算公式如下: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份額×轉出凈值×轉出基金贖回率
轉出金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轉出基金贖回費
申購補差費(外扣法)=Max[轉出金額×轉入基金的認購率/(1)+轉入基金認購費率)-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認購率/(1)+轉出基金認購費率),0]
轉換費用=轉出基金贖回費+申購補差費
轉入份額=(轉出金額-申購補差費/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注:根據基金合同和招股說明書中的費率標準,申購補差費中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不適用于申購費率優惠
例如,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100000 N基金份額1年后(未滿2年) 年)決定轉換為M基金份額。
假設N基金認購金額小于100萬元,認購費率為0.8%,持有期滿1年不滿2年,贖回費為0.05%。
M基金認購金額小于100萬元,認購費率為0.8%,持有期滿1年不滿2年,贖回費為0.05%。
假設轉換當日轉出基金股份凈值為1.050元,轉入基金股份凈值為1.195元,相應贖回率為0.05%,認購補差率為0,轉換股份為:
轉出基金贖回費=10,000×1.050×0.05%=5.25元
轉出金額=1000000×1.050-5.25=10,494.75元
申購補差費(外扣法)=Max[10,494.75×0.8%/(1+0.8%)-10,494.75×0.8%/(1+0.8%),0] =0元
轉換費用=5.25+0=5.25元
轉入份額=(10,494.75-0)/1.195= 8782.22份
即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100000 N基金份額1年后(未滿2年) 年)決定轉換為M基金股份。假設轉換當日轉讓基金股份凈值為1.050元,轉讓基金股份凈值為1.195元,可轉換股份為8782.22份。
5.2 其他與轉換有關的事項
(1)業務規則的轉換
轉換后的兩只基金必須由同一銷售機構、同一基金經理管理,并在同一注冊機構注冊。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讓人的基金必須可贖回,轉讓人的基金必須可認購。除工業穩定天英貨幣市場基金外,同一基金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之間不開放相互轉換業務。
投資者可以在基金開放日申請基金轉換業務,具體處理時間與基金認購和贖回業務相同。公司宣布暫停認購、贖回或轉換的除外。
交易限額見相關基金招股說明書及相關公告中認購贖回限額的規定。
當日交易時間結束前可以撤銷投資者提出的基金轉換申請,交易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基金轉換采用未知價格法,即基金轉換價格按申請受理當日轉讓、轉讓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
基金轉換以股份為單位申請,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即股份注冊日期在前轉換,股份注冊日期在后轉換。基金轉換申請轉讓的基金份額必須為可用份額。
注冊機構應當在收到有效轉換申請之日(T日)作為轉換申請之日。在正常情況下,如果轉換基金成功,注冊機構將在T+1日確認投資者T日基金轉換業務申請的有效性,扣除轉讓基金的權益,登記轉讓基金的權益。投資者可以自T+2日起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交易情況,并有權轉換或贖回轉讓部分的基金份額。
申請基金轉換必須符合基金合同和招股說明書的規定,如果轉換申請導致投資者在單個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余額低于轉讓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額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贖回投資者在交易賬戶的剩余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其他基金。單次轉換申請必須符合各基金招股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中關于基金最低交易份額的規定。
如果單個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基金轉讓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部或部分轉讓,基金轉讓和基金贖回按相同比例確認(單獨公告除外)。巨額贖回的定義以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轉換后,轉入基金股份的持有時間將重新計算,即轉入基金股份的持有期將自轉入基金股份確認之日起重新計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轉換的業務規則和相關限制。
(2)可轉換基金
本基金開通與本公告披露時除FOF基金外的其他開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冊機構注冊,公告開通基金轉換業務)之間的轉換業務,各基金轉換業務的開放狀態和交易限制見相關公告。
(3)業務辦理機構
公司開設基金轉換業務。基金銷售機構是否支持基金轉換業務和具體轉換方式,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投資者必須到同一銷售機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同時出售擬轉出和轉入基金。
6.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業務
6.1 處理固定投資業務的方式
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后,可以到開設固定投資業務的銷售機構辦理基金固定投資業務。具體安排請遵守各銷售機構的有關規定。
(一)投資者應當與銷售機構約定扣款日期;
(2)銷售機構按照投資者申請時約定的每個扣除日期和認購金額扣除。非基金開放日期以銷售機構的有關規定為準,投資者認購的實際扣除日期視為基金認購申請日期(T 日);
(3)投資者應將指定銷售機構認可的資金賬戶作為每期固定扣款賬戶;
(4)投資者處理上述基金的固定投資業務,每期最低固定投資金額與產品認購起點一致。銷售機構對最低固定投資金額有其他規定的,以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6.2扣除和交易確認
基金的基金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基金認購日期進行登記(T 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認購份額,認購份額為 T+1 每日確認,投資者可以自行確認 T+2 自日起查詢認購交易情況;
6.3變更和終止合同
如果投資者想變更每期認購金額、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終止固定投資業務,請遵守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7 基金銷售機構
7.1 場外銷售機構
7.1.1 直銷機構
(1)名稱:工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54路137號信和廣場25樓
法定代表人:葉文煌
上海浦東新區銀城路167號13號、14樓
聯系人:張聽楓
咨詢電話:021-22211885
傳真:021-22211997
網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稱: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系統
網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稱:工業基金微信微信官方賬號:
“興業基金”或“微信號”cibfund”
7.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本基金非直銷機構信息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請注意。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增減或者變更基金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布基金銷售機構名單。本基金的具體業務開放情況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請注意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投資者在各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相關業務時,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則和操作流程。
7.2 現場銷售機構
無
8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披露安排
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的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遲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指定網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如有疑問,請聯系本基金直銷機構或本公司。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
400-009-5561、021-22211885
網址: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僅解釋了基金開放日常認購、贖回、轉換和固定投資業務的相關事項。如果投資者想了解基金的細節,請閱讀指定媒體上發布的《工業定期開放債券證券投資基金招股說明書》及其更新。代理機構實施利率優惠活動的,以各代理機構的最新公告或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信、勤勉、負責任的原則管理和使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的一定利潤或最低收益。基金封閉期內采用封閉式經營模式,不辦理認購贖回業務,具體開放認購贖回時間以公告為準。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應仔細閱讀基金合同、招股說明書、產品數據總結等法律文件,了解投資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情況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產品。請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工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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