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莉
近日,股權之爭的橋段再一次開演。
同濟科技第二大股東在免去公司管理人員的函中提到,大股東違背服務承諾,新開設組成同行業競爭業務公司;中炬高新控股股東火炬集團與二公司股東中山市潤田(寶能系)操縱權之爭越來越激烈;電科院由父子倆之戰演變成股東會高管內部結構之戰。
股權之爭身后,一是公司戰略規劃之戰,二是企業操縱權之爭,但說到底,是利益之爭。
比如,同濟科技二公司股東量鼎實業公司直取上市企業近三年已無新增加盟項目,董事會遲遲未明確提出合理可開展的戰略規劃方位,使同濟科技沒法真真正正重歸“高新科技”特性,并計劃以“撒胡椒面式”的投入取代長久的戰略發展規劃,損害了上市企業和公司股東的合法權利。
近日,電科院擬以已有資產抵押向銀行辦理貸款的議案遭受執行董事胡醇抵制,抵制原因之一為:“如今公司管理人員已擺脫大股東操縱,內部結構作出此決定,如財產安全出問題,就需要國際拍賣優質資產,對企業再次運營能力導致嚴重威脅。”而胡醇系電科院第三控股股東,擔任過電科院老總。
小編認為,公司股東中間就發展戰略規劃、企業經營管理等造成不同的觀點是一種常見的狀況,“爭一爭、辯一辯”有利于促進上市公司管理標準、持續發展。但需要警惕是指,公司股東爭奪集中體現、演變成股權之爭并深陷攻堅戰,將影響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運營、股權融資、外界品牌形象等,造成企業戰略、發展規劃等沒法成功落地式,進而影響上市企業可持續發展觀,也損害了中小投資者利益。
但是這類實例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在A股也是有例子。
2016年,蘭州黃河第二大股東湖南省昱成主導企業資產重組不成功,從而企業陷入公司股東內斗的險境。自2017年起,蘭州黃河第一大股東新盛項目投資、湖南省昱成等數次對薄公堂。公司股東不與對主營業務萎靡的蘭州黃河而言危害比較長久,導致企業難以將業務往外擴展。資料顯示,蘭州黃河自2016年起陷入次年銷售業績就虧損的困局,多年以來,企業一直以“炒股票”被社會孰知。
爭則亂,亂則離,離則弱。對上市企業來講,公司股東中間應避免因為意見不一致而陷入“口水仗”“花式罵戰”,反而是應盡早產生發展趨勢的共識,凝聚合力,從而才可以助推上市企業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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