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3年7月17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廣州市海珠區閱江中路832號保利發展廣場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總經理周東利先生主持本次會議,并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及表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周東利先生現場出席會議,陳關中先生、於驍冬先生、陳育文先生、李非先生、戴德明先生、章靖忠先生視頻出席會議,劉平先生、胡在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2人,其中李紅亮先生現場出席會議,龔健先生視頻出席會議,孔峻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會議;
3、董事會秘書出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注冊發行100億元中期票據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律師:孫萌、趙津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現場出席本次會議的人員以及本次會議的召集人的主體資格、本次會議的提案以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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