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陳大魁、陳晨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眾成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股東陳大魁先生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完成的告知函》,2023年7月14日收到股東陳晨女士出具的《關于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陳大魁先生及陳晨女士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4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計1,469.91萬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905,779,387股的比例為1.6228%。公司股東陳大魁先生、陳晨女士、陳健先生、何雪平女士、陳群英女士因親屬關系構成一致行動人,在本次減持前合計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為11.7640%,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東。
一、 股東減持所持公司股份情況:
1、股東本次減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況:
合計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東陳大魁先生、陳晨女士及其一致行動人(陳健先生、何雪平女士、陳群英女士)自前次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2023年6月21日)起至本次減持后,其擁有的權益累計減少比例為1.6228%。
2、股東本次減持前后持股情況:
注:公司股東中尚有陳健先生(與陳大魁先生為父子關系)持有公司股份4,769.0329萬股,何雪平女士(與陳大魁先生為夫妻關系)持有公司股份400.00萬股,陳群英女士(與陳大魁先生為兄妹關系)持有公司股份22.11萬股,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上述3人與陳大魁先生、陳晨女士構成一致行動人,5人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東。
二、合計持股5%以上股東持股變動比例超過1%的情況:
三、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減持未違反《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業務規則的規定。
2、陳大魁先生及陳晨女士目前均沒有需要遵守的關于股份鎖定及其他關于持股方面的承諾情況。
四、備查文件:
1、公司股東陳大魁先生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完成的告知函》及股東陳晨女士出具的《關于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眾成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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