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3:00
網絡投票時間:2023年7月12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7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7月12日9:15至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順義區站前街1號院1號樓順鑫國際商務中心14層會議室
3、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召集人: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李穎林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和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258人,代表股份478,508,223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64.5092%。
其中:
(1)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23,6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32%。
(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253人,代表股份200,274,955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6.9997%。
(3)現場回避表決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278,209,66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7.5063%。
(三)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參加了本次會議。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馬佳敏律師、陳媛律師出席并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表決方式對下列議案進行了表決:
提案1.00 《關于公司擬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轉讓北京順鑫佳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
總表決情況:
同意200,236,272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對60,383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301%;棄權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200,236,272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對60,383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301%;棄權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9%。
表決結果:該議案通過。關聯股東北京順鑫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278,209,668股,在表決此議案時進行了回避表決,回避表決278,209,668股。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馬佳敏律師、陳媛律師
3、結論性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
2、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北京順鑫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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