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49證券簡稱:大洋電機公示序號:2023-044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核心內容提醒:
1、回購公司股份基本概況
中山大洋電機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決定以自籌資金根據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復購企業一部分廣大群眾股權,用以后面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
此次購買的資產總金額不少于rmb5,000萬余元且不超過人民幣5,500萬余元,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6.5元/股。按復購額度限制rmb5,500萬余元、回購價格限制6.5元/股計算,預估可復購股票數不少于846億港元,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35%;按復購額度低限rmb5,000萬余元、回購價格限制6.5元/股計算,預估可復購股票數不少于769億港元,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32%。實際回購股份的總數以復購到期時具體購買的股權總數為標準。
復購時限為自董事會表決通過復購計劃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2、回購股份事宜執行有關決議程序流程
公司在2023年6月9日舉辦第六屆股東會第八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此次擬回購股份將主要用于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且經三分之二以上執行董事參加的股東會會議決議,不用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獨董已對此次復購事宜發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
3、有關公司股東存不存在減持計劃
企業好幾個生產批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將在此次復購時間段內依次逐漸行權,做為激勵對象的董事、高管人員屆時根據自己的資產情況執行股票期權行權。此外,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大股東、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認購期內未有很明確的增減持計劃,若將來擬執行股權增減持計劃,企業將按相關規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設立復購專戶狀況
企業已經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設立了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
5、有關風險防范
(1)此次復購事宜存有復購時間內股價不斷超過回購價格限制,從而導致此次復購計劃方案沒法順利推進或是只有一部分執行的不確定因素風險性;
(2)此次復購事宜存有因回購股份所需資金無法籌集及時,造成復購計劃方案沒法開展的風險性;
(3)此次復購事宜存有因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無法經董事會和股東會等決定組織表決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目標放棄認購等因素,造成已回購股份無法完全授出來的風險性;
(4)此次復購事宜存有由于對企業股票交易價格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產生或公司決定停止此次復購計劃方案等事宜產生而難以開展的風險性;
(5)此次復購事宜存有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已經購買的股權擁有屆滿無法將回購股份產權過戶至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風險,從而存有已復購未授出股權注銷風險。
公司將在復購時間內依據市場狀況適時作出復購管理決策并給予執行,并依據復購事宜工作進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在2023年6月9日舉辦第六屆股東會第八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獨董發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這次回購股份計劃方案不用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詳情如下:
一、復購計劃方案主要內容
(一)回購股份的效果
根據對企業未來前景的自信與對企業的價值的一致認可,為進一步完善企業長效激勵機制,不斷加強企業核心員工及出色員工積極性,高效地將股東利益、企業利益與員工個人得失緊密聯系在一起,共同推動企業的持續發展,企業在充分考慮業務流程發展前途、生產經營情況、經營情況、將來營運能力及其最近企業股票二級市場主要表現的前提下,方案以自籌資金根據二級市場回購公司股份用以執行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
(二)回購股份符合規定標準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合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條特定條件:
1、企業股票發行已滿一年;
2、企業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
3、回購股份后,企業具有負債執行能力及持續盈利;
4、回購股份后,企業的股份遍布合乎企業上市條件;
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交易所所規定的標準。
(三)擬回購股份的形式、價格定位
1、擬回購股份的形式
企業將根據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回購公司股份。
2、擬回購股份的價格定位
此次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6.5元/股,該回購股份價格上限不超過股東會根據復購決定前三十個買賣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價的150%,具體回購價格由公司管理人員在復購執行期內,綜合性企業二級市場股票價錢、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明確。
如企業在復購期限內實行了派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票分紅、配資及其它除權除息事宜,自股票價格除權除息、除權除息之日起,依照證監會和深圳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適當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
(四)擬復購股份的種類、主要用途、總數、占總股本的占比及擬用以購買的資產總金額
1、擬復購股份的種類、主要用途
此次復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發展公開發行的A股廣大群眾股權,此次購買的股權將主要用于執行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
2、擬回購股份的總數、占總股本的占比及擬用以購買的資產總金額
此次購買的資產總金額不少于rmb5,000萬余元且不超過人民幣5,500萬余元。
按復購額度限制rmb5,500萬余元、回購價格限制6.5元/股計算,預估可復購股票數不少于846億港元,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35%;按復購額度低限rmb5,000萬余元、回購價格限制6.5元/股計算,預估可復購股票數不少于769億港元,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32%。實際回購股份的總數以復購到期時具體購買的股權總數為標準。如企業在復購期限內實行了派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資等除權除息事宜,自股票價格除權除息、除權除息之日起,適當調整回購股份總數。
(五)回購股份的資金
這次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資金。
(六)回購股份的實行時限
此次回購股份的實行時限自董事會表決通過復購計劃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1、假如碰觸下列條件,則復購時限提早期滿:
(1)如復購資金分配額度做到最高額,則復購方案落地結束,認購時限自該日起提早期滿;
(2)如董事會確定提前結束本復購計劃方案,則復購時限自股東會表決通過之日起提早期滿。
2、企業將依據股東會受權,在復購時間內依據市場狀況適時做出復購管理決策并給予執行。企業在下列潛伏期不可回購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上半年度匯報公示前十個買賣日內,因特殊情況延遲公示日期,自原預定公示日前十個買賣日開始計算;
(2)企業季度總結報告、年報披露時間、業績報告公示前十個買賣日內;
(3)自可能會對我們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產生之日或在決策的過程中,至依規公布之日內;
(4)證監會要求其他情形。
(七)預估復購結束后公司組織結構的變化情況
若按復購限制額度rmb5,500萬余元、回購價格限制6.5元/股計算,預估可復購股票數不少于846億港元,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35%。假定此次回購股份將主要用于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并所有鎖住,預估企業股份狀況將發生如下所示轉變:
若按復購低限額度rmb5,000萬余元、回購價格限制6.5元/股計算,預估可復購股票數不少于769億港元,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32%。假定此次回購股份將主要用于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并所有鎖住,預估企業股份狀況將發生如下所示轉變:
注:以上變化情況尚未考慮到別的因素的影響,實際回購股份的總數以復購到期時具體購買的股權總數為標準。
(八)高管有關此次回購股份針對公司運營、會計、產品研發、外債執行水平、發展方向危害和保持發售影響力等問題的剖析,整體執行董事有關此次回購股份不容易危害上市公司負債執行能力及持續盈利承諾
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公司資產總額金額為152.57億人民幣,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其他綜合收益金額為84.75億人民幣,總負債金額為66.78億人民幣,企業負債率43.77%,貸幣余額金額為32.92億人民幣,財務狀況優良。復購限制額度rmb5,500萬余元占公司資產總額、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其他綜合收益比例分別是0.36%、0.65%,占有率均比較小。企業有足夠的自籌資金付款此次股權回購款。
此次復購規劃是根據對企業未來前景的自信與對企業的價值的一致認可所制訂的,公司管理人員覺得此次復購也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會計、研發與發展方向產生重大不良影響。此次復購執行結束后,不會造成公司控制權產生變化,都不會更改企業上市公司影響力,股份分布特征合乎上市公司標準。
整體執行董事服務承諾:此次回購股份不容易危害上市公司負債執行能力及持續盈利。
(九)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大股東、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股東會作出股份回購決定前六個月內存不存在交易我們公司股份的個人行為,存不存在獨立或是與別人協同開展內線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的解釋,復購階段的增減持計劃的解釋;及其5%之上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將來六個月里的減持計劃
1、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大股東、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股東會做出股份回購決定前六個月內交易我們公司股份的狀況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劉自文小姐于2023年1月行權買進企業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初次授于第一個行權期可行權的個股期權。此外,其他自糾自查目標在股東會做出股份回購決定前六個月內不會有調整持企業股票的舉動;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大股東、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不會有獨立或是與別人協同開展內線交易及操縱股價的舉動。
2、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大股東、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復購階段的增減持計劃
企業好幾個生產批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將在此次復購時間段內依次逐漸行權,做為激勵對象的董事、高管人員屆時根據自己的資產情況執行股票期權行權。此外,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大股東、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認購期內未有很明確的增減持計劃,若將來擬執行股權增減持計劃,企業將按相關規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持倉5%之上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不久的將來六個月的減持計劃
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不久的將來六個月內暫時沒有很明確的減持計劃,若將來擬執行股份減持方案,企業將根據相關規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回購股份后依規銷戶或是轉讓有關分配,及其預防損害債務人權益的有關分配
此次回購股份將主要用于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企業在公布復購結論暨股權變化公示后三年內進行出讓。董事會將依據金融市場轉變明確具體項目實施進度。
若沒能在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規定期限內應用結束已回購股份,則并未應用的股權將予以銷戶,企業注冊資金將進一步減少。到時候,公司將在股東會做出回購股份注銷決定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就注銷股份及減少注冊資本事項執行通告債務人等司法程序,全面保障債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對高管申請辦理此次股份回購事項的實際受權
為了確保此次回購股份的順利推進,股東會受權公司管理人員在政策、相關法規范圍之內,依照最大程度維護保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基本原則,申請辦理此次回購股份相關的事宜,包含但是不限于:
1、解決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及申請辦理其他一些事務管理;
2、在政策、政策法規允許的情況下,結合公司與市場實際情況,制訂此次回購股份的具體實施方案,包含結合實際情況適時回購股份,明確具體復購時長、價格與數量等;
3、如監督機構針對回購股份的法定條件產生變化或市場標準產生變化,除涉及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和行政規章、《公司章程》要求需由股東會再次決議的事項外,受權高管對此次回購股份的具體實施方案等相關事宜開展適當調整;
4、辦理審批事項,包含但是不限于受權、簽定、實行、改動、結束與此次回購股份有關的全部必須的文檔、合同書、協議書、合同;
5、除涉及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和行政規章、《公司章程》要求需由股東會再次決議的事項外,根據銷售市場標準、股票價格主要表現、企業具體情況等各項確定繼續執行、調節或者終止執行此次復購計劃方案;
6、別的之上雖沒注明但為了此次股份回購所必需的事宜。
以上受權自董事會表決通過日起至以上受權事宜申請辦理結束之日起計算。
二、這次回購股份的決議程序流程
公司在2023年6月9日舉辦第六屆股東會第八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此次擬購買的股權將主要用于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且經三分之二以上執行董事參加的股東會會議決議,不用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獨董已對此次復購事宜發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
主要內容詳細公司在2023年6月10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公示序號:2023-029)、《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40)。
三、獨董建議
1、公司回購股份計劃方案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決議該事項的董事會會議表決程序合法、合規管理。
2、此次購買的股權用以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有益于進一步完善企業長效激勵機制,不斷加強企業核心員工及出色員工積極性,促進雙方一同為公司持續發展造就更大的價值,有益于提高企業股票的長線投資價值與投資人的自信心,從而維護保養公司股東利益,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購股份資產總金額不少于rmb5,000萬余元且不超過人民幣5,500萬余元,回購股份價錢不超過人民幣6.5元/股,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依據公司的經營、會計、產品研發、資產情況,此次回購股份也不會對公司的經營、經營情況和發展方向產生重大不良影響,也不會影響企業的上市影響力。此次復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法執行,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型股東利益的情形?;刭徆煞萦媱澐桨赣行А⑿械猛?。
總的來說,大家一致同意企業執行此次回購股份事宜。
四、復購策略的風險防范
1、此次復購事宜存有復購時間內股價不斷超過回購價格限制,從而導致此次復購計劃方案沒法順利推進或是只有一部分執行的不確定因素風險性;
2、此次復購事宜存有因回購股份所需資金無法籌集及時,造成復購計劃方案沒法開展的風險性;
3、此次復購事宜存有因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無法經董事會和股東會等決定組織表決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目標放棄認購等因素,造成已回購股份無法完全授出來的風險性;
4、此次復購事宜存有由于對企業股票交易價格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產生或公司決定停止此次復購計劃方案等事宜產生而難以開展的風險性;
5、此次復購事宜存有復購專用賬戶中已經購買的股權擁有屆滿無法將回購股份產權過戶至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風險,從而存有已復購未授出股權注銷風險。
公司將在復購時間內依據市場狀況適時作出復購管理決策并給予執行,并依據復購事宜工作進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
五、其他事宜表明
(一)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的設立具體情況
企業已經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設立了股份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該帳戶僅限于回購公司股份。
(二)復購期內的信息披露分配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及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公司將在執行復購期內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將在定期報告中公布復購工作進展:
1、公司將在初次回購股份客觀事實所發生的隔日給予公布;
2、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企業總股本的占比每多1%的,將自該客觀事實產生的時候起3日內給予公布;
3、每月的前3個交易日企業將及時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復購工作進展,包含已股份回購總數、選購的最高成交價和最低價位、已用資金總金額等相關信息;
4、企業在回購股份計劃方案所規定的復購執行時限一半以上并未執行回購股份策略的,股東會將公示無法執行復購的原因及后面復購分配;
5、復購屆滿或是復購計劃方案已執行完成后的,企業將終止復購個人行為,并且在2個交易日公布復購結論暨股權變化公示。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電機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14日
證券代碼:002249證券簡稱:大洋電機公示序號:2023-043
中山大洋電機有限責任公司
有關回購股份事宜前十名公司股東和
前十名無盡售標準股東持股狀況的通知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山大洋電機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6月9日舉辦第六屆股東會第八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主要內容詳細企業刊登于2023年6月10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里的有關公示。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現就董事會公示回購股份決定前一個交易日(即2023年6月9日)在冊的前十名公司股東和前十名無盡售標準股東持股狀況公告如下:
一、企業前十名股東持股狀況
注:之上股東持股數為合拼普通賬戶和股票融資信用賬戶后總體持股數。
二、企業前十名無盡售標準股東持股狀況
注:之上股東持股數為合拼普通賬戶和股票融資信用賬戶后總體持股數。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電機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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