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思格(301333.SZ)公司及其子公司圣蘭格(北京)醫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連同實際控制人武杰,因合同糾紛案件迎來最新進展。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二審《民事裁定書》,決定尊重雙方在2022年3月23日簽署的股轉債《協議書》中明確約定的管轄法院條款。該協議指定,糾紛由海科公司所在地——江蘇省蘇州市的法院管轄,法院因此將案件移送至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此外,原告中國科學院上海藥物所研究員、藥物代謝中心主任鐘大放教授,向監管機構實名舉報諾思格及其實控人武杰,指控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和欺詐發行證券行為。舉報稱,諾思格及其實控人武杰通過換股方式,在合并其一手創辦的蘇州海科公司的過程中,利用他對科創板上市公司,澤璟制藥(688266.SH)董事長盛澤林的信任,通過簽署股權代持協議,違規代持了諾思格公司3.2%的股份。并將代持股份在公司上市前通過簽訂私下協議的方式進行了部分還原,金額達7200萬元。同時將剩余代持股權轉為武杰對鐘大放的個人債務,金額達1.85億元人民幣。上述操作未依法披露相關信息,且違規違法。舉報人還提供了雙方簽署的合作備忘錄、股權代持協議等多份文件,以及諾思格上市券商中金公司所做的多次訪談記錄,包括中金公司及其保薦代表人陳貽亮和諾思格財務總監趙倩、以及澤璟制藥董事長盛澤林等人的多份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指出諾思格在股權代持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隱瞞,且涉嫌違法。同時提出了中金公司作為中介機構,在證監會2021年9月份下發核查函并要求核查的過程中,有提前預設訪談問卷答案、選擇性披露訪談記錄等失職行為,存在明顯偏袒。
資料顯示,諾思格和澤璟制藥兩家公司在上市過程中,均聘請中金公司作為IPO發行券商。雙方實控人武杰和盛澤林,年齡相仿且均為美籍華人。截止到目前,諾思格每股價格為50.67元,上市公司整體市值僅為48.94億元。與雙方最初簽訂合作協議中約定的100億估值相去甚遠。該案件的后續發展及舉報事項的處理,將對諾思格及其管理層的法律責任產生重大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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