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夜郎古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夜郎古酒業”)發布《關于與郎酒公司相關糾紛案的嚴正聲明》稱,其于11月8日收到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四川省古藺郎酒廠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合稱“郎酒公司”)訴夜郎古酒業等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作出的一審判決。
聲明就該一審判決情況進行了公開說明。基于雙方和平共存20余年的事實,以及國家商標局此前對兩個商標未構成近似的認定,夜郎古酒業表示對郎酒主張難以認同,將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和平共存20余年,國家商標局曾認定商標未構成近似
一審判決結果顯示,夜郎古酒業、夜郎古酒莊及相關關聯公司就商標侵權向郎酒一方賠償經濟損失1.96億元,并停止生產、宣傳、銷售侵犯與郎酒一方第230457號“郎”商標專用權的相關的“夜郎古酒·大金獎”“夜郎春秋”白酒。此外,夜郎古酒業、夜郎古酒莊及關聯公司需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不得帶“郎”字。
該侵權官司的關鍵在于“郎”單字商標的禁用權范圍有多大。郎酒指夜郎古酒業等公司字號“夜郎古”中帶“郎”,故意攀附“郎”商標商譽;夜郎古酒業等公司在“夜郎古”注冊商標之后加注商品通用名稱“酒”構成不規范使用,對郎酒商標構成侵權。
縱觀兩家公司歷史,郎酒的“郎”商標于1985年獲準注冊,“郎”可能與郎酒位于瀘州市古藺縣“二郎鎮”相關。夜郎古酒業成立于1999年,其品牌“夜郎古”來源于“夜郎”文化,與貴州“夜郎”地域密切相關。
有關夜郎的記載首見于《史記》:“西南夷君長以什數,夜郎最大。”“夜郎”是戰國時代至兩漢初年西南少數民族建立的古方國,當前學術界普遍認為夜郎主體在今貴州境內,貴州也被成為“夜郎故地”。
因此,夜郎古酒業成立時開始使用“夜郎古”作為企業字號,隨后于2005年成功申請注冊了第4991740號“
”商標,并使用至今。
據悉,郎酒針對該商標曾提出過商標異議申請,認為該商標沒有對“郎”商標進行合理避讓。國家商標局審查后,已于2011年作出裁定,認定“夜郎古”商標與“郎”商標未構成近似,且郎酒公司主張夜郎古酒公司惡意注冊其馳名商標證據不足。郎酒后未提起復審和行政訴訟,已喪失基于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主張否定“夜郎古”注冊商標效力的權利。多年來,夜郎古酒業已成功申請注冊了數十件“夜郎古”商標及含有“夜郎”的商標。
同為注冊商標今被天價索賠,夜郎古將依法上訴維護合法權益
夜郎古酒業傳承夜郎文化,以“夜郎古”為核心品牌資產經營主業,時至今日已發展成為中國醬香白酒核心產區(仁懷)“十大名酒”,并躋身中國醬酒企業十強。
聲明顯示,夜郎古酒業自使用“夜郎古”以來,不僅市場認可度不斷提高,更與郎酒公司保持了長達20多年的和平共存關系。期間,雙方還開展技術交流,共同參加行業活動并獲獎。這些事實充分證明,“夜郎古”與“郎”商標在市場上是可以區隔共存的,不存在誤導消費者,酒業協會以及普通消費者也不會發生誤認或混淆。
時過20多年,如今“郎”與“夜郎”糾紛重啟,該案的商標爭論基礎、郎酒主張的巨額賠償及更名要求,讓市場為之側目。
一審判決后,夜郎古酒業將依法提起上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夜郎古酒業還強調,鑒于一審判決并未生效,且不涉及其“夜郎古”注冊商標的效力,因此該一審判決不影響其在酒類產品上繼續合法、規范使用“夜郎古”注冊商標的權利。
在聲明最后,夜郎古酒業表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新時代,夜郎古酒業對司法公正仍充滿信心,相信本案糾紛終將會獲得公平、公正的終審判決結果,并呼吁酒業同行公平競爭,共同維護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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