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供制作與支付寶首頁、聊天、轉賬、賬單、余額查詢等頁面,高度相似的交互服務和虛假截圖功能,近日,“刷圈兔”App開發公司南通名騰被江蘇省啟東市市場監管局做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該案有望對類似違法行為起到震懾作用。
此前,另一款提供類似服務的“刷圈圖”App,就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行為保全裁定,認定其仿冒支付寶App侵權行為,極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進而責令有關被告運營主體,立即停止提供被控侵權內容。
據啟東市市場監管局調查發現,此次處罰的“刷圈兔”App以模擬生成支付寶等知名App頁面截圖為主要功能,當事人在明知模擬生成該類截圖侵犯相關知名App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仍長期以此牟利,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性。據悉,涉案App開發與維護工作僅由當事人3名員工負責,數年來非法獲利400余萬元,可見該類行為危害性大且違法成本很低。
提供虛假截圖服務行為不僅侵害相關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網絡市場競爭秩序,還可能為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幫助。尤其是其模擬虛假的“余額、理財、信用分”等金融服務信息,具有金融業務價值和金融信用證明作用,極容易被利用于非法行為和場景。
啟東市市場監管局認為,“刷圈兔”App的模擬功能構成了對支付寶等知名App的商業混淆。理由是“刷圈兔”App模擬器,欺騙除直接使用者以外的其他公眾,使他們誤認為該應用就是支付寶等App的頁面,符合“使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的構成要件。
因此,上述軟件提供的“聊天記錄、消費記錄、轉賬記錄、余額、理財、信用分”等查詢和顯示功能,均是有經濟價值的服務性商品。“刷圈兔”App雖然沒有實際的聊天、支付、信用評分等功能,但其通過模擬器生成的內容具備同樣的證明作用,顯然應當視為提供了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
再者,提供虛假截圖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屬于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網絡市場競爭秩序,侵害相關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
所以,啟東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認定其提供虛假截圖服務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并按照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轉載于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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