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118 證券簡稱:*ST紫鑫 公告編號:2023-081
吉林紫鑫藥業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的存在可能是因為股價低于面值
第九次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第一 9.2.1 條款規定,截止日期 2023 年 6月13 公司股票收盤價為0.41元/股,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18個交易日低于 1 即使在接下來的兩個交易日連續漲停,由于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于1 元觸及交易退市指標。
隨后觸及交易退市,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在規定期限內終止公司股票
上市決定,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
2、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第一 9.2.3 本條規定,公司應披露公司股票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而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然后每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應情況消除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請投資者合理投資,注意風險。
1、公司股票可能終止上市的原因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 年修訂)第一 9.2.1 第(四)項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在
本所僅發行 A 或者只發行股票 B 股票公司通過本交易系統連續20個交易系統
每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低于 1 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13 公司股票收盤價為0.41元/股,連續18個交易日低于0.41元/股 1 即使在接下來的兩個交易日連續漲停,由于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于1 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在規定期限內終止上市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
二、以往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披露情況
1、 2023年6月2日,公司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巨潮信息網》上 (www.cninfo.com.cn)披露《關于公司股票因股價低于面值而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告號:2023-067)。
2、2023年6月5日,公司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巨潮信息網》上 (www.cninfo.com.cn)披露《關于公司股票因股價低于面值而終止上市的第二次風險提示公告》(公告號:2023-068)。
3、2023年6月6日,公司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巨潮信息網》上 (www.cninfo.com.cn)披露《關于公司股價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而終止上市的第三次風險提示公告》(公告號:2023-070)。
4、2023年6月7日,公司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巨潮信息網》上 (www.cninfo.com.cn)披露《關于公司股票因股價低于面值而終止上市的第四次風險提示公告》(公告號:2023-072)。
5、2023年6月8日,公司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巨潮信息網》上 (www.cninfo.com.cn)披露《關于公司股價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而終止上市的第五次風險提示公告》(公告號:2023-073)。
6、2023年6月9日,公司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巨潮信息網》上 (www.cninfo.com.cn)披露《關于公司股價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而終止上市的第六次風險提示公告》(公告號:2023-077)。
7、2023年6月12日,公司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巨潮信息網》上 (www.cninfo.com.cn)披露《關于公司股票因股價低于面值而終止上市的第七次風險提示公告》(公告號:2023-078)。
8、2023年6月13日,公司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巨潮信息網》上 (www.cninfo.com.cn)披露《關于公司股價可能因股價低于面值而終止上市的第八次風險提示公告》(公告號:2023-079)。
本公告是公司可能觸發面值退市第九次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告。
三、其它風險提示
1、公司在 2022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度報告披露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未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 年度修訂)退市風險預警的有關規定。公司 2022 2022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出具否定意見審計報告; 年度報告經審計后,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為負,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顯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公司可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年度修訂)其他風險警告疊加在有關規定中。請注意投資風險。
2、2023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發布的立案通知書(編號:證監會立案字020202300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調查。2023年1月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關于公司及原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通知書的公告》(公告號:2023-003),并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了《關于立案調查進展及風險提示的公告》(公告號:2023-028)。《關于立案調查進展及風險提示的公告》(公告號:2023-056)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調查仍在進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國證監會關于上述調查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
3、該公司的控股股東國藥兆祥(長春)制藥有限公司最近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信息 《立案通知書》( 編號:證監立案 0202023003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向國藥兆祥(長春)制藥有限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公司將繼續關注上述事項的相關進展, 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鄭重提醒投資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是《證券時報》和《上海》
《證券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巨潮信息網》 (www.cninfo.com.cn),
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正式公告為準。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請合理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藥業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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