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49 證券簡稱: 大洋電機 公告編號: 2023-043
中山大洋電機有限公司
十大股東回購股份。
公告前十名無限售股東的持股情況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23年6月9日,中山大洋電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計劃的議案》具體內容見《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巨潮信息網》于2023年6月10日發表。(www.cninfo.com.cn)上述相關公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前一個交易日(即2023年6月9日)登記的前十名股東和前十名無限售股東的持股情況公告如下:
1.公司前十名股東的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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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東的持股數量為合并普通賬戶和融資融券信用賬戶后的總持股數量。
二、公司前十名無限售股東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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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東的持股數量為合并普通賬戶和融資融券信用賬戶后的總持股數量。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電機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4日
證券代碼:002249 證券簡稱: 大洋電機 公告編號: 2023-044
中山大洋電機有限公司
股份回購報告書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回購公司股份的基本情況
中山大洋電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決定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回購公司部分公共股份,用于后續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
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不超過500萬元,回購價格不超過6.5元/股。根據回購金額上限55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6.5元/股,預計可回購股數不低于846萬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35%;根據回購金額下限50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6.5元/股,預計可回購股數不低于769萬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32%。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股份的數量為準。
回購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批準回購計劃之日起12個月內。
2、回購股份履行相關審議程序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計劃的議案》。擬回購的股份將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決議不需要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獨立董事對回購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3、相關股東是否有減持計劃
公司多批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將在回購期間相繼行使。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為激勵對象,將根據自身資金情況行使股票期權。此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回購期間沒有明確的增減計劃。未來計劃實施股份增減計劃的,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開立回購專用賬戶
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了回購專用證券賬戶。
5、相關風險提示
(1)在回購期內,股價繼續超過回購價格的上限,導致回購計劃無法順利實施或部分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
(2)回購存在因回購股份所需資金籌集不到位而無法實施回購計劃的風險;
(3)回購存在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決策機構批準,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對象放棄認購的風險;
(4)回購存在因重大影響公司股票交易價格或公司決定終止回購計劃而無法實施的風險;
(5)本次回購存在公司回購賬戶中回購的股份持有期屆滿后未將回購股份轉讓給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的風險,存在未授予回購股份被取消的風險。
公司將在回購期間根據市場情況做出回購決策并實施,并根據回購進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南》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回購公司股份計劃》,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股份回購計劃不需要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具體情況如下:
1、回購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回購股份的目的
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高度認可,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的長期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核心骨干和優秀員工的積極性,有效結合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個人利益,共同促進公司的長期發展,公司綜合考慮業務發展前景、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未來盈利能力和近期股票二級市場表現,計劃通過二級市場回購公司股份,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
(2)回購股份符合相關條件
本公司股份回購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引》第9號第10條規定的條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滿一年;
2、公司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3、回購股份后,公司具有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4、回購股份后,公司股權分配符合上市條件;
5、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擬回購股份的方式和價格范圍
1、擬回購股份的方式
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集中競價回購公司股份。
2、擬回購股份的價格范圍
回購價格不超過6.5元/股,回購股價上限不超過董事會通過回購決議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價格的150%。實際回購價格由公司管理層在回購實施過程中根據公司二級市場的股價、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確定。
回購期內,公司實施紅股、資本公積轉股本、現金股息、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相應調整回購股價上限。
(四)擬回購股份的類型、用途、數量、占總股本的比例以及擬回購資金總額
1、擬回購股份的類型和用途
本次回購的股份類型為公司發行的A股公共股份,本次回購的股份將用于實施員工持股或股權激勵計劃。
2、擬回購股份的數量、占總股本的比例以及擬回購資金的總額
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不超過500萬元。
根據回購金額上限55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6.5元/股,預計可回購股數不低于846萬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35%;根據回購金額下限50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6.5元/股,預計可回購股數不低于769萬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32%。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股份的數量為準。如果公司在回購期間實施了紅股、資本公積轉換為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回購股份的數量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相應調整。
(5)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是公司自有資金。
(六)股份回購的實施期限
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自董事會批準回購計劃之日起12個月內。
1、如遇以下條件,回購期提前屆滿:
(一)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的,回購計劃實施后,回購期限自本日起提前屆滿;
(二)公司董事會決定提前終止回購計劃的,回購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提前屆滿。
2、公司將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在回購期內根據市場情況做出回購決策并實施。公司不得在以下窗口期內回購股票:
(一)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延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前十個交易日起計算;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測、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三)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起或者決策過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7)預計回購完成后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化
如果按回購上限55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6.5元/股計算,預計回購股數不低于846萬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35%。假設回購股份將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并全部鎖定,預計公司股權將發生以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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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回購下限50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6.5元/股計算,預計回購股數不低于769萬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32%。假設回購股份將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并全部鎖定,預計公司股權將發生以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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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變化尚未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股份的數量為準。
(8)管理層對公司經營、財務、研發、債務履行能力、未來發展影響和上市地位的分析,全體董事對上市公司債務履行能力和可持續經營能力的承諾不會損害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總資產152.57億元,上市公司股東所有權84.75億元,總負債66.78億元,公司資產負債率43.77%,貨幣資金余額32.92億元,公司財務狀況良好。回購上限為500萬元,占公司總資產和上市公司股東所有權的0.36%、0.65%,占比較小。公司有足夠的自有資金支付股份回購款。
回購計劃是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高度認可。公司管理層認為,回購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研發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回購實施后,不會改變公司的控制權,也不會改變上市公司的地位。股權分配符合上市公司的條件。
所有董事承諾,股份回購不會損害上市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和可持續經營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董事會決議回購股份前六個月內是否買賣股份,是否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進行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以及回購期間增減計劃的說明;超過5%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未來六個月內減持計劃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董事會決議前六個月內買賣公司股份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劉自文女士于2023年1月行權購買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行權期可行權股票期權。此外,其他自檢對象在董事會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不增加或減少公司股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員不單獨或與他人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行為。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員在回購期間的增減計劃
公司多批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將在回購期間相繼行使。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為激勵對象,將根據自身資金情況行使股票期權。此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回購期間沒有明確的增減計劃。未來計劃實施股份增減計劃的,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未來六個月持有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減持計劃
公司持有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未來六個月內沒有明確的減持計劃。未來擬實施減持計劃的,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回購股份后依法注銷或者轉讓的有關安排,以及防止債權人利益侵害的有關安排
股份回購將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公司應在披露回購結果和股份變更公告后三年內完成轉讓。公司董事會將根據證券市場的變化確定實際實施進度。
未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使用回購股份的,未使用的股份將被取消,公司的注冊資本將相應減少。屆時,公司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取消決議后,履行通知債權人取消股份、減少注冊資本的法律程序,充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對管理層辦理股份回購的具體授權
為保證股份回購的順利實施,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按照最大限度地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的原則,辦理股份回購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處理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及其他相關事務;
2、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公司和市場的具體情況,制定回購股份的具體計劃,包括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回購股份,確定具體的回購時間、價格和數量;
3、監管部門變更回購股份的有關條件或者市場條件的,除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董事會重新審議的公司章程外,授權管理層對回購股份的具體計劃等有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4、辦理相關審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權、簽字、執行、修改、完成與回購股份相關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協議和合同;
5、除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會重新表決外,根據市場條件、股價表現、公司實際情況等綜合決定繼續實施、調整或終止回購計劃;
6、雖然沒有列出上述其他事項,但這是本次股份回購所必需的。
上述授權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完成之日止。
二、股份回購審議程序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計劃的議案》。擬回購的股份將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決議不需要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獨立董事已就回購發表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見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巨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號:2023-029)、《關于回購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公告號:2023-040)。
三、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股份回購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南》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董事會會議的表決程序是合法和合規的。
2、本次回購的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的長期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核心骨干和優秀員工的積極性,促進各方共同為公司的長遠發展創造更大的價值,有利于增強公司股票的長期投資價值和投資者的信心,從而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
3、公司股份回購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不超過500萬元,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6.5元/股,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根據公司的經營、財務、研發和資本狀況,股份回購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狀況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購以集中競價交易的形式實施,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股份回購計劃合理可行。
綜上所述,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實施股份回購。
4.回購方案的風險提示
1、回購期內股票價格繼續超過回購價格上限,導致回購計劃無法順利實施或部分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
2、回購存在因回購股份所需資金籌集不到位而無法實施回購計劃的風險;
3、本次回購存在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決策機構批準,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對象放棄認購的風險;
4、回購存在因重大影響公司股票交易價格或公司決定終止回購計劃而無法實施的風險;
5、回購項目存在回購賬戶中回購的股份持有期屆滿后未將回購股份轉讓給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的風險,存在回購未授予股份被取消的風險。
公司將在回購期間根據市場情況做出回購決策并實施,并根據回購進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
五、其他事項說明
(一)回購專用證券賬戶的開立
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股票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僅用于回購公司股份。
(2)回購期間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公司將在實施回購期間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回購進展:
1、公司將在第一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后的第二天披露;
2、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披露;
3、公司將在每月前三個交易日內及時披露截至上月底的回購進度,包括回購股份的數量、最高價格和最低價格、使用的資金總額;
4、如果公司在股份回購計劃規定的回購實施期限超過一半仍未實施股份回購計劃,董事會將宣布未實施股份回購的原因和后續回購安排;
5、如果回購期屆滿或回購計劃已實施,公司將停止回購,并在2個交易日內披露回購結果和股份變更公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電機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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