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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平均余額為日均余額。
2:平均收益率計算公式為:利息收入/平均余額。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東配售股份 摘要配股說明書
報告期內,本行發放貸款和墊款利息收入分別為643.13億元、699.38億元和753.52億元,占利息收入總額的74.59%、75.40%和73.89%。報告期內,銀行貸款和預付款利息收入穩步上升,主要是因為銀行繼續增加服務實體經濟,在報告期內增加信貸,特別是對小企業、私營企業等實體經濟提供信貸支持,同時增加零售業務布局,個人貸款穩步增長,因此貸款和預付款利息收入比例繼續增加。
2)金融投資利息收入
金融投資的利息收入是銀行利息收入的第二大組成部分,包括債權投資和其他債權投資產生的利息收入。報告期內,本行實現金融投資利息收入分別為160.55億元、168.63億元和191.83億元,占利息收入總額的18.62%、18.18%和18.81%。報告期內,本行金融投資利息收入占本行利息收入總體比例保持穩定。
(2)利息支出
本行利息支出的構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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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內,銀行利息支出分別為491.29億元、508.05億元和549.21億元。報告期內,銀行利息支出的波動主要受銀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應付債券、銀行間等金融機構存款、拆遷、銷售、回購金融資產利息支出的影響。
1)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是銀行利息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公司存款和個人存款的利息支出。報告期內,銀行吸收存款各部分的平均余額、利息支出和平均利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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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平均余額為日均余額。
2:其他存款包括匯款、臨時存款和匯款。
3:平均利率計算公式為:利息支出/平均余額。
報告期各期,本行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分別為352.86億元、338.86億元和367.14億元。報告期內,本行吸收存款的利息支出總體保持穩定。一方面,銀行在可持續經營過程中不斷鞏固客戶基礎,積極拓展業務網點,大力推進渠道營銷,平均存款余額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受基準存款利率、存款結構變化和市場競爭加劇的影響,銀行積極調整存款結構,清理高息負債,報告期內存款利率呈下降趨勢。
2)存儲和拆除債券、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出售回購金融資產的利息支出
報告期內,銀行應付債券利息支出分別為65.08億元、84.53億元和84.45億元。銀行間和其他金融機構存儲和拆除的利息支出分別為46.25億元、67.25億元和80.97億元。本行應付債券、銀行間等金融機構存款、拆遷、出售回購金融資產的利息支出存在一定波動,主要是由相關負債規模和平均利率波動引起的。
(3)凈利差和凈利息收益率
凈利差是指本行生息資產平均收益率與利息負債平均利息率之間的差額。凈利息收益率是利息凈收入與生息資產平均余額之比。報告期內,本行凈利差和凈利息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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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凈利息收益率:交易性金融資產業務產生的收入不屬于會計科目所有權的利息收入,相應調整相應的利息支付負債和利息支出。
報告期各期凈利差分別為1.99%、本行凈利息收益率分別為2.07%和2.02%、2.27%和2.21%。報告期內,銀行密切關注利率政策、貨幣政策、市場競爭、宏觀經濟形勢和市場資本需求,及時調整債務結構,保持整體凈利差和凈利息收益率穩定。
2、非凈利息收入
本行非利息凈收入主要由手續費、傭金凈收入、投資收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匯兌損益組成。報告期內,本行非利息凈收入分別為106.08億元、125.19億元和140.23億元。非利息凈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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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
報告期各期,本行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構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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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內,本行手續費和傭金凈收入分別為42.50億元、40.50億元和47.91億元,占非利息凈收入的40.06%、32.34%和34.16%。手續費和傭金凈收入是銀行非利息凈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代理和委托業務收入、承諾和擔保業務收入、承銷和咨詢業務收入。
(2)投資收益
報告期各期,本行投資收入分別為70.23億元、41.87億元和84.54億元,占非利息凈收入的66.21%、33.45%和60.29%。本行的投資收益主要來自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衍生金融工具,其變更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受國家貨幣政策、利率水平和行業投資策略的影響,本行的投資收益也隨之波動。
(3)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報告期各期,本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分別為-18.82億元、24.12億元和-22.61億元。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主要來自交易性金融資產、貴金屬及相關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2020年和2022年,我行持有部分基金向投資者分紅,導致我行投資收益增加,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相應減少;同時,由于2020年債券市場波動,我行持有的以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投資估值略有下降,導致部分公允價值變動損失。
(二)營業費用
本行業務支出主要由信用減值損失、業務及管理費、稅費及附加費等組成。報告期各期業務支出構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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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各期業務支出分別為332.32億元、395.39億元和452.38億元,2020年至2022年復合增長率為16.67%。
1、業務及管理費
報告期各期,本行業務及管理費的構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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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內,本行業務管理費分別為123.85億元、137.84億元和167.74億元,占本行業務支出的37.27%、34.86%和37.08%。
報告期內,本行員工成本分別為81.97億元、91.82億元和108.96億元,其他業務費用分別為26.28億元、29.23億元和41.42億元。報告期內,銀行業務管理費與銀行業務規模、網點和人員增長一致,業務管理費占業務支出總體穩定,主要是銀行有效實施高質量發展理念,繼續注重成本收入分析、合理配置財務資源,在業務規模和業務收入穩步增長的同時,合理控制業務管理費的增加。
2、信用減值損失
報告期內,本行利用預期信用損失模型計提金融資產和信用承諾的損失準備,以攤銷成本和公允價值計量,其變更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報告期內,本行信用減值損失的構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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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內,銀行信用減值損失分別為201.66億元、248.31億元和276.53億元,主要來自貸款、預付款和金融投資,報告期呈持續增長趨勢,主要是銀行繼續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充分準備資產減值,增加風險解決和處置。
(三)營業外收支
報告期內,本行業營業外收支凈額分別為-1.08億元、0.49億元和-0.16億元,占凈利潤的比例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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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潤總額和所得稅費用
報告期內,本行總利潤分別為143.63億元、149.81億元和158.31億元;本行所得稅費用分別為18.04億元、20.65億元和18.42億元。
報告期內,本行所得稅費用的構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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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各期,本行所得稅費用的稅收調整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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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包括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的利息收入和基金投資的投資收入。
2:主要包括逐項評估確認的不可稅前扣除的核銷損失和不可扣除的費用。
(五)非經常性損益
報告期各期,本行非經常性損益的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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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上述非經常性損益外,其他委托他人投資或管理資產的損益、信用減值貸款損失準備轉回(單獨進行減值測試的貸款損失準備轉回)、持有和處置金融投資取得的投資收入和委托經營取得的托管費收入屬于本行正常經營項目產生的損益,不納入非經常性損益披露范圍。
銀行的非經常性損益主要是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貼和獎勵。報告期內,銀行的非經常性損益分別為0.00億元、1.85億元和1.02億元,占凈利潤的比例較小,對銀行的利潤水平沒有實質性影響。
(六)其他綜合收入
其他綜合收入反映了本行扣除所得稅影響后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確認的所有收益和損失的凈額。報告期內,本行其他綜合收入的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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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內,本行其他綜合收益分別為-20.07億元、2.96億元和16.34億元。2020年,本行其他綜合收益為負,主要是由于金融投資公允價值的變化和外幣財務報表的轉換差額,以公允價值計量,其變化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八、現金流量分析
本行現金流量的主要情況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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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
報告期各期,本行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量分別為495.80億元、-370.83億元和1.677.65億元。
本行業務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主要是吸收存款凈增加、收取利息、手續費和傭金的現金、銀行間存款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凈增加。報告期內,本行吸收存款凈增加額分別為180.59億元、787.51億元和2607.02億元;本行收取利息、手續費、傭金的現金分別為803.07億元、891.08億元和952.16億元;本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款凈增加額分別為154.50億元、880.00億元和54.69億元。
本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出主要包括貸款和預付款凈增加、支付利息、手續費和傭金以及為交易目的持有的金融資產凈增加。報告期各期,本行貸款和墊款凈增加分別為1,757.82、1.573.36億元和1.864.11億元;本行支付的利息、手續費和傭金分別為397.47、416.52億元和425.16億元;本次交易持有的金融資產凈增長分別為91.13億元、379.15億元和0.00億元。
2021年,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量為負,主要是因為隨著銀行業務規模的擴大,貸款和墊款支出的現金增加,以及交易目的持有的金融資產增加,導致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出增加。2020年和2022年,銀行業務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量為正,主要是因為存款凈流入的吸收顯著增加。
(2)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
報告期各期,本行投資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量分別為-8.80億元、-777.22億元和-1.302.01億元。
本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主要是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報告期各期,本行收回回報投資收到的現金分別為2603.56億元、22、108.59億元和14、688.88億元。
本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出主要是投資支付的現金。報告期內,本行投資支付的現金分別為26、184.92億元、23、049.83億元和16、183.64億元。
銀行繼續優化投資資產配置,通過多樣化的投資工具為基本客戶提供財務支持和綜合金融服務。報告期內,銀行投資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為負,主要是由于銀行通過市場判斷增加了債券投資規模。
(3)融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
報告期各期,本行融資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量分別為174.79億元、942.38億元和-221.84億元。
本行融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主要是發行債務證券收到的現金。報告期內,本行發行債券收到的現金分別為2.734.52億元、4.963.21億元和3.730.48億元。
本行融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出主要是償還債務本金支付的現金、股息分配、利潤或利息支付的現金。報告期內,本行償還債務本金的現金分別為2、436、98、4.135.02億元和3.698.34億元;分配股息、利潤或利息的現金分別為116.02、133.59億元和99.26億元。
報告期內,本行融資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量波動,主要是由于發行債務證券融資規模的變化。2022年,融資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量為負,主要是由于存款吸收快速增長,銀行間債務需求下降。
九、主要監管指標分析
(一)主要監管指標
近年來,在本行各項業務保持良好發展趨勢的同時,主要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報告期內,本行主要監管指標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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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指標均為合并口徑。
2:指標計算方法如下:
流動性比例=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負債*100%,口徑為本行本外幣總流動性比例;
流動性覆蓋率=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未來30天現金凈流出率*100%;
凈穩定資金比例=可用穩定資金/所需穩定資金*100%(中國銀行業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18年5月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根據辦法規定,自2018年7月起,凈穩定資金比例新增為監管指標);
正常貸款遷移率=(期初正常貸款向下遷移金額)/(期初正常貸款余額-期初正常貸款期間減少金額)×100%;
關注貸款遷移率=(期初關注貸款向下遷移金額)/(期初關注貸款余額-期初關注貸款期間減少金額)×100%;
次級貸款遷移率=(期初次級貸款向下遷移金額)/(期初次級貸款余額-期初次級貸款減少金額)×100%;
可疑貸款遷移率=(期初可疑貸款向下遷移金額)/(期初可疑貸款余額-期初可疑貸款減少金額)×100%;
不良貸款率=不良貸款余額/貸款和墊款總額*100%;
單一客戶信用集中度=最大客戶貸款總額/資本凈額*100%;
最大10個單一借款人集中度=最大10個客戶貸款總額/資本凈額*100%;
貸款撥備率=貸款信用減值損失準備余額/貸款發放和墊款總額*100%;集團口徑和銀行口徑沒有區別。監管要求法人口徑貸款撥備率不得低于2.10%。;
撥備覆蓋率=貸款減值損失準備余額/不良貸款余額*100%;集團口徑和銀行口徑沒有區別。監管要求法人口徑撥備覆蓋率不得低于140%。;
資本充足率=總資本凈額/風險加權資產*100%;
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凈額/風險加權資產*100%;
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凈額/風險加權資產*100%。
3:根據《中國銀行業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填寫2019年銀行業非現場監管報表的通知》(銀行業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2018〕69號)要求自2019年起停報原G14_Ⅰ最大10個集團客戶信用表和G14_Ⅲ最大十個客戶貸款情況表,根據原口徑計算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和最大十個單一借款人集中度指標數據。
(二)主要監管指標分析
1、資本充足率
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截至報告期末,本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2.93%、12.89%和11.60%,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9.88%、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8.75%,10.80%和9.54%、8.13%和8.05%符合監管要求。
截至報告期末,本行資本構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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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良貸款率
銀行堅持謹慎穩定的風險偏好,加強垂直管理,實施特色風險監控制度,不斷完善風險管理體系、統一信用管理體系和信用風險限額框架體系,保持資產質量穩定。
截至報告期末,本行不良貸款率分別為1.42%、1.53%和1.47%,2021年底銀行不良貸款率上升,主要是因為歷史存量客戶的風險暴露和加快清算。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等傳統行業的公司客戶出現了一些不良貸款。自2022年以來,銀行不斷優化風險管理結構和功能,不斷完善風險管理體系,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嚴格控制信貸風險。截至2022年底,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已下降。
3、撥備覆蓋率
截至報告期末,本行撥備覆蓋率分別為191.01%、174.61%和182.19%,本行在報告期內仔細計提撥備,貸款撥備撥備政策一致,撥備覆蓋率繼續符合監管標準。
4、客戶集中度
本行堅持“謹慎、穩定”的風險偏好和“小、分散”的信貸原則,不斷完善集中風險管理,制定集中風險管理相關制度,明確集中風險管理的職責分工和主要方法,繼續推進集中風險管理建設。
截至報告期末,本行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分別為2.33%、2.04%和3.22%,最大10個單一借款人分別集中在19.40%、15.22%和16.89%。
5、流動性指標
本行通過建立科學完善的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集中管理全行流動性風險,有效識別、測量、監控、控制和報告流動性風險。具體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包括:不斷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密切關注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和市場流動性變化,及時調整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策略,加強債務管理,靈活使用主動債務工具,擴大長期資本來源,不斷提高穩定債務比例,促進融資渠道多元化建設,同時保持與主要融資對手的關系,積極拓展融資渠道,加強流動性預警監測管理,完善流動性風險應急計劃,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定期進行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調整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和優質流動性資產規模和結構,及時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機制。
截至報告期末,本行流動性覆蓋率分別為11.49%、流動性比例分別為42.52%,163.50%和148.11%、54.36%和58.46%均符合監管標準。
十、資本支出
本行資本支出是指購買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的總支出。報告期內,本行資本支出分別為17.38億元、25.53億元和54.57億元。
十一、重大擔保、訴訟、其他事項和重大期后事項
(一)重大擔保
擔保業務是銀行經有關監管機構批準的日常銀行業務之一。銀行重視業務風險管理,嚴格執行相關操作流程和審批程序,有效控制外部擔保業務風險。自a股配股說明書摘要發布之日起,除相關監管機構批準的業務范圍內的金融擔保業務外,銀行沒有其他重大擔保事項需要披露。
(二)承諾及或有事項
1、信用承諾和財務擔保
本行的信用承諾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應收款保兌等財務擔保合同、信用證和擔保。截至報告期末,本行的信用承諾和財務擔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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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諾資本支出
截至報告期末,本行資本支出承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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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債券承銷和履行承諾
截至報告期末,本行未到期的債券承兌承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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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報告期末,本行對已承銷但未到期儲蓄國債的承兌承諾分別為9.83億元、11.84億元和12.01億元。本行預計在儲蓄國債到期日前通過本行提前支付的儲蓄國債金額不大。
(三)擔保信息
1、資產作為擔保物
與擔保資產有關的抵押負債的賬面價值(不包括應計利息)列為向央行借款、出售回購金融資產和吸收存款。截至報告期末,本行擔保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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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報告期末,本行通過證券借貸業務和證券交換業務借入的證券提供擔保的資產面值分別為0.00億元、2.16億元和1.01億元。
2、收到的擔保
截至報告期末,本行收到的買斷買賣交易分別為2.00億元、2.00億元和1.00億元。本行有義務在約定的返還日返還質押物。截至報告期末,本行不得出售或質押此類質押物。
(四)委托業務
1、委托貸款業務
委托貸款業務是指銀行根據委托貸款安排的條款,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向借款人提供貸款。銀行負責協助監督和使用,協助收回貸款,并對提供的服務收取傭金。本行不承擔委托貸款產生的經濟風險和報酬,因此委托貸款不確認為本行的資產和負債。截至報告期末,本行委托業務的資產和負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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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財業務
金融業務是指銀行作為代理人、受托人或者以其他受托人的身份代表客戶管理資產。銀行按照協議提供服務,收取托管、銷售、投資管理費,但不承擔代理資產的經濟風險和報酬。因此,代理資產不會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確認。
(五)稅務狀況
本行在報告期內適用的主要稅種、計稅基礎及其稅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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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大期后事項
本行不需要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項,截至本a股配股說明書摘要發布之日。
(七)重大訴訟和仲裁
1、本行作為原告,單筆涉案金額(本金)超過1000萬元的訴訟/仲裁案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總行、分支機構、控股子公司共有85起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單筆涉案金額(本金)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涉案本金約1.197、260萬元。除10起融資租賃合同糾紛、3起票據追索權糾紛、2起合同糾紛、2起擔保合同糾紛、1起抵押合同糾紛、1起擔保物權申請糾紛外,其余案件均為銀行從事銀行業務引起的貸款/融資糾紛或追償貸款/融資糾紛。在上述85起案件中,41起終審勝訴(其中31起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進入執行階段);調解結案14宗(其中6宗于2022年12月31日前進入執行階段);9宗一審勝訴,二審勝訴;2宗二審勝訴,再審勝訴;5宗已支持發行人訴訟但判決/裁決尚未生效;一審駁回發行人訴訟請求;發行人已上訴;兩起案件正在重審中;其余11起案件正處于一審/仲裁審理階段。發行人律師認為,上述案件涉及的金額占本行報告期末總資產的比例較小,不會對本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也不構成本次a股配股上市的實質性法律障礙。
2、本行作為被告的訴訟案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總行、分支機構、控股子公司共有38起訴訟案件(包括9起執行異議訴訟),涉及金額約59083萬元。發行人律師認為,上述案件涉及的金額占本行報告期末總資產的比例較小,不會對本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也不構成本次A股配股上市的實質性法律障礙。
3、本行作為第三人的訴訟案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銀行總行、分支機構、控股子公司共有34起未完成的訴訟案件。發行人律師認為,上述案件不會對銀行的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也不構成a股配股上市的實質性法律障礙。
十二、分析銀行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的未來趨勢
報告期內,從國際環境的角度來看,受周期性因素和全球貿易摩擦升級的負面影響,世界經濟增長仍處于國際金融危機后的深度調整期,加速發展的特點更加明顯,全球動蕩源和風險點顯著增加;從國內環境的角度來看,中國正處于轉變發展模式、優化經濟結構、轉變增長驅動力、結構、制度和周期性問題的關鍵時期,“三階段疊加”的影響繼續深化,經濟下行壓力不容忽視,但經濟穩定良好、長期良好的基本趨勢沒有改變,商業銀行的機遇和挑戰并存。此外,隨著金融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中小銀行補充資本的增加,銀行業面臨的競爭也在加劇。
本行充分利用金融技術優勢,通過供應鏈金融幫助企業恢復生產、降低客戶融資成本,認真履行責任;面對經濟波動等前所未有的商業挑戰,本行以Xi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以“一流商業銀行”愿景為指導,堅持“夯實基礎、調整結構、控制風險、創造效益”的十二字經營政策。以“深耕浙江”為主要戰略,推動五大板塊協調發展,實現財富管理新啟航,全面開啟高質量發展新征程。
配股募集資金不超過180億元(含180億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全部用于補充銀行核心一級資本,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支持銀行未來業務可持續健康發展,增強銀行的資本實力和競爭力。
十三、本次發行的影響
(1)本次發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業務和資產的變更或整合計劃
配股募集資金不得超過180億元(含180億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配股募集的資金將全部用于補充銀行核心一級資本,有助于鞏固銀行資本,提高銀行資本規模,為銀行業務的快速、穩定、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資本保障,促進銀行實現規模擴張和利潤增長,進一步提高銀行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本次發行不涉及資產整合。
(二)本次發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權結構發生變化
本次發行前,本行無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本次發行不會導致本行新增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第五節 募集資金的使用
一、本次配股募集資金使用的基本情況
配股募集資金不得超過180億元(含180億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所有配股募集資金將用于補充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支持銀行未來業務的可持續穩定發展,增強銀行的資本實力和綜合競爭力。
二、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的使用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本次配股有助于本行提高資本充足率,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增強競爭力。本次配股對本行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的影響主要體現在:
(一)對公司股權結構和控制權的影響
本行配股前后均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本次配股不會導致本行控制權發生變化。
(2)對凈資產、每股凈資產和凈資產收益率的影響
配股完成后,銀行凈資產規模將增加,短期內可能會稀釋凈資產收益率。但從長遠來看,募集資金支持銀行業務發展的效益將逐步顯現,對銀行業務業績產生積極影響,進一步提高銀行每股凈資產。
(3)對資本充足率的影響
配股募集資金到位后,將有效補充銀行核心一級資本,提高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提高銀行的風險抵御能力,為銀行的業務增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資本保障。
(4)對盈利能力的影響
配股將有助于鞏固銀行資本,提高銀行資本規模,為銀行業務的快速、穩定、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資本保障,促進銀行實現規模擴張和利潤增長,進一步提高銀行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三、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的必要性分析
(一)更好地滿足資本監管要求,增強風險抵御能力
近年來,中國銀行業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不斷加強對商業銀行的資本監管。2012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嚴格審慎規定了各類資本的合格標準和計量要求。自2016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從資本和杠桿、資產負債、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質量、跨境融資風險、信貸政策實施七個方面實施了“宏觀審慎評價體系”,引導銀行金融機構加強自律管理。此外,從2024年起,中國將在巴塞爾IIII實施:后危機改革最終方案的資本計量方法將不同程度地影響本行各類風險加權資產的計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合并口徑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1.60%、9.54%和8.05%。
為了更好地滿足監管要求,增強風險抵御能力,銀行有必要通過配股進一步提高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可能提高的監管要求預留空間,護送銀行的長期戰略發展目標,同時滿足未來業務發展的需要。
(二)支持本行業務穩步發展,進一步服務實體經濟
隨著國民經濟的穩步發展和金融市場化改革進程的加快,銀行的經營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同時,國內經濟正處于產業結構調整階段。為了支持實體經濟的轉型升級,國內銀行需要保持信貸交付規模的穩定合理增長,風險加權資產的增長將使銀行在業務發展的同時繼續面臨資本壓力。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行總資產為26、219.30億元,較2021年底增長14.66%;貸款和墊款總額為人民幣15,250.30億元,較2021年底增長13.20%,呈現穩步增長趨勢。
為了保持良好快速的發展趨勢,有效應對行業環境的快速變化和挑戰,銀行需要補充業務發展所需的資本,實現穩定的運營,進一步服務于實體經濟。
綜上所述,配股將有效補充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對銀行更好地滿足資本監管要求,支持業務可持續穩定發展,進一步服務實體經濟具有重要意義。
四、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的可行性分析
銀行將加強資本管理,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通過合理利用配股募集資金,促進各項業務的優質發展,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風險水平,注重謹慎經營和穩定發展,同時保持銀行資產規模的穩定增長。
(一)明確的戰略定位,把浙商銀行打造成一流的商業銀行
本行將以“一流商業銀行”愿景為指導,堅持“夯實基礎、調整結構、控制風險、創造效益”的十二字經營政策,以數字化改革為主線,以“深度培育浙江”為主要戰略,五個部門協調發展,新啟航財富管理,堅持穩定,發揚四大精神,全面建設“五字”政治生態,全面提高綜合金融服務能力,全面建設風險控制和監督體系,全面開啟高質量發展新征程。
(二)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全力推動大公司業務板塊發展
銀行將繼續推進大公司業務發展戰略,在平臺服務模式的基礎上,特別關注關鍵客戶、關鍵業務、關鍵區域、關鍵人員,堅持“一政策、一政策”,圍繞實體企業“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服務效率、保持供應鏈穩定”三個核心需求,銀行業務和服務嵌入企業生產經營和資本管理活動,幫助核心企業建立生態系統和銷售網絡,幫助上下游企業解決融資困難、昂貴、融資緩慢的問題,有效服務實體經濟。
(三)繼續以小微服務為重點,全面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能力
本行長期貫徹國家經濟金融政策和決策部署,實踐包容性金融,服務小微實體經濟,是行業中小微企業業務的先驅,在機制、產品、流程、風險控制等方面形成了特色優勢。本行堅持商業可持續發展原則,積極運用互聯網技術和思維,提高數字化水平,繼續關注重點,擴大包容性金融覆蓋面。未來,銀行將繼續積極開展“第一貸款擴張三年行動”,加強信貸貸款等多擔保業務,積極增加制造業和新興產業的中長期財政支持,全面提高包容性金融服務能力。
(四)不斷增強客戶服務能力,培養零售業務特色優勢,增長新動能
本行零售業務以打造財富管理特色為主線,實現各類零售業務的全面快速發展。在個人存款和貸款業務方面,加強個人存款結構優化,穩步提高個人存款規模;在財富管理業務方面,繼續全面構建“數字財富業務模式新生態”;在私人銀行業務方面,通過完善產品、特色增值服務、專業團隊三大體系,不斷提高客戶服務、財富管理、資產配置三大能力;在信用卡業務方面,加快在線和現場轉型發展,推動業務走向高效、高質量的可持續發展路線。
(五)打造金融科技特色核心優勢,推動全行數字化轉型
本行將以數字化改革為主線,系統規劃和系統開展全行數字化改革。按照“185N”體系結構,以“浙銀數智大腦”為牽引,構建“數智管理、數智投資銀行、數智跨境、數智零售、數智運營、數智監管、數智企業服務、數智資產管理”八大迭代系統。推進科技與銀行業務、運營管理的深度整合,建設強大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業務中心,全面提高運營管理質量和效率,創造金融技術特色的核心優勢。在業務發展方面,依托金融技術的綜合應用,重點推進“五大”業務板塊體系建設,形成一系列信譽良好的創新業務產品和模式。在業務發展方面,依托金融技術的綜合應用,重點推進“五”業務部門體系建設,形成一系列信譽良好的創新業務產品和模式。在運營管理方面,繼續加強運營維護管理體系的完善,積極創新技術管理體系和機制,加強決策、營銷、運營、風險控制等方面,使內部管理的整體智能治理得以實現。
綜上所述,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配股募集的資金將全部用于補充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對公司滿足資本監管要求,提高資本實力,確保業務可持續穩定發展,提高風險抵御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是必要和可行的。
第六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一)發行人近三年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
(二)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發行保薦工作報告和盡職調查報告;
(三)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4)董事會編制、股東大會批準的前次募集資金使用報告和會計師出具的認證報告;
(五)中國證監會批準發行a股配股文件;
(六)與本次a股配股發行有關的其他重要文件。
二、備查文件查閱地點、電話號碼、聯系人和時間
自本a股配股說明書摘要公告之日起,除法定節假日外,每日9日:30-11:30,13:30-16:30、投資者可到本行、保薦機構(聯合主承銷商)住所查閱相關備查文件。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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