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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議通過《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
我們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七)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
我們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八)審議通過《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
我們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證券代碼:603195 證券簡稱:公牛集團 公告編號:2023-034
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6月4日以書面、郵件、電話等方式發出,會議于2023年6月9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到董事9人,實到董事9人,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本次會議,會議由董事長阮立平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認真討論,審議通過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數量的議案》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實施了權益分派,以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3.30元(含稅),并以資本公積金每股轉增0.48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3-033)。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需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及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
根據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數量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6)。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數量的議案》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實施了權益分派,以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3.30元(含稅),并以資本公積金每股轉增0.48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3-033)。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需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及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
根據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數量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7)。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三)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數量的議案》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實施了權益分派,以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3.30元(含稅),并以資本公積金每股轉增0.48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3-033)。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需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及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
根據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數量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8)。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四)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議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激勵對象中,鑒于部分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放棄其獲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數量進行了調整。經本次調整后,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151.00萬股調整為149.77萬股。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實施了權益分派,以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3.30元(含稅),并以資本公積金每股轉增0.48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3-033)。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需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數量與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由149.77萬股調整為221.6596萬股,授予價格由75.75元/股調整為48.95元/股。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一致。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9)。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五)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認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以2023年6月9日為授予日,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762名激勵對象授予221.6596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48.95元/股。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0)。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六)審議通過《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認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為滿足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關事宜。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1)。
表決結果: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蔡映峰、劉圣松、周正華系本議案的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七)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為滿足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關事宜。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2)。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蔡映峰系本議案的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八)審議通過《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認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為滿足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關事宜。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體的《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43)。
表決結果: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蔡映峰、劉圣松、周正華系本議案的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證券代碼:603195 證券簡稱:公牛集團 公告編號:2023-042
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456人;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59,299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數的0.03%;
● 公司將在辦理完畢相關解除限售申請手續后、股份上市流通前,發布相關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或“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簡述
(一)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和《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并公開征集投票權。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內部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公示,公示時間為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公示期限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個人或組織提出的異議。此外,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5月11日公告了《監事會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三)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和《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的議案》,同意對《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他相關文件中的激勵計劃目的與原則、解除限售條件及考核指標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說明等內容進行修訂。
(四)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和《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的議案》。
(五)2021年6月4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議案》及《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本次調整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調整的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確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日為2021年6月4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對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明確同意的意見。
(六)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以88.15元/股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3,90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13,900股符合中國證監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激勵計劃》的規定,相關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相關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注銷。
(七)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以88.15元/股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計23,00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23,000股符合中國證監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激勵計劃》的規定,相關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
(八)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因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實施了每股派發現金紅利2.40元(含稅)的利潤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將回購價格由88.15元/股調整為85.75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九)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根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486名激勵對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條件,同意公司為滿足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關事宜,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相關核實意見。
(十)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以85.75元/股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8,92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事項符合中國證監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等規定,相關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相關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注銷。
(十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以85.75元/股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計9,66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9,660股符合中國證監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激勵計劃》的規定,相關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
(十二)2023年6月8日,公司實施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根據該方案,公司以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3.30元(含稅),并以資本公積金每股轉增0.48股。
(十三)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數量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根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456名激勵對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條件,同意公司為滿足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關事宜,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相關核實意見。
二、本次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一)限售期即將屆滿說明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規定,本次激勵計劃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登記完成日期為2021年7月15日,第二個限售期將于2023年7月14日屆滿。
(二)滿足解除限售條件情況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規定的條件進行了審查,均滿足解除限售條件。
■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激勵計劃》設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數量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及相關規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合計456人,可申請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59,29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總數的0.03%。具體如下:
■
注:
1、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3.30元(含稅),并以資本公積金每股轉增0.48股。因此,激勵對象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將做相應調整。
2、上述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數量所產生的尾數已經四舍五入處理,實際可解除限售的數量以上市流通日為準。
四、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為滿足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關事宜。
五、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激勵計劃》等有關規定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勵計劃》中的有關規定,456名激勵對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資格條件,其作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項的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程序合法、決議有效,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公司董事會在審議相關議案時,關聯董事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回避表決,相關議案由非關聯董事審議表決。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為滿足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
六、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及公司《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
我們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符合《管理辦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規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證券代碼:603195 證券簡稱:公牛集團 公告編號:2023-041
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353人;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17,599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數的0.02%;
● 公司將在辦理完畢相關解除限售申請手續后、股份上市流通前,發布相關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或“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簡述
(一)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和《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并公開征集投票權。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2020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內部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公示,公示時間為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8日。公示期限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組織或個人提出的異議。此外,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5月9日出具了《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之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三)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四)2020年6月3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本次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調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調整的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確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日為2020年6月3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對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明確同意的意見。
(五)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以授予價格76.13元/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共計37,90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合計37,900股符合中國證監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激勵計劃》的規定,相關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相關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2月10日完成注銷。
(六)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以授予價格76.13元/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共計31,00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合計31,000股符合中國證監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激勵計劃》的規定,相關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
(七)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因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實施了每股派發現金紅利2.00元(含稅)的利潤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將回購價格由76.13元/股調整為74.13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相關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7月2日完成注銷。同時會議審議通過《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根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399名激勵對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條件,同意公司為滿足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關事宜,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相關核實意見。
(八)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以74.13元/股回購注銷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8,88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18,880股符合中國證監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激勵計劃》的規定,相關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相關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注銷。
(九)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以74.13元/股回購注銷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計5,10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5,100股符合中國證監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激勵計劃》的規定,相關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
(十)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因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實施了每股派發現金紅利2.40元(含稅)的利潤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將回購價格由74.13元/股調整為71.73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十一)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根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367名激勵對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條件,同意公司為滿足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關事宜,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相關核實意見。
(十二)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以71.73元/股回購注銷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計3,51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事項符合中國證監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規定,相關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相關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注銷。
(十三)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以71.73元/股回購注銷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計2,31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2,310股符合中國證監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激勵計劃》的規定,相關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
(十四)2023年6月8日,公司實施了權益分派,以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3.30元(含稅),并以資本公積金每股轉增0.48股。
(十五)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及數量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審議通過《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根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353名激勵對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條件,同意公司為滿足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關事宜,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相關核實意見。
二、本次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一)限售期即將屆滿說明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規定,本次激勵計劃的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48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登記完成日期為2020年7月6日,第三個限售期將于2023年7月5日屆滿。
(二)滿足解除限售條件情況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規定的條件進行了審查,均滿足解除限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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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激勵計劃》設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數量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及相關規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合計353人,可申請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17,59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總數的0.02%。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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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3.30元(含稅),并以資本公積金每股轉增0.48股。因此,激勵對象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將做相應調整。
2、上述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數量所產生的尾數已經四舍五入處理,實際可解除限售的數量以上市流通日為準。
四、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為滿足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關事宜。
五、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激勵計劃》等有關規定以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勵計劃》中的有關規定,353名激勵對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資格條件,其作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項的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程序合法、決議有效,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公司董事會在審議相關議案時,關聯董事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回避表決,相關議案由非關聯董事審議表決。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為滿足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
六、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及公司《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
我們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符合《管理辦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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