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0258 股票簡稱:第一酒店 編號:臨2023-043
北京首酒店(集團)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屆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北京首旅酒店(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首旅酒店”)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30以通信的形式舉行。本次會議的通知已于6月14日通過電子郵件送達董事、監事和公司高管。會議應有11名董事和11名董事。本次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通過以下議案提出并投票:
1.以11票贊成,占本議案表決權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的投票結果通過了《關于回購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詳見《北京首旅酒店(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4號。
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詳見://www.sse.com.cn。
本事項為特別議案,將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超過三分之二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持有表決權。
二、認可11票,占本議案表決權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的投票結果通過了《關于會計師事務所改聘的議案》。
詳見《北京首旅酒店(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2023-045號。
該提案將于2023年提交公司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詳見://www.sse.com.cn。
三、承諾11票,占本議案表決權的100%;反對0票;棄權0票的投票結果通過了《關于召開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詳見《北京首旅酒店(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臨2023-046號。
特此公告。
北京首酒店(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股票代碼:600258 股票簡稱:第一酒店 編號:臨2023-047
北京首酒店(集團)有限公司
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七屆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監事會和全體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2023年6月19日上午,北京首旅酒店(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30.會議通知已于6月14日通過電子郵件送達公司監事。公司三名監事張艷釗、楊燁、呂曉萍都出席了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經審議表決,會議均以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結果一致通過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2.審議通過了《關于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監事會對上述議案發表的審查意見見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1、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兩項議案。
特此公告。
監事會北京首旅酒店(集團)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00258 證券簡稱:第一家酒店 公告號:臨2023-044
北京首酒店(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購:2、125、248股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8.424元/股
● 限制性股票回購預留數量:130、5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購預留價格:8.084元/股
北京首酒店(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2023年6月19日,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和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一、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一)2018年11月26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第一酒店(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北京首旅酒店(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同日,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上述議案,并核實了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公司獨立董事對激勵計劃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19年4月19日,公司在內部公告板上公布了激勵對象名單,自2019年4月19日至4月28日起公布。在宣傳期間,公司沒有收到任何人對被納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的異議。監事會核實了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2019年4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詳見公司網站(www.sse.com.cn)《監事會關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說明》。
(三)2019年5月8日,2018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北京第一酒店(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北京首旅酒店(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要求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并于2019年5月9日披露了《關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的自查報告公告》。
(4)2019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和《關于首次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董事會調整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數量,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再次核實了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
(5)2019年6月13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記,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8、831、660股。
(6)2020年4月30日,根據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核實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
(7)2020年6月10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登記,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登記5萬股。
(8)2020年8月5日,公司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提出獨立意見。該公司已授予8個激勵對象,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共507500股回購注銷。
(9)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10)2021年6月8日,公司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和第七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終止限制性股票終止限制條件成果的議案》同時,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規定,公司獨立董事對26個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680750股進行了回購取消。
(11)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終止限制性股票終止條件成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2)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授予對象211人(含首次授予199人,預留授予12人)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總數 2,389,998 股票(包括首次授予2,259,498股,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預留130500股)進行回購注銷。
(十三)2022年8月9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共有134、250名獨立董事對134、250名離職授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發表了獨立意見。
(14)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授予對象198人(含首次授予186人,預留授予12人)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總數 2,255,748 股票(包括首次授予2,125,248股,回購注銷預留130500股)。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股份回購依據及回購價格
(一)股份回購依據
根據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次終止限售期的業績考核要求以2017年凈利潤為基礎,2022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40%,2022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8511元。而且上述指標不低于同行業對標企業的75分位值或平均水平;2022年中高端酒店營業收入占酒店營業收入的38%以下。公司經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 2022年未達到《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績效考核指標,首次授予部分和預留部分的第三個限制期未達到終止限制條件,公司將 授予對象198人(含首次授予186人,預留授予12人)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總數 2,255,748 回購注銷股票(含首次授予2、125、248股,預留授予130、500股)。
(二)回購價格
鑒于公司2021年利潤分配已于2022年6月30日實施,根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公司對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進行了相應調整。
限制性股票首次回購價格由8.45元/股調整為8.424元/股。
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由8.11元/股調整為8.084元/股。
限制性股票回購,公司計劃支付回購總價18、958、051.15元,回購資金為自有資金。
三、本次回購注銷后股本結構的變化
單位:股
■
上述股本結構的變更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購注銷事項完成后出具的股本結構表為準。
四、本次回購注銷對公司的影響
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和注銷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和責任。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認真履行職責,為股東創造價值。
5.本次回購注銷計劃的后續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會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規定辦理回購注銷手續,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有關規定,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部分,程序合法合規。
回購注銷不會影響公司的持續經營,也不會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七、監事會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2018年限制性股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有關規定 2022年未達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規定的業績考核指標,未達到第一次授予部分和預留部分第三個限售期的終止限售條件,公司對 198名授予對象(包括首次授予186人,預留授予12人)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總額 2,255,748 回購注銷股票(含首次授予2、125、248股,預留授予130、500股)。董事會對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和注銷程序符合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八、律師法律意見
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除回購必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外,現階段已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公司應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取消回購。同時,由于本次回購將導致公司注冊資本減少,公司必須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減資手續。
九、備查文件
1、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2、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關于北京第一酒店(集團)有限公司回購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北京首酒店(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股票代碼:600258 股票簡稱:第一酒店 編號:臨2023-045
北京首酒店(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擬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畢馬威華振”)
● 原會計師事務所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普華永道”)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簡要原因及前會計師的異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辦法〉通知(會計〔2023〕4 號文)有關規定,由于公司現任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多年來一直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公司計劃改變會計師事務所,聘請畢馬威華振擔任公司 2023 年度審計機構。
一、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情況
(一)機構信息
1.基本信息。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 1992 年 8 月 18 成立于北京,于 2012 年 7 月5 經財政部批準轉變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企業,更名為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畢馬威華振”),2012年 年 7 月 10 每日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運營。
畢馬威華振總部位于北京,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東方廣場東部 2 座辦公樓 8 層。
鄒俊,畢馬威華振的首席合伙人,中國國籍,具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
于2022 年 12 月 31 日,畢馬威華振有合伙人 225 人,注冊會計師 1,088 其中,簽署證券服務業務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超過 260 人。
畢馬威華振2021年經審計的業務收入總額超過40億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超過40億元 38 1億元(包括國內法定證券業務收入超過人民幣) 8 其他證券的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 11 證券業務總收入超過1億元 19 億元)。
畢馬威華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客戶72家,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總收費為人民幣 4.55 億元。這些上市公司的主要行業包括制造業、金融業、電力、熱力、天然氣和水、批發和零售、交通、倉儲和郵政、采礦、房地產、租賃和商業服務、科研和技術服務、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衛生和社會工作、建筑、文化、體育和娛樂,具有公司所在行業審計業務經驗。
2.投資者的保護能力。
畢馬威華振購買的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和職業風險基金之和超過人民幣 2 1億元,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近三年來,畢馬威華振因執業行為相關民事訴訟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3.誠信記錄。
畢馬威華振及其員工近三年未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或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監督措施,或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督措施或紀律處分。
(二)項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畢馬威華振承公司 2023 項目合作伙伴、簽名注冊會計師和項目質量控制審查員的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的基本信息如下:
2006年項目合作伙伴、簽名注冊會計師黃文輝 2001年獲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 2001年開始在畢馬威華振執業 從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 2023 在過去的三年里,我們開始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簽署或審查上市公司近三年的審計報告 3 份。
2007年本項目注冊會計師黃峰 2003年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 2015年開始在畢馬威華振執業 從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 2023 在過去的三年里,我們開始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簽署或審查上市公司近三年的審計報告 9 份。
潘子建,2003年項目質量控制審查員 1999年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 2004年開始在畢馬威華振執業 從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 2023 在過去的三年里,我們開始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簽署或審查上市公司近三年的審計報告 9 份。
2.誠信記錄。
項目合作伙伴、簽名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控制審查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者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監督措施,或者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督措施或紀律處分。
3.獨立性。
畢馬威華振和項目合作伙伴、簽名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控制審查員按照職業道德規范保持獨立。
4.審計費。
畢馬威華振的審計服務費是根據各級工作人員投入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確定的,包括業務責任的重要性、簡化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條件、工作時間和實際業務。2023年 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費用為人民幣 2,600,000 元,內部控制審計費用為人民幣 800,000元。
二、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說明
(一)前會計師事務所情況及上一年度審計意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普華永道已連續多年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 年度審計發布了無保留標準的審計意見。普華永道履行了審計機構的職責,從專業角度維護了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在委托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部分審計工作后,不再被解雇。
(二)會計師事務所擬變更的原因
公司外部審計機構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聘任,任期一年,可以續聘。公司2022年聘請的外部審計機構為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普華永道”), 聘期服務已經完成。鑒于普華永道已連續多年為公司提供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審計服務,考慮到首旅集團也與普華永道其他咨詢機構合作,公司計劃不再聘請普華永道為2023年審計機構,不再續簽及相關事宜與普華永道溝通。普華永道已確認對此次變更無異議。公司衷心感謝普華永道多年來的專業服務。
(3)上市公司與前后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
公司事先與普華永道就會計師事務所的變更進行了溝通,普華永道對此無異議。普華永道、畢馬威華振將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一條進行溝通 前注冊會計師與后注冊會計師1153號溝通的有關規定,做好溝通配合工作。
三、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履行的程序
(一)審計委員會的履職情況
通過對畢馬威華振專業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誠信狀況、獨立性等方面的驗證,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認為畢馬威華振具有上市公司審計服務經驗和服務公司的資質要求,同意聘請畢馬威華振為公司 2023 年度審計機構,并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提前確認并發表獨立意見,認為畢馬威華振具有相應的專業資格和專業能力,具有足夠的投資者保護能力和獨立性,誠信良好,能夠滿足公司需求 2023 年度審計的工作要求不會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董事會對該事項的投票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請畢馬威華振為公司2023 年度審計機構。
(3)董事會的審議和表決
公司于 2023 年6 月19 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同意公司改聘畢馬威華振為公司 2023 年度審計機構,并決定其費用。
(四)生效日期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酒店(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00258 證券簡稱:第一家酒店 編號:臨2023-046
北京首酒店(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2023年7月7日,股東大會召開日期
● 股東大會采用的網上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上投票系統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類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3)投票方式:股東大會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
(4)現場會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日期:2023年7月7日 14點30 分
地點:北京市朝陽區雅寶路10號凱威大廈3樓301會議室
(五)網上投票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上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上投票系統
自2023年7月7日起,網上投票的起止時間:
至2023年7月7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上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當天的交易時間,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東大會當天9日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投票:15-15:00。
(6)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的融資融券、轉讓融資、約定回購業務賬戶和投票程序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一號涉及融資融券、融資業務、約定回購業務相關賬戶、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的投票 一 執行規范操作等有關規定。
(七)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無
二、會議審議事項
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和投票股東的類型
■
1、所有提案披露的時間和媒體披露的時間
2023年6月19日召開的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詳見《中國證券報》2023年6月21日、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2、特別決議:1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1、2
4、無關聯股東回避投票的議案:
5、參與優先股股東表決的議案:無表決議案
三、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1)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在線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可以登錄交易系統投票平臺(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或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投資者首次登錄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時,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請參閱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的具體操作說明。
(二)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可行表決權的總數是其名下所有股東賬戶持有的同類普通股和同品種優先股的總數。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通過網上投票系統參加股東大會網上投票的,可以通過其任何股東賬戶參加。投票結束后,同一類別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種的優先股被視為股東賬戶下的所有股東分別投票。
持有多個股東賬戶的股東通過多個股東賬戶重復表決的,其所有股東賬戶下的同類普通股和同一品種優先股的表決意見以各類股和品種股的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3)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四)股東只有在對所有議案進行表決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會議的對象
(1)股權登記日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詳見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書面形式出席會議和表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其他人員
五、會議登記方式
1、法定股東持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出席人身份證;個人股東持身份證;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辦理出席會議登記手續,異地股東可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登記。
2、登記時間: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3、北京市朝陽區雅寶路10號凱威大廈三層
4、聯系人:李欣 李小東
5、聯系電話:010-66059316
6、傳真:010-66059316
7、電子郵件地址:lixin@btghotels.com。
8、郵編:100020
六、其他事項
與會股東自行承擔住宿和交通費。
特此公告。
北京首酒店(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北京首酒店(集團)有限公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貴公司2023年7月7日召開的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代表本單位(或本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有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賬號:
■
客戶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客戶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
委托人應當在委托書中“同意”、選擇“反對”或“棄權”意向中的一個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出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表決。
證券代碼:600258 證券簡稱:第一家酒店 公告號:臨2023-048
北京首酒店(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通知債權人回購和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首先,通知債權人的原因
北京首酒店(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2023年6月19日,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三次終止限售期的業績考核要求以2017年凈利潤為基礎,2022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40%,2022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8511元。而且上述指標不低于同行業對標企業的75分位值或平均水平;2022年中高端酒店營業收入占酒店營業收入的38%以下。公司經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 2022年未達到《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績效考核指標,首次授予部分和預留部分的第三個限制期未達到終止限制條件,公司將 授予對象198人(含首次授予186人,預留授予12人)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總數 2,255,748 回購注銷股票(含首次授予2、125、248股,預留授予130、5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購價為8.424元/股,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購價為8.084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8.424元/股,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8.084元/股。上述回購股份總數占總股本的0.20%。
回購注銷后,公司總股本將從118、858、874股減少到116、603、126股,公司注冊資本也將從118、858、874元減少到116、603、126元。
二、需要債權人知道的相關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特此通知債權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自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內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按照法定程序繼續實施回購注銷。公司債權人要求公司償還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公司提出書面要求,并附有關證明文件。
債權申報所需材料:公司債權人可以持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協議和其他憑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向公司申報債權。債權人為法人的,應當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應當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應當攜帶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債權申報的具體方式如下:
1、債權申報登記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雅寶路10號凱威大廈3層
2、聯系人: 呂曉萍
3、聯系電話:010-66063301-3895
4、傳真號碼:010-66063036
特此公告。
北京首酒店(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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