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155 證券簡稱:西大門 公告編號:2023-023
浙江西大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浙江西大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于2023年6月16日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23年6月10日通過專人送達及郵件方式等送達全體監事。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柏建民主持,應出席監事3名,實際出席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決議內容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
公司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相關調整事項的規定;本次調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調整的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對本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進行調整,本次調整后,授予價格由6.90元/股調整為6.70元/股。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公告》。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6月17日
證券代碼:605155 證券簡稱:西大門 公告編號:2023-024
浙江西大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授予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由6.90元/股調整為6.70元/股
浙江西大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根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進行了調整。現將相關調整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的異議,無反饋記錄。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與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審核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與第三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本次調整事項說明
1、調整事由
鑒于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34,400,00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26,880,000元。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在本激勵計劃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記期間,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2、調整結果
根據《激勵計劃》的規定,授予價格的調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根據以上公式,本激勵計劃調整后的授予價格為6.90-0.20=6.70元/股。
三、本次調整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經認真審核,獨立董事一致認為:
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本次調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調整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對本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進行調整,本次調整后,授予價格由6.90元/股調整為6.70元/股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對本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激勵計劃》中相關調整事項的規定;本次調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調整的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對本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進行調整,本次調整后,授予價格由6.90元/股調整為6.70元/股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調整事項已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二)公司本次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7日
證券代碼:605155 證券簡稱:西大門 公告編號:2023-022
浙江西大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浙江西大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于2023年6月16日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已于2023年6月10日通過專人送達及郵件方式等送達全體董事。本次會議由董事長柳慶華主持,應出席董事7名,實際出席董事7名。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決議內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
鑒于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34,400,00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26,880,000元。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在本激勵計劃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記期間,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據此,董事會同意本激勵計劃的授予價格由6.90元/股調整為6.70元/股。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沈華鋒、柳英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回避對本議案的表決。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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