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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權激勵權益預留授予登記日:2023年6月15日;
● 股權激勵權益預留授予登記數量:股票期權50.97萬份,限制性股票36.68萬股。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有關要求,弘元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或“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登記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預留授予的具體情況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權益的議案》,同意以2023年5月11日為預留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5名激勵對象授予51.97萬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77.79元/股;向符合條件的10名激勵對象授予36.68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48.08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事項進行了審核并發表了核查意見。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就相關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及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一)股票期權預留實際授予情況
1、授予日:2023年5月11日
2、授予數量:50.97萬份
3、授予人數:4人
4、行權價格:77.79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實際授予數量與擬授予數量的差異說明:
在確定授予日后的權益登記過程中,1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公司擬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權。因此,本激勵計劃股票期權實際的預留授予激勵對象總人數由5名變更為4名,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由51.97萬份變更為50.97萬份。
7、激勵對象名單及獲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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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預留權益比例未超過本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數量的20%。
2、本計劃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也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權安排情況:
(1)本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的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全部行權或注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
(2)本激勵計劃各批次股票期權的等待期分別為自相應部分股票期權授予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行權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3)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的行權期及各期行權時間安排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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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對象必須在各期期權行權有效期內行權完畢。若達不到行權條件,則當期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注銷;若符合行權條件,但未在該行權期內行權的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等待期滿后,未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股票期權行權條件未成就時,相關權益不得遞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權條件,但未在上述行權期全部行權的該部分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4)股票期權行權條件
①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在行權期的3個會計年度中,分年度進行業績考核并行權,以達到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的行權條件。
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的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及公司層面行權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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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已獲授的股票期權均不得行權,由公司注銷。
②個人績效考核
根據公司制定的考核辦法對激勵對象每個考核年度的綜合考評進行打分,對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分為A、B、C、D四檔,并依照激勵對象的考評結果確定其行權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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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層面達到考核要求時,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行權額度=個人當年計劃行權額度*各考核年度個人考核系數。激勵對象當期未能行權的股票期權,公司將按照本激勵計劃的規定,取消該激勵對象當期行權額度,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二)限制性股票預留實際授予情況
1、授予日:2023年5月11日
2、授予數量:36.68萬股
3、授予人數:10人
4、授予價格:48.08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實際授予數量與擬授予數量的差異說明: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數量及授予價格與公司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情況一致。
7、激勵對象名單及獲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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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預留權益比例未超過本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數量的20%。
2、本計劃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也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況:
(1)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
(2)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別為自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激勵對象因獲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等股份和紅利同時按本激勵計劃進行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解除限售后,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
(3)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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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未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該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將按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并注銷激勵對象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
①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個會計年度中,分年度進行業績考核并解除限售,以達到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條件。
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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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計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銀行同期利息。
②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根據公司制定的考核辦法對激勵對象每個考核年度的綜合考評進行打分,對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分為A、B、C、D四檔,屆時根據下表確定激勵對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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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層面達到考核要求時,激勵對象個人各考核年度實際解除限售額度=個人各考核年度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各考核年度個人考核系數。激勵對象考核年度內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
二、限制性股票認購資金的驗資情況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1日出具了《弘元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大華驗字[2023]000310號):截至2023年5月31日止,弘元綠能公司已收到新增注冊資本(股本)合計人民幣271.525萬元(大寫貳佰柒拾壹萬伍仟貳佰伍拾萬元整),其中: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新增注冊資本(股本)36.68萬元,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新增注冊資本(股本)234.845萬元。各股東均以貨幣出資。
三、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登記情況
(一)股票期權的登記情況
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為50.97萬份,公司已于2023年6月15日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預留授予登記工作。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記情況
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為36.68萬股,公司已于2023年6月15日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預留授予登記工作,并于2023年6月16日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
四、授予前后對公司控股股東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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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勵計劃所涉股票期權預留授予登記對公司總股本不產生影響,所涉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登記完成后,公司股份總數由原來的410,780,299股增加至411,147,099股。本次授予登記完成前,公司控股股東楊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杭虹女士、楊昊先生、李曉東先生、董錫興先生合計持有公司股份207,598,300股,持股比例為50.54%,本次授予登記完成后,公司控股股東楊建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杭虹女士、楊昊先生、李曉東先生、董錫興先生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數量不變,持股比例變動至50.49%。本次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五、股本結構變動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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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本次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所籌集的資金將用于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七、本次授予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股票期權的授予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關于公允價值確定的相關規定,需要選擇適當的估值模型對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進行計算。公司選擇Black-Scholes模型來計算期權的公允價值,并于授權日用該模型對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進行測算:
(1)標的股價:80.90元/股(預留授權日2023年5月11日收盤價為80.90元/股)
(2)有效期分別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個行權日的期限)
(3)歷史波動率:13.76%、13.87%、15.07%(分別采用上證指數最近1年、2年和3年的波動率)
(4)無風險利率:2.10%、2.27%、2.39%(分別采用中國國債1年、2年、3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2.31%(取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公司最近一年的平均股息率)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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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上述成本攤銷預測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日收盤價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2、上述成本攤銷預測對公司經營成果影響的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公司依據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限制性股票的單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授予價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授予日收盤價。最終確認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線性攤銷法分批攤銷。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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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上述攤銷費用預測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價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盤價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2、上述攤銷費用預測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合計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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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備查文件目錄
1、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
2、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驗資報告》。
特此公告。
弘元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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