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0.2316元
● 相關日期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6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929,217,295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316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446,806,725.52元。
注:根據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如在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公司擬維持分配總額不變,相應調整每股分配比例。因公司可轉債轉股導致總股本增加11,023股,增加后總股本為1,929,217,295股,經調整的每股分配金額四舍五入后仍為0.2316元(含稅),由于每股分配金額未發生變化,因此分配總額調整為446,806,725.52元。本次利潤分配總額與利潤分配方案中利潤分配總額差異系每股現金紅利的尾數四舍五入調整所致。
三、 相關日期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除自行發放對象外,公司其他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 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中國五礦股份有限公司、長沙礦冶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寧波創元建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安晏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嘉興尚頎頎旻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 扣稅說明
(1)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316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316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上述第(1)項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0844元。
(3)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0844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4)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股東
其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該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0844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5)其他法人股東及機構投資者
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由其自行申報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2316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事項如有任何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731-88998117
特此公告。
湖南長遠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9日
證券代碼:688779 證券簡稱:長遠鋰科 公告編號:2023-034
轉債代碼:118022 轉債簡稱:鋰科轉債
湖南長遠鋰科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實施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調整“鋰科轉債”轉股價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調整前轉股價格:15.76元/股
● 調整后轉股價格:15.53元/股
● 轉股價格調整實施日期:2023年6月15日
一、轉股價格調整依據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有關規定及《湖南長遠鋰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相關條款,在“鋰科轉債”發行之后,若湖南長遠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現金股利等情況,公司將按上述條件出現的先后順序,依次對轉股價格進行調整。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公司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316元(含稅)。本次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送紅股。如在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公司擬維持分配總額不變,相應調整每股分配比例。具體情況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長遠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告編號:2023-033)。
綜上,公司本次“鋰科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符合公司《募集說明書》的相關條款。
二、轉股價格調整情況
根據《募集說明書》相關條款的規定,在“鋰科轉債”發行之后,若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現金股利等情況,公司將按上述條件出現的先后順序,依次對轉股價格進行調整。具體的轉股價格調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_[1]=P_[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_[1]=(P_[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_[1]=(P_[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_[1]=P_[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_[1]=(P_[0]-D+A×k)/(1+n+k)
其中:P_[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_[1]為調整后轉股價。
鑒于公司將于2023年6月14日(本次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實施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316元(含稅),“鋰科轉債”的轉股價格將自2023年6月15日起(本次權益分派的除權除息日)由15.76元/股調整為15.53元/股。
公司轉股價格調整公式:
派送現金股利:P_[1]=P_[0]-D
其中:P_[0]為調整前轉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_[1]為調整后轉股價。
P_[1]=15.76-0.2316=15.5284≈15.53元/股(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綜上,本次“鋰科轉債”的轉股價格將由15.76元/股調整為15.53元/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將自2023年6月15日起生效。“鋰科轉債”于2023年6月8日停止轉股,2023年6月15日起恢復轉股。
三、其他
投資者如需了解“鋰科轉債”的詳細情況,請查閱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長遠鋰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731-88998117
聯系郵箱:cylico@minmetals.com
特此公告。
湖南長遠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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