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先發發展戰略配售股份是否已經所有發售商品流通:是
此次權益分派新增加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為36,392,645股
● 是不是涉及到多元化分紅送轉:否
● 每一股比例,每一股轉贈占比
每一股紅股0.88元
每一股轉贈0.3股
● 有關日期
一、根據分派、轉增股本策略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股東分紅及轉增股本計劃方案業經公司在2023年5月25日舉行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派、轉增股本計劃方案
1、派發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3、分配原則:
依據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定,企業擬以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注冊登記的總市值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rmb8.80元(價稅合計),并且以資本公積向公司股東每10股轉增3股,此次股東分紅不派股。如果在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之日前,因可轉債轉股/回購股份/股權激勵計劃授于股權回購注銷/股權激勵計劃授于股權所屬/資產重組股權回購注銷等導致企業總市值產生變化的,企業將維持每一股分派及轉贈占比不會改變,適當調整紅股總金額及轉增股本總額。
由于企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埋授于一部分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第一個所屬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個所屬期歸屬的402,950股員工持股計劃已經在2023年5月19日在我國清算上海分公司進行備案,總市值由所屬前120,905,867股增加到了121,308,817股。依據股東分紅及轉增股本計劃方案,企業將維持每一股分派及轉贈占比不會改變,此次股東分紅及轉增股本以方案落地前企業總市值121,308,817股為基準,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88元(價稅合計),以資本公積向公司股東每一股轉贈0.3股,總共派發現金紅利106,751,758.96元,轉贈36,392,645股,此次分派后總市值為157,701,462股。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轉增股本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1)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派派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公司股東股票數,按比例分配立即記入股東賬戶。
2、自己派發目標
江西省跟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聚辰半導體(中國香港)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珞珈天壕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企業)、武漢市珞珈梧桐樹新型產業項目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與聚祥有限責任公司持有股份的紅股由我們公司自主派發。
3、繳稅表明
(1)依據“稅務[2015]101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其“稅務[2012]85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針對持有公司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和證券基金,企業派發現金紅利時暫時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88元。
持有公司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和證券基金在證券登記日后出讓個股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自其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五個工作中日內劃付至企業賬戶,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持倉時限在一個月之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一個月之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持倉時限超過一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2)依據“稅務[2012]85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針對持有公司限購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和證券基金,由企業統一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每一股稅后工資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792元。
(3)依據“國稅發[2009]47號”《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針對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由企業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每一股稅后工資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792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明確提出退稅申報。
(4)依據“稅務[2014]81號”《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針對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公司股東,其持有股份的紅股由企業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個股名義持有人帳戶以人民幣發放,并由企業統一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每一股稅后工資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792元。
(5)針對持有公司股份的許多投資者和公司股東,由所在公司股東自主交納企業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0.88元。
(6)公司本次轉增股本的資本公積均來自個股股本溢價收益所產生的資本公積,不屬于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五、總股本變動表
企業:股
企業先發發展戰略配售股份是否已經所有發售商品流通:是
此次權益分派新增加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為36,392,645股
六、攤低每股凈資產表明
執行送轉股方案后,按新總股本157,701,462股攤低計算出來的2022年度每股凈資產為2.24元。
七、相關資詢方法
針對此次權益分派事宜存有疑惑的,可聯系企業董事會辦公室資詢。
特此公告。
聚辰半導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9日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所刊載信息,來源于網絡,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數據和分析均來自公開渠道,如有任何不實之處、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及時處理。大眾商報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互聯網新聞相關服務。本文僅供讀者參考,任何人不得將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負。
如因文章侵權、圖片版權和其它問題請郵件聯系,我們會及時處理:tousu_ts@sina.com。
舉報郵箱: Jubao@dzmg.cn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未經授權禁止建立鏡像,違者將依去追究法律責任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并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新聞采編等相關服務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備2023001087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