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大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科美診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橫琴君聯致康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橫琴君聯致康”)及其一致行動人LOYAL CLASS LIMITED(以下簡稱“LOYAL CLASS”)分別持有公司股份24,620,486股、16,869,994股(合計持有41,490,480股),分別占公司總股本的6.14%、4.21%(合計占公司總股本的10.35%)。
上述股份來源均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4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因自身資金需求,橫琴君聯致康及LOYAL CLASS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合計減持不超過24,060,000股,合計減持比例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6.00%。其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合計不超過8,020,000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進行;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合計不超過16,040,000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進行。橫琴君聯致康已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政策備案申請,符合《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規定,在任意連續6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LOYAL CLASS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若在上述減持期間,公司有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股份變動事項,對應的減持股份數量將進行相應的調整。
橫琴君聯致康及一致行動人LOYAL CLASS不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系股東的正常減持行為,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未來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一、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上述減持主體存在一致行動人:
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過去12個月內減持股份情況
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注:橫琴君聯致康、LOYAL CLASS大宗交易減持期間為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11日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東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是 □否
(1)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內,本企業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以下簡稱“首發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本企業授權公司直接辦理上述股份的鎖定手續。除非經上海證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權監管機構豁免遵守上述相關承諾,否則,本企業應將違反股份鎖定承諾轉讓所持公司股份對應的所得款項上繳發行人。
因發行人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化的,本企業仍遵守上述約定。
(2)關于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本企業持續看好公司業務前景,全力支持公司發展,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且在滿足減持條件后,本企業擬減持公司股票的,將認真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穩定股價、開展經營等多方面需要,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逐步減持。
本企業減持公司股票前,將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告擬減持的數量、減持方式、期限等;本企業及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發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時除外。
本企業減持股份將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還將遵守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關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規定。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屬于上市時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擬減持首發前股份的情況 □是 √否
(四)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無
三、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減持首發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擬減持首發前股份的情況 □是 √否
四、相關風險提示
(一)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
在減持期間內,上述股東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因素決定是否實施及如何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股份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減持價格、減持數量等不確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實施完成的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 □是 √否
(三)其他風險提示
1、橫琴君聯致康及一致行動人LOYAL CLASS不是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系股東的正常減持行為,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未來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2、本次減持股份計劃符合《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公司股東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相關監管及相應承諾的要求實施減持,并及時履行信息告知義務,同時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科美診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7日
證券代碼:688468 證券簡稱:科美診斷 公告編號:2023-039
科美診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訴訟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已立案受理,尚未開庭審理;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額:合計人民幣35,000,000元及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訴訟案件中科美診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科美診斷”)作為原告,就侵害商標權糾紛事項提請獲得賠償,是公司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采取的正當舉措,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鑒于本次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該訴訟事項對公司當期及期后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以法院判決和執行情況而定。
一、訴訟的基本情況
科美診斷主要從事臨床醫學診斷檢測系統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核心產品是基于光激化學發光技術平臺開發的LiCA^[?]系列臨床免疫診斷產品,包括系列化的自動化儀器系統和針對各臨床核心疾病類別的免疫檢測試劑產品,為不同用戶提供相應的臨床檢測解決方案。科美診斷作為原告在第10類的“醫療器械和儀器、醫用診斷設備、醫療用超聲器械”等商品上擁有第41940561號、第47953420號、第40186058號、第40184178號、第40186053號、第36752335號、第32292294號“科美診斷”“科美醫療”系列注冊商標專用權。多年來,科美診斷一直將“科美診斷”系列注冊商標廣泛用于其生產、銷售的上述醫療器械類商品上,并投入巨額資金進行推廣和宣傳,使得上述商標在相關市場中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另外,公司在中國對前述醫療器械、醫療儀器等產品進行宣傳推廣時,廣泛使用了企業字號“科美”,通過公司長期使用,“科美”字號在行業內亦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公司發現愛迪特(秦皇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迪特公司”或“被告一”)在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播公司”或“被告三”)運營的抖音平臺以“愛迪特口腔”“愛迪特客服”“愛迪特口腔技術論壇”賬號發布了大量對于其生產和銷售的“科美”品牌的“牙齒正畸矯正器”“口腔掃描儀”“激光治療儀”等商品的廣告宣傳信息。愛迪特公司在其官網、微信公眾號、展會中所展示的商品、商品網頁標題、商品介紹頁面及廣告宣傳中也使用了“科美”標識。愛迪特公司、科美(秦皇島)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美科技公司”或“被告二”)在其共同控制的上述網站、電商平臺、微信公眾號、牙科診所店面等,將與公司企業字號“科美”相同或者近似的字樣作為其字號使用在涉案產品和廣告宣傳中,上述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科美診斷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與愛迪特公司、科美科技公司、微播公司之間的侵害商標權糾紛事項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41940561號、第47953420號、第40186058號、第40184178號、第40186053號、第36752335號、第32292294號“科美診斷”“科美醫療”系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以及停止損害科美診斷字號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并變更為不含“科美”的企業名稱;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分別在其網站、微信公眾號、新浪網、《法制日報》《經濟日報》顯著位置連續七天刊登致歉聲明,以消除對原告的不利影響。
4.判令被告三停止侵犯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刪除被告一在其抖音平臺發布的涉及侵犯公司商標權的信息及視頻等其他應當停止的侵權行為;
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連帶賠償公司經濟損失以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共計35,000,000元;
6.判令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愛迪特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申請將本案移送至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愛迪特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裁定如下:
1.駁回被告艾迪特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2.案件受理費70元,由被告愛迪特公司負擔。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科美診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4)。
二、訴訟進展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訴訟已立案受理,法院尚未送達開庭傳票,案件未開庭審理。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上訴狀》,愛迪特公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案件管轄權駁回的裁定,提出上訴,上訴請求如下:
1.撤銷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8民初49156號民事裁定書;
2.本案移送至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或裁定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三、對公司的影響
本訴訟案件中公司作為原告,就侵害商標權糾紛事項提請獲得賠償,是公司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采取的正當舉措,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鑒于本次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該訴訟事項對公司當期及期后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以法院判決和執行情況而定。
本次訴訟系公司的依法維權行為,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依法主張公司的合法權益。同時,公司將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對本次公告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科美診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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