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572 證券簡稱:康恩貝 公告號:臨2023-039
浙江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
十屆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
決議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2023年6月21日,浙江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十屆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通信召開。2023年6月19日,會議通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送達董事。會議應當有11名董事參加審議表決,11名董事實際參加審議表決。公司監事以審議有關議案的形式出席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
會議審議了下列議案,書面表決如下: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子公司江西天施康公司閑置土地使用權、地上附著物等資產由政府有償收回的議案》。投票:同意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同日發布的www.sse.com.CN和《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公司臨2023年1040日《公司關于子公司江西天施康公司閑置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資產由政府有償收回的公告》)
為響應江西省鷹潭市政府關于收回閑置土地資產的決定,進一步調整和優化資產結構,振興閑置資產,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康恩貝天施康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天施康公司)將位于鷹潭高新區萬寶路11號的閑置土地使用權和地上附著物(以下簡稱標的資產)交給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鷹潭高新區管委會)下屬的江西火炬能源產業園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火炬能源運營公司),交易價格為《江西康恩貝天施康藥業有限公司擬處置閑置資產涉及的資產組合價值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2023年3月31日為坤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基準日〔2023〕評估結果47、822、400.00元(人民幣,下同)作為標的資產價值基準,經協商確定為48、012,094.00元;同意授權公司管理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于與鷹潭高新區管理委員會、江西聚能運營公司簽訂相關合同和交易過程中的事務)。
二、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表決:同意7票,回避4票,反對0票,棄權0票。(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同日發布的www.sse.com.CN和《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公司于2023年1041日發布《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公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浙江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公司2022年相關規定 鑒于公司已實施2022年度權益分配方案(每10次),授權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決議 股票發現金紅利1.5元),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由4.13元/股調整為3.98元/股。
在審議本議案時,公司董事會回避了對本議案的表決,其余7名董事參與了表決,因為董事應春曉、羅國良、陳明、袁振賢屬于《浙江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激勵對象。
公司獨立董事呂久琴、董作軍、吳永江、劉恩對本案發表獨立意見: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調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浙江康貝制藥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調整程序合法合規。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影響全體股東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22日
證券代碼:600572 證券簡稱:康恩貝 公告號:2023-040
浙江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
子公司江西天施康公司閑置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附著物等資產
政府有償收回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為響應江西省鷹潭市政府關于收回閑置土地資產的決定,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根據浙江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進一步調整和優化資產結構,振興閑置資產,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康恩貝天施康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天施康公司)將位于鷹潭市高新區萬寶路11號的閑置土地使用權和地上附著物(證明土地面積81、358㎡、建筑面積1764.13㎡,以下簡稱:標的資產)由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鷹潭高新區管委會)下屬的江西火炬能源產業園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火炬能源運營公司)有償收回。根據資產評估結果,經協商確定交易價格為48、012、094.00元(人民幣,下同);同意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本次交易的簽訂合同等相關事宜。
2、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經公司核實,目標資產收回方與公司、江西天康公司無關聯,目標資產由政府付費收回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措施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3、本事項在公司董事會審議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風險:目標資產由政府有償收回的收入確認點尚不清楚。今年收入是否可以確認為不確定性,以年度審計結果為準。請注意投資風險。
一、標的資產擬由政府有償收回事項概述
(一)交易背景
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天施康公司根據公司“瘦身強體”專項行動要求,于2020年10月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組織調整的議案》。自2020年11月起,江西天施康公司實行生產、辦公、人員“三合一”,將原鷹潭辦公區、貴溪生產區、余江生產區整合到余江區。截至目前,江西天施康公司的注冊地和辦公地址已遷至余江區,原鷹潭辦公區的土地和地面附著物閑置,未來沒有具體的生產經營發展計劃。
鷹潭高新區管委會根據鷹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鷹潭市土地儲備辦法通知》(鷹府發(2015)3號)、《鷹潭高新區閑置低效用地識別處置辦法通知》(高新技術文字〔2019〕為促進鷹潭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提高土地資源科學配置水平和利用效率,有效加強土地儲備建設,根據公司子公司江西天施康公司原鷹潭辦公區土地和地面附著物閑置,沒有后續業務發展計劃,2023年4月4日,決定收回天施康藥業萬寶路閑置土地和地面附著物作為投資儲備用地,決定收回江西天施康公司標的資產作為政府投資儲備用地,并決定由其下屬江西聚能運營公司收回。
為響應鷹潭市政府和鷹潭高新區管理委員會的上述決定,江西天施康公司計劃根據公司進一步調整和優化資產結構、振興閑置資產、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需要,促進目標資產的政府有償收回。近日,江西天施康公司委托昆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完成標的資產評估相關工作,鷹潭高新區管理委員會、江西火炬運營公司和江西天施康公司就標的資產有償收回簽訂閑置低效土地處置和房地產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二)董事會審議
2023年 6月21日,公司召開了十屆董事會第30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子公司江西天石康公司閑置土地使用權和地上附著物資產由政府付費收回,同意江西天石康公司將位于鷹潭高新區萬寶路11閑置土地使用權和地上附著物資產由鷹潭高新區管理委員會江西火炬運營公司付費收回,交易價格為《江西康恩貝天施康藥業有限公司擬處置閑置資產涉及的資產組合價值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2023年3月31日為坤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基準日〔2023〕評估結果47、822、400.00元作為標的資產價值基準,經協商確定為48、012,094.00元;同意授權公司管理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于與鷹潭高新區管理委員會、江西聚能運營公司簽訂相關合同和交易過程中的事務)。
二、介紹交易方情況
(一)江西天施康公司轉讓方基本情況
1、名稱:江西康恩貝天施康藥業有限公司
2、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6007600746054892
4、住所:江西省鷹潭市余江區交通北路320國道
5、法定代表人:劉輝
6、注冊資本:28000萬元人民幣
7、經營范圍:許可項目: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有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為準)一般項目:中藥提取物生產(除許可業務外,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可依法獨立經營)
8、股權結構:公司持有江西天施康公司95%的股權,杭州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持有江西天施康公司5%的股權。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西天施康公司總資產52048萬元,凈資產41015萬元,2022年營業收入19188萬元,凈利潤851萬元(數據已審核);截至2023年3月31日,總資產52萬元,072萬元,凈資產41萬元,767萬元,2023年1月至3月營業收入7萬元,凈利潤821萬元(數據未經審計)704萬元
(二)江西聚能運營公司交易對手的基本情況
1、名稱:江西聚能工業園運營有限公司
2、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600MA35P8BA7
4、住所:聚能路3號聚能大廈20樓2012室,江西省鷹潭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5、法定代表人:危新文
6、注冊資本:人民幣3萬元
7、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經營、住宅室內裝修、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電(配電)電力業務(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為準)一般項目:園區管理服務、商業綜合體管理服務、營銷規劃、住房租賃、非住宅房地產租賃、會議和展覽服務、信息咨詢服務(不包括許可信息咨詢服務)、物業管理、污水處理及其回收、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除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外,營業執照)
8、股權結構:江西聚能運營公司是鷹潭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資控股的成員企業。
江西聚能運營公司與公司、江西天施康公司在產權、業務、資產、債務、人員等方面沒有關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經導致公司利益傾斜的關系。
三、介紹交易標的情況
江西天施康公司目標資產位于鷹潭高新區萬寶至路11號,房地產權證號為贛(2021)鷹潭市房地產權第0010149號,土地證載荷面積81、358。㎡(約122畝,土地性質:工業用地),建筑面積1764.13㎡,主要是辦公樓(地上六層,地下室一層)、研發樓、食堂、宿舍樓、倉庫等配套房屋均為鋼混、混合結構。具體如下:
(一)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1宗,土地面積81,358㎡,位于鷹潭市高新區萬寶至路11號,是工業出讓用地。截至評估基準日,2023年3月3日1日,上述宗地條件為“五通一平”,土地資金已付清,房地產權證已取得,處于閑置狀態。未開發的土地面積為80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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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物固定資產
建筑固定資產26項,其中房屋建筑11項,主要包括R&D中心大樓、辦公樓、倉庫等。,均建于2013年,主要為鋼混凝土結構,總建筑面積19、173、19㎡;2013年至2015年建成了15座結構,包括圍墻、運動場、室外道路等。上述建筑物均位于鷹潭市高新區萬寶至路11號。截至評估基準日,2023年3月31日,6棟建筑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除少量建筑物出租(截至2023年6月12日,出租物已清空)外,其余建筑物(結構)處于閑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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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設備固定資產
共有2項設備固定資產,包括客運電梯、變壓器和配套設備,均分布在江西天施康公司工廠,上述設備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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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政府擬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地上附著物等資產權明確,無質押等限制轉讓,不涉及訴訟、仲裁事項、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不妨礙所有權轉讓。
4.交易目標的評估和定價
(一)資產評估
江西天施康公司委托坤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位于鷹潭市高新區萬寶至路11號的閑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地上附著物等資產進行評估,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并出具《江西康恩貝天施康藥業有限公司擬處置閑置資產資產組合價值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坤源評估報告〔2023〕433號)。本次評估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對江西天施康公司擬處置閑置資產所涉及的資產組合價值進行了評估,如下:
1、成本法評估結果
根據評估報告中披露的評估假設,江西天施康公司持有的標的資產采用成本法評估結果為47、822、400元。
2、收益法評估結果
根據評估報告中披露的評估假設,江西天施康公司持有的標的資產采用收益法評估結果為4萬元。
3、對兩種評價結果的比較分析和評價價值的確定
江西天施康公司持有的標的資產采用成本法評估結果為47、822、400元,收益法評估結果為40、240、000元,相差7、582、400元,差異率為15.86%。
經分析,評估機構人員認為上述兩種評估方法的實施正常,參數選擇合理。但由于待估房地產物業類型具有行業特殊性,預測期后租金收入波動性和不確定性,本次評估最終采用成本法評估結果作為標的資產評估價值,即2023年3月31日標的資產評估價值為47、822、400.00元(含增值稅),與賬面價值39、439、825.26元相比。382,574.74元,增值率為21.25%。
分項評價結果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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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產評估報告的評估結果已報浙江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批準。
(二)確定交易價格
根據資產評估結果,經鷹潭高新區管委會、江西聚能運營公司與江西天施康公司協商,江西聚能運營公司轉讓江西天施康公司標的資產的合同價款為48012、094.0元。
五、擬簽訂《閑置低效用地處置及房地產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
甲方:鷹潭高新區管委會
乙方:江西天施康公司
丙方:江西聚能運營公司
(一)轉讓標的物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乙方將位于鷹潭市高新區萬寶至路11號的工業用地和地面建筑(結構)建筑物(以下簡稱標的物),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內所有地下物、附屬設施、綠化、室內裝飾等公共設施的所有權,并以現狀轉讓給丙方(詳見評估報告)。甲方和丙方已對標的物進行了現場檢查和確認。
(二)合同價款及支付
合同項目標的物對應的所有轉讓款總額為48012094.00元(大寫金額為4801200元,094.00元) 四千八百零一萬二千零九撿四元整)。轉讓款分為以下兩筆:
第一筆:丙方應在合同正式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人民幣2萬元(大寫金額為2000萬元)。
第二筆:在乙方和丙方辦理標的物產權轉讓手續并完成搬遷交接后15個工作日內,丙方應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價款,即人民幣28元、012元、094元(大寫金額為28012009元)。
(三)各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資源,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合同項下標的物的轉讓和轉讓。
2、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并收到丙方支付的第一期款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合同項目標的物轉讓所需材料(包括施工圖及相關材料)交給丙方,并積極配合丙方辦理轉讓手續。丙方應在收到乙方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物轉讓手續。丙方在上述期限內未完成轉讓的,乙方有權要求丙方支付。
3、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乙方和丙方應相互配合,完成合同項下標的物的核實和交接。在本款約定的上述期限內,乙方應騰空本次轉讓范圍內的其他物品,并將合同項下標的物的相關情況列出清單交給丙方,乙方和丙方應共同派人核實標的物的交付情況。
4、乙方保證合同項下收回標的物不存在權屬糾紛,保證收回標的物與合同規定的情況一致。乙方承諾收回標的物不具備任何第三方可以要求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與收回標的物有關的上述土地、房地產抵押、查封、擔保、貸款、租賃或其他法律關系,并承擔處理上述法律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四)違約責任
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三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丙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的,乙方有權要求丙方按照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按日支付違約金,直至實際結算日止。甲方同意,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本合同下的款項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負責履行。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丙方交付標的物的,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按日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標的物的交付。
以上合同的主要內容為雙方初步約定,最終以簽訂的合同為準。
六、標的資產由政府有償收回,對公司產生影響
(一)目的
1、回應政府收回閑置土地資產的決定
根據有關規定,政府計劃在鷹潭萬寶路11號收回江西天施康公司閑置土地和地上附著物資產。公司和江西天施康公司積極響應政府促進鷹潭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合理配置土地資源、加強土地儲備建設的需要。
2、優化公司資產結構,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政府計劃有償收回標的資產是江西天建康公司的老工廠,已完成搬遷工作,標的資產范圍內閑置,沒有具體的生產經營發展計劃,政府有償收回,有利于公司進一步調整優化資產結構,振興閑置資產,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二)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在處置年度扣除相關成本和費用后,收到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相關轉讓款計入資產處置收入。根據江西天施康公司與鷹潭高新區管理委員會、江西火炬運營公司簽訂的閑置低效土地處置和房地產轉讓合同,目標資產由政府支付交易金額4801.2094萬元,經公司財務部門初步計算,政府支付工作可在2023年完成并收到,扣除相關成本和稅費后,預計將對公司2023年的收入產生積極影響,影響金額約為717萬元。
此外,政府還收回了江西天施康公司閑置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等資產。江西天施康公司每年可減少土地使用稅、房地產稅、房屋建筑年折舊費、土地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約187萬元,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七、相關風險提示
公司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對轉讓上述標的資產收到的資金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由于目標資產由政府支付收益的確認點尚不清楚,今年處置收益的確認是否不確定,最終會計處理和影響金額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的結果為準。請注意投資風險。
八、其他事項說明
(1)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本交易不構成相關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二)根據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69.14億元的0.5%,該標的資產的賬面原值為5.845.08萬元,交易價格為4.801.2094萬元。、不到15%的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不需要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政府有償收回標的資產,不涉及人員安置、廠房搬遷等問題。
九、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決議;
(2)昆源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康恩貝天施康藥業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報告》(昆源評估報告)〔2023〕433號)。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22日
證券代碼:600572 證券簡稱:康恩貝 公告號:2023-0411
浙江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
公告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由4.13元/股調整為3.98元/股。
浙江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第十屆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鑒于公司已實施2022年股權分配方案(每1002年),《浙江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相關決議的授權 股票發現金紅利1.5元),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由4.13元/股調整為3.98元/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完成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臨時)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第十三次(臨時)會議分別審議通過〈2022年浙江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律師對摘要及其他相關議案發表了相關意見,2022年9月1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w.sse.com.CN和《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詳細披露了《證券時報》(以下簡稱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號:2022-046、臨2022-047、臨2022-048)
(2)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5日,公司在公司企業微信公告板上公布了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在宣傳期間,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公司監事會對擬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的宣傳和審查發表了異議,并于20年發表了異議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進行了詳細披露。(公告號:2022-059)
(三)2022年10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2年浙江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并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詳細披露摘要及其他相關議案。同日,公司還披露了《公司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的自查報告》。(公告號:2022-063、臨2022-064)
(4)2022年11月10日,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臨時)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期權數量的議案》、《公司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律師都發表了相關意見。2022年1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進行了詳細披露。(公告號:2022-068、臨2022-069)
(五)2022 2022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登記。首次授予的登記要素為:
1、股票期權簡稱:康恩貝期權;
2、股票期權代碼:1000000270000、1000000271、1000000272;
3、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登記數量:6,247.5萬份;
4、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登記人數為537人;
5、行權價格:4.13元/股。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進行了詳細披露。(公告號:2022-076)
二、2022年股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調整
(一)調整原因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發布了《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2022年年度股權分配登記日(2022年6月8日)總股本2.570、037、319股為基礎,每10股為全體股東 股派發現金紅利1.5元(含稅)。
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同意,授權公司董事會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全面處理與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的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授權董事會在公司資本公積轉換為股本、分配股息、分配股份或減少股份、分配股息等事項時,股票期權數量或行權價格按照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進行調整”;根據《浙江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第九章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行使前有分紅、資本公積轉股本、分紅、股票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相應調整行權價格。”之“4、派息 P=P0-V包括:P0是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是每股a股的分紅額;P是調整后的行權價格。”之“4、派息 P=P0-V包括: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a股的股息金額;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股息調整后,P仍必須大于1”,公司董事會計劃在2022年6月9日(2022年股權分配完成日)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行權價格。
(二)調整結果
根據上述公式,調整后的行權價格P=P0-V=4.13-0.15=3.98(元),即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由 4.13元/股調整為3.98元/股。
三、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呂久琴、董作軍、吳永江、劉恩對本案發表獨立意見: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調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浙江康貝制藥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調整程序合法合規。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影響全體股東的利益。
五、監事會意見
經核實,監事會認為,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浙江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不損害公司和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六、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上海東方華銀律師事務所對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意見如下:公司具有實施激勵計劃的主要資格;公司履行了調整行權價格的必要批準和授權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調整行權價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公司仍需履行調整行權價格的信息披露義務。
七、備查文件
(一)公司十屆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決議;
(二)公司十屆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決議;
(三)獨立董事意見;
(四)上海東方華銀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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