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169 證券簡稱:石材科技 公告編號:2023-040
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會議是否有被否決議案:沒有
1.會議的召開和出席
(一)股東大會召開時間:2023年6月21日
(2)股東大會地點:北京市昌平區安居路17號院3號樓石頭科技大廈會議室
(三)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的表決權數量: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主持會議等。
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開,董事長長長靜先生主持。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和在線投票相結合的投票方式。股東大會的召開、召開程序和投票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
(5)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孫佳女士、蔣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會議;
2、公司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孫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會議,副總經理全剛先生、錢啟杰先生、財務總監王璇女士出席會議。
二、提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法案
1、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草案)〉及其總結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2、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3、議案名稱:《關于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4、議案名稱: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總結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5、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6、議案名稱:《關于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7、議案名稱:續聘會計師事務所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二)涉及重大事項的,應當說明5%以下股東的表決
■
(三)關于議案表決的相關說明
1、議案1、2、3、7為普通決議,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表持有的表決權的一半以上表決通過;4-6為特別決議,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表持有的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2、股東大會審議的所有議案都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
3、持股計劃對象、股權激勵對象及其相關關系的股東,應當避免在議案1-6中表決相應的議案。
三、律師見證情況
1、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
律師:姚金,成凈宜
2、律師見證結論: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和列席會議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證券代碼:688169 證券簡稱:石材科技 公告編號:2023-041
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6月21日,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以下簡稱“本次會議”)。會議通知于2023年6月15日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由公司董事長長敬先生召集主持。應有7名董事和7名實際董事。本次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董事審議并投票通過以下提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董事會認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符合本激勵計劃中授予條件的規定,并取得了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2023年6月21日,董事會同意授予公司激勵計劃,并同意以16.04元/股的授予價向206名激勵對象授予54.2615萬股限制性股票。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通過。
本議案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發表的內容(www.sse.com.cn)《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證券代碼:688169 證券簡稱:石材科技 公告編號:2023-042
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監事會和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6月15日,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頭科技”或“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通知所有監事。會議于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會議室舉行。本次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謝浩鍵先生主持,應有3名監事和3名實際監事。會議的召開、召開和表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與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名單一致。
2、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是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職的管理骨干人員、技術骨干人員和業務骨干人員,不包括石頭科技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獨立董事、監事、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單獨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委員會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要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沒有授予權益的情況,公司《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實現。
3.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何情況:
①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不能表達意見的最新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
②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不能表達意見的審計報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中內部控制;
③上市后最近36個月,未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發生、利潤分配的公開承諾;
④法律、法規不得實施股權激勵;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情況:
①最近12個月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②近12個月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③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止措施;
④《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監事會對激勵計劃的授予日進行了核實,認為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確定為2023年6月21日,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相關授予日的有關規定。
因此,監事會認為,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實現。同意激勵計劃授予日期為2023年6月21日,授予價格為166.04元/股,并同意授予206名合格激勵對象54.2615萬股限制性股票。
投票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投票通過。
本議案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發表的內容(www.sse.com.cn)《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證券代碼:688169 證券簡稱:石材科技 公告編號:2023-043
關于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6月21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數量為54.2615萬股,占公司股本總額9.369.1616萬股的0.58%
● 股權激勵: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或《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石頭科技”)已取得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2023年6月21日為授予日,以166.04元/股的授予價向206名激勵對象授予54.2615萬股限制性股票?,F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1)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執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3年6月5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提案及《關于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處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提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激勵計劃的相關提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公司監事會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了核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3年6月6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根據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獨立董事黃益建先生作為征集人,披露了《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激勵計劃相關議案。
3、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5日,公司在公司內部公布了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3年6月16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驗證意見和公示》。
4、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同時,公司在《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對公司股票買賣情況進行了自查,未發現使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況。2023年6月22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的自查報告》。
5、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事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實現,激勵對象的主要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關規定。監事會核實了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并發表了驗證意見。
(2)股權激勵計劃與股東大會批準的股權激勵計劃之間的差異
情況
授予事項的相關內容與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股權激勵計劃一致。
(三)董事會關于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和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明確意見
1、董事會對授予是否符合條件的有關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中授予條件的規定,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何情況:
①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不能表達意見的最新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
②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不能表達意見的審計報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中內部控制;
③上市后最近36個月,《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未按照法律法規出現、利潤分配的公開承諾;
④法律、法規不得實施股權激勵;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情況:
①最近12個月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②近12個月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③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止措施;
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過仔細檢查,公司董事會確定公司和激勵對象沒有上述任何情況,也沒有其他情況不能授予或不能成為激勵對象。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實現。董事會同意公司激勵計劃的授予日期為2023年6月21日,并同意以166.04元/股的授予價格向206名激勵對象授予54.2615萬股限制性股票。
2、監事會對授予是否符合條件的有關說明
(1)本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與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草案)中規定的激勵對象名單一致。
(2)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為在公司(含子公司)工作的管理骨干人員、技術骨干和業務骨干人員,不包括石材科技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獨立董事、監事、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單獨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和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要資格是合法有效的。
(3)公司和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未授予權益的,公司《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實現。
(4)公司監事會對激勵計劃的授予日進行核實,認為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確定為2023年6月21日,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
因此,監事會認為,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取得成就。同意公司激勵計劃授予日為2023年6月21日,并同意以166.04元/股的授予價向206名激勵對象授予54.2615萬股限制性股票。
3、獨立董事對授予是否符合條件的相關說明
(1)根據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激勵計劃的授予日期為2023年6月21日,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
(2)未發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具有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資格。
(3)公司確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符合《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和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要資格合法有效。
(4)公司實施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勵約束機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包括子公司)管理骨干、技術骨干和業務骨干,充分調動其熱情和創造力,有效提高核心團隊凝聚力和企業核心競爭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不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激勵計劃的授予日期為2023年6月21日,并同意以16.04元/股的授予價格向206名激勵對象授予54.2615萬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體情況
1.授予日:2023年6月21日
2.授予金額為54.2615萬股
3.授予人數:206人
4.授予價格:166.04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發行的人民幣a股普通股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歸屬期和歸屬安排:
(1)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所有權或無效之日起不超過60個月。
(2)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個月后,在激勵對象滿足相應的所有權條件后按約定比例分類。所有權日必須為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以下期間歸屬:
①公司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公告前30天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前30天起計算至公告前1天;
②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測、業績快報公告前10天內;
③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起,至依法披露之日起;
④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限。
上述“重大事件”是公司應當按照上市規則披露的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
如果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前減持股票,其限制性股票自最后一次減持之日起推遲6個月。
在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發生變化,激勵對象應符合修訂后的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權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勵對象名單及擬授予權益分配:
■
注:1、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涉及的目標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提交股東大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20.0%。上述任何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得的公司股份總額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0%;
2、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獨立董事、監事、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單獨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二、監事會核實激勵對象名單的情況
1、本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具有《公司法》、《證券法》、《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資格,不得成為下列激勵對象:
(1)最近12個月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2)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認定為不合適的候選人;
(3)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過去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采取市場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為公司(含子公司)管理骨干人員、技術骨干人員和業務骨干人員,不包括石材科技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獨立董事、監事、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單獨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3、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名單與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名單一致。
4、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資格,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要資格是合法有效的。
綜上所述,監事會同意公司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同意公司激勵計劃的授予日期為2023年6月21日,授予價格為16.04元/股,并同意向206名合格激勵對象授予54.2615萬股限制性股票。
3、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個月說明公司股份出售情況
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四、會計處理方法及業績影響計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會計處理方法和公允價值確定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參照《股份支付準則應用案例》逐一授予限制性股票(B-S模型)作為定價模型,公司以2023年6月21日為基準日,計算了授予54.2615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具體參數選擇如下
(1)標的股價:289.71元(授予日收盤價);
(2)有效期分別為:12個月、24個月、36個月、48個月(授予日至每期第一個歸屬日);
(3)歷史波動率:38.07%、38.70%、39.91%、40.85%(分別選擇公司和85%) 家可比公司近一年、兩年、三年、四年年化波動率的中位值);
(4)無風險利率:1.50%、2.10%、2.75%(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存款基準利率)。
(二)預計限制性股票實施對各期經營業績的影響
公司根據會計準則確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最終確認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費用。作為公司激勵計劃的激勵成本,在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按所有權比例分期確認,并列入經營損益。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的要求,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單位:萬元
■
注:1、股東應當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費用可能產生的稀釋影響;
2、如果上述總數與各明細數和尾數之間存在差異,則屬于四舍五入;
3、以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預測上述攤銷費用對公司經營業績的最終影響。
本激勵計劃的成本將列入成本。根據目前的信息,公司估計,在不考慮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積極影響的情況下,激勵計劃成本的攤銷對有效期內的年凈利潤有影響,但影響不大??紤]到激勵計劃對公司業務發展的積極作用,激發管理和業務團隊的積極性,提高業務效率,降低業務成本,激勵計劃將在提高公司的長期業績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授予日的確認、授予對象、數量和價格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公司授予的授予條件已滿足,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
六、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上海信公怡和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認為,激勵計劃已獲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價格、授予對象、授予數量和激勵計劃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措施、上市規則、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南4股權激勵信息披露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不符合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
七、網上公告附件
1、2023年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截至授予日);
2、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實意見(截至授予日);
3、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上海信公怡和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關于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5、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關于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證券代碼:688169 證券簡稱:石材科技 公告編號:2023-045
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
第一次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1.召開持有人會議
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以下簡稱“本持股計劃”)第一次持股人會議于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會議室舉行。會議應出席51名持有人、50名實際持有人和委托代理人,代表23.53萬份持股計劃,占總持股計劃的98.74%。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本持股計劃的有關規定。
二、持有人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由公司董事會秘書孫佳女士召集和主持,與會者審議表決通過以下事項:
(一)審議通過《關于設立公司2023年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的議案》
為確保持股計劃的順利進行,保護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2023年持股計劃(草案)和2023年持股計劃管理措施,同意設立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作為持股計劃的日常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管理委員會對所有持有人負責,向持有人會議報告并接受監督。管理委員會由3名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主任1名。本持股計劃的存續期為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期。
投票結果:同意23.53萬份,反對0份,棄權0份。
(二)審議通過《關于選舉公司2023年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選舉全剛、孫佳、謝浩鍵為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選舉全剛為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主任。上述人員的任期與持股計劃的存續期一致。
投票結果:同意23.53萬份,反對0份,棄權0份。
(三)審議通過《關于授權公司2023年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管理委員會及其授權人員辦理本持股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為保證持股計劃的順利實施,根據《公司2023年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草案)》和《公司2023年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具體內容見《公司2023年事業合伙人持股計劃管理辦法》。本授權有效期自本持股計劃第一次會議批準之日起至本持股計劃終止之日止。
投票結果:同意23.53萬份,反對0份,棄權0份。
特此公告。
北京石頭世紀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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