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585 證券簡稱:海螺水泥 公告編號:2023-15
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
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1.48元(含稅)
● 相關日期
■
●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31日,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公司總股本5、299、302、579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1.48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7、842、967、816.92元(含稅)。
三、相關日期
■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除本公司自行分配股息的股東外,本公司其他國內股東的股息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自行分配對象
本公司控股股東安徽海螺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分配。
3.扣稅說明
(1)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規定,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一年內(含一年)的,股息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現金股息為每股1.48元。
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資金賬戶中扣除并轉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入公司,公司將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暫減50%,實際稅負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2)對于QFII股東,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于向QFII支付股息、股息和利息的通知》(國家稅務函)〔2009〕根據47號)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公司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稅后1.332元每股發放現金紅利。QFII股東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待遇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3)居民企業a股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自行繳納現金紅利所得稅,公司實際發放的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1.48元。
(4)香港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持有公司a股,其現金紅利將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人民幣分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關于上海證券市場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每股稅后實際發現金紅利為1.332元。
對于香港投資者屬于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務協議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公司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稅務協議待遇。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稅務協議稅率計算的稅款與應納稅款的差額進行退稅。
五、相關咨詢辦法
如對公司權益分配有疑問,請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秘書辦公室
聯系電話:0553-8398927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2日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所刊載信息,來源于網絡,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數據和分析均來自公開渠道,如有任何不實之處、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及時處理。大眾商報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互聯網新聞相關服務。本文僅供讀者參考,任何人不得將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負。
如因文章侵權、圖片版權和其它問題請郵件聯系,我們會及時處理:tousu_ts@sina.com。
舉報郵箱: Jubao@dzmg.cn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未經授權禁止建立鏡像,違者將依去追究法律責任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并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新聞采編等相關服務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備2023001087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