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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2023年6月13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告要求的投資者(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線下投資者注冊,開通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成為線下發行電子平臺的用戶。只有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配置,才能參與初步查詢。
3、初步詢價期為2023年6月14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投資者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認購價格和擬認購數量。
4、初步查詢采用同時申報價格和數量的方式進行。線下查詢的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多個配售對象填寫不同的報價,每個線下投資者最多填寫3個報價,最高報價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120%。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包括每股價格對應的擬認購股數,同一配售對象只能有一個報價。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重新執行報價決策程序,填寫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的電子平臺,說明價格變更原因、價格變更范圍的邏輯計算依據,以及之前的報價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足、報價決策程序不完整等情況,并將相關材料存檔備查。
考慮到初步查詢階段的線下初始發行數量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的估值,發起人(主承銷商)將線下投資者指定的最低配售對象設定為100萬股,最小變更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線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擬認購的每個配售對象數量不得超過700萬股。最小配售對象報價為0.01元。
投資者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資產規模的具體流程如下:
(1)投資者在提交初步查詢報價前,應承諾資產規模,否則不能進入初步查詢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新股認購的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已充分了解,初步公告要求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的認購上限(擬認購價格)×確認初步查詢公告中線下認購數量的上限),與事實一致。上述配售對象擬認購金額(擬認購價格)×擬認購的數量)不得超過其資產規模,資產規模數據已按保薦人(主承銷商)的要求提交,真實、準確、有效。上述線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自行承擔違反上述承諾造成的一切后果”。
(2)投資者應在初步報價表中填寫“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認購金額上限”和“資產規模(萬元)”。
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配售對象擬申購價格×700萬股,下同)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上限”欄中選擇“是”,并選擇在“資產規模(萬元)”欄中填寫具體資產規模金額;資產規模不超過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否”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認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具體資產規模金額必須在“資產規模(萬元)”欄填寫。
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以確保沒有超過資產規模的認購。
5、線下投資者申報的下列情形之一,視為無效:
(1)2023年6月13日,線下投資者未能(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創業板線下投資者配售對象注冊的,或未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對象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配置的;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戶等申報信息與注冊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無效;
(3)配售對象擬認購700萬股以上的部分無效申報;
(4)如果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不符合100萬股的最低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資者資格驗證文件的;
(6)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線下投資者條件的;
(7)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符合中國證券業協會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認購的,配售對象認購無效;
(8)投資者或配售對象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入限制名單和異常名單;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的規定,未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經理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股權基金;
(10)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認定的其他情況。
6、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將見證本次發行的發行和承銷過程,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
(5)處理線下投資者的違規行為
線下投資者應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并遵守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則。如果線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有以下情況,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1、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賬戶、多個賬戶報價;
3、除行政許可外,委托他人開展首發證券線下查詢認購業務;
4、詢價結束前泄露本機構或本人報價,詢問、收集、傳播其他線下投資者報價,或者協商報價;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的;
6、使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的;
7、故意降低、提高或不慎報價的;
8、以嵌套投資等方式虛增資產規模獲得不正當利益的;
9、接受發行人、承銷商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提供的財務補貼、補償和回扣;
10、擬認購數量未合理確定的,擬認購數量和(或)分配后的持股數量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要求;
11、擬認購數量未合理確定,擬認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的;
12、未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且(或)無定價依據的;
13、網上網下同時認購;
14、分配后未遵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
15、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不嚴格,定價依據不足;
16、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認購或未足額認購的;
17、認購資金未按時足額繳納的;
18、延期不及時導致認購或付款失敗的;
19、向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模報告等數據文件不準確、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協會提交的數據信息不準確、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響線下發行秩序的情況,如以任何形式謀取或傳遞不正當利益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實、不誠實等。
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1、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不符合要求的投資者報價的初步詢價結果,所有符合條件的線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認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認購價格、同一認購價格、同一認購時間(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記錄為準)由晚到早、同一認購價格、同一認購時間、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排除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排除部分為排除無效報價后擬認購總量的1%。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不再排除該價格的認購。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不再排除該價格的認購。排除部分不得參與線下認購。
排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考慮剩余報價和認購數量、發行人行業、市場狀況、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和承銷風險,仔細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和有效認購數量。根據上述原則,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確定的有效報價不少于10名線下投資者。
2、2023年6月19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1日)以下信息披露在公告的發行公告中:
(1)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
(2)排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所有線下投資者和各類線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3)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不包括最高報價部分;
(4)線下投資者的詳細報價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認購價格及相應的認購數量、發行價格確定的主要依據,以及發行價格對應的線下投資者的超額認購倍數。
3、如果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低于四個值,或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的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4、申報價格不得低于發行價格,未被刪除或認定為無效的,有效報價對應的申報數量為有效申報數量。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不得少于10人;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暫停發行并公告,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有效期內,在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后重新啟動發行。
5、只有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才能參與并必須參與線下認購。2023年6月19日,投資者名單及其相應的認購數量將參與發行價格及其確定過程(T-1日)發布的《發行公告》披露。
五、線下網上認購
(一)線下認購
2023年6月20日(T日)9日線下認購:30-15:00。發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線下認購。線下投資者在參與線下認購時,必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輸入認購記錄。認購記錄中的認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數量為初步詢價中的有效擬認購數量,不得超過線下認購數量的上限。
線下投資者在2023年6月20日(T日)參與線下認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支付認購資金,并于2023年6月26日獲得初步配售(T+2日)繳納認購資金。
(二)網上認購
網上認購時間為2023年6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發行。持有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卡并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權限的國內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買方除外)可以參與在線認購。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在線認購金額,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深圳證券交易所非限制a股股份和非限制存托憑證市值投資者可參與新股認購,每5萬元市值可認購500股,不足5萬元不計入認購金額。每個認購單位為500股,認購數量應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認購上限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6月16日,投資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于2023年6月20日(T日)認購多只新股。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當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獨立表達認購意向,不得總結委托證券公司為其申購新股。
2023年6月20日(T日)網上投資者認購日不需要繳納認購款,2023年6月26日(T+2日)根據中標結果繳納認購資金。
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線下詢價和網上認購的,網上認購部分無效。
六、本次發行的回撥機制
(一)戰略配售回撥
1、如果這個發行價格超過四個值,哪個值更低?,國信資本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2、2023年6月16日,最終戰略配售與初始戰略配售之間的差額將是2023年6月16日(T-2日)首先回撥線下發行;戰略配售回撥將于2023年6月19日回撥;(T-1)在發行公告中披露。如發生上述回撥,《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線下發行數量將相應增加于初始線下發行數量。
(二)線上線下回撥
2023年6月20日(T日)網上網下認購:00同時結束。認購結束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根據在線認購情況,決定是否在2023年6月20日(T日)啟動回撥機制,調整離線和在線發行的規模。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在線投資者的初步有效認購倍數來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網上有效認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如果網上和線下獲得全額認購,如果網上投資者的初步有效認購倍數不超過50倍,則不啟動回撥機制;如果網上投資者的有效認購倍數超過50倍,且不超過100倍(含),則應從線下回撥至網上,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超過100倍,回撥率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原則上,回撥后無限期的線下發行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上述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應當按照設定限售期的扣除證券的數量計算。線下投資者因網下發行部分比例限制而被限制的10%的股票不需要扣除。
2、如果網上認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線下投資者。線下回撥后,如果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全額認購,將暫停發行;
3、在線下發行未獲得全額認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會在線回撥,暫停發行。
2023年6月21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T+1日)在《深圳市豪恩汽車電子設備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及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認購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
七、線下配售原則
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檢查提供有效報價的線下投資者是否符合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確定的線下投資者標準。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刪除,不能參與線下配售。
本次發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進行線下配售。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完成回撥后,將按照以下原則配售線下投資者。
1、發起人(主承銷商)將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線下投資者提供有效報價并參與線下認購分為以下兩類,同類線下投資者按比例配售: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為A類投資者,配售比例為RA;
(2)所有不屬于A類的線下投資者均為B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配售比例為RB。
2、確定配售規則和配售比例
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各種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根據線下有效認購情況與RA有關≥RB配售,調整原則:
(1)優先權不低于回撥后線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如果a類投資者的有效認購量不足以安排數量,則其有效認購將全額配售,其余部分可以配售給B類投資者;
(2)向A類投資者配售后,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向B類投資者配售,并確保A類投資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類,即RA≥RB;
如果初步配售后滿足上述要求,則不進行調整。
3、計算配售數量:
配售對象的配股數=配售對象的有效認購數×這類配售比例
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根據上述標準獲得各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數量。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分配數量準確下降至1股,產生的零股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認購數量最多的配售對象;如果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認購數量最多的配售對象。當認購數量相同時,產生的零股分配給最早的配售對象(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和申報編號為準)。超過配售對象的有效認購數量的,超過部分順序配售給下一個配售對象,直至配售完成。
如果離線有效認購總額等于離線最終發行數量,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根據配售對象的實際認購數量直接配售。
若線下有效認購總量小于本次線下發行數量,則暫停發行。
4、線下比例限售
線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線下投資者應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6個月限售股份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也就是說,在每個配售對象獲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無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計算。
線下投資者在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和線下認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被視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線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資者支付
(1)線下投資者支付
2023年6月26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2日)發布的《線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公布了線下初步配售結果,并公布了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認購的投資者名單。2023年6月26日,《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獲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線下有效配售對象均需(T+2日)8:30-16:認購資金應于2023年6月26日全額繳納(T+2日)16:00前到賬。
認購資金應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達。未在規定時間內或者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獲得的所有新股均無效。如果上述情況發生在同一天發行多只新股時,配售對象均無效。不同配售對象共享銀行賬戶的,認購資金不足的,共享銀行賬戶配售對象獲得的所有新股均無效。如果線下投資者每天獲得多只新股,請分別支付每只新股。
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于2023年6月28日舉行(T+4日)發布的《深圳市豪恩汽車電子設備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披露了網上和線下投資者未支付的金額以及保薦人(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
有效報價線下投資者未參與認購或者未足額認購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線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支付的,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在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中,線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合并計算違規次數。配售對象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線下查詢和配售業務。在限制名單期間,線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線下查詢和配售業務。
(二)網上投資者支付
網上投資者中標后,應按照《網上彩票中標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付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于2023年6月26日(T+2日)新股認購資金充足,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的資金轉移應當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累計3次未全額支付,自結算參與者最近申報放棄認購之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上認購。根據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計算放棄認購的次數。
(三)投資者參與戰略配售的支付
2023年6月14日,豪恩汽電員工資管理計劃(T-4日)15:認購資金8000萬元及時足額繳納。
2023年6月14日,國信資本將(T-4日前,認購資金將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支付。如果發行價格超過四個值,則價值較低,國信資本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中天云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將審核浩恩汽電員工資管理計劃和國信資本(或有)繳納的認購資金的到達情況,并出具驗資報告。
九、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當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足以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暫停發行新股,并披露暫停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
當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低于扣除最終戰略配售金額后公開發行金額的70%時,因線下和線上投資者未足額繳納認購金而放棄認購的股份,由保薦人(主承銷商)承銷。國信證券可能承擔的最大包銷責任是公開發行金額的30%,即690萬股。
具體情況請參閱《發行結果公告》,如線下、線上投資者未付款金額及保薦人(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
十、暫停發行
本次發行可因下列情形暫停:
(1)初步詢價結束后,線下投資者報價不足10家;
(2)初步詢價結束后,排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有效報價投資者不足10人;
(3)初步查詢結束后,如果擬議認購總量不足于初步查詢階段的線下初始發行數量,或者排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擬議認購總量不足于初步查詢階段的線下初始發行數量;
(4)發行價格未達到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就發行價格未達成協議;
(5)預計發行后不符合發行人選定的市值和財務指標的上市標準;
(六)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未按照《實施細則》及其承諾跟進投資的;
(7)線下認購總量小于線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8)網上認購不足,認購不足部分回撥線下后,線下投資者未能全額認購;
(9)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10)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后事項影響發行的;
(11)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和《業務實施細則》第七十一條,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者暫停發行,并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上述情況,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宣布暫停原因和恢復發行安排。投資者已繳納認購款的,發行人、保薦人(主承銷商)、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盡快安排已支付投資者的退款。暫停發行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有效期內,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后,選擇機會重啟發行。
十一、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的聯系方式
(一)發行人:深圳市豪恩汽車電子設備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深圳市龍華區大浪街同生社區同富裕第三功能區浩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工廠A號3層B號1層、2層、3層、4層,裕健豐工業區4號工廠B號1層
聯系人:李小娟
電話:0755-28032222
傳真:0755-28032222
(二)保薦人(主承銷商):國信證券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國信金融大廈125號,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聯系人:資本市場部
電話:0755-22940052
傳真:0755-82133303
發行人:深圳市豪恩汽車電子設備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國信證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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