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無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1,出席會議的關聯股東俞熔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上海天億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維途企業發展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美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億實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已回避表決。
3、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全部議案已對中小投資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股東)的表決單獨計票。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的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網絡投票時間為: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9:15-15:00。
1)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7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上海市靜安區靈石路697號健康智谷9號樓三樓公司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俞熔先生
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合并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委托代理人合計31人,代表股份1,212,724,68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0.9823%。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股東)合計24名,代表股份174,537,392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4590%。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28,253,450股,占公司總股份的13.4956%。
公司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公司部分獨立董事、監事通過通訊方式參加了本次股東大會。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資格身份已經由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進行認證,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股東共26人,代表股份684,471,238股,占公司總股份的17.4866%。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關于調整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業績考核年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604,152,70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無關聯股東所持股份的88.2656%;反對80,309,23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無關聯股東所持股份的11.7330%;棄權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無關聯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94,218,858股,占出席會議的無關聯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53.9820%;反對80,309,234股,占出席會議的無關聯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6.0126%;棄權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無關聯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53%。
本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所有無關聯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本議案獲得通過。
2、《關于為下屬子公司提供擔保及反擔保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209,076,87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6992%;反對3,647,81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3008%;棄權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70,889,578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7.9100%;反對3,647,812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0900%;棄權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議案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本議案獲得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羅瑤、崔泰元;
3、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人員資格及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會議備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美年大健康產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產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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